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课件

上传人:石磨 文档编号:183239895 上传时间:2021-06-01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12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课件(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2,一、有关食品安全的几个概念,(一)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二)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3,(三)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GB771

2、8-201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4,(四)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五)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5,(六)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七)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 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

3、、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6,二、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5、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7、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7,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10、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11、各产品细则、产品

4、标准 12、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修改版) 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8,三、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一)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生产许可制度是行政许可的一部分。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生产许可制度是指为保证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

5、业,进行必备条件核查和产品质量检验,确认其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并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形式,允许其进行生产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9,该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从事生产许可管理目录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该产品的生产,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也不得销售无证产品。 生产许可制度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和核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0,(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范围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油脂和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

6、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共28大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1,(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食品

7、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各产品细则、产品标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2,(四)质监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责: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主要方式有两种: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3,1.监督检查 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规定对食品企业可实施常规检查和特别检查。 特别监督检查。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时对企业实施检查。 常规监督检查。根据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企业开展的一种日常性检查方式。,食品生

8、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4,2.抽样检验 (1)概念。抽样检验是指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对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对企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一项活动。 (2)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5,(五)街道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

9、以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有关情况。 出处: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修改稿)(审批前最后一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6,食品安全信息员在巡查过程中,要对发现的明显违法行为及时向食安办或质监部门报告,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在生产、标识地址与实际不符、标识产品与许可证不符、企业与实际名称不符、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7,四、小作坊监管,(一)小作坊定义: 山东省

10、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8,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修改稿)规定: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依法从事低风险、传统食品生产(不含现做现卖)的个体生产者。 乳制品、酒类产品、饮料(含饮用水)、罐头类产品、预包装肉制品、果冻等高风险食品不得列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目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19,(二)法律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征求意见修改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20,(三)街道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通报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不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核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21

12、,各街道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做好对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摸底排查率达到98%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安排食品安全信息员巡查所负责区域每家小作坊,逐一建立巡查记录和台账,原则上每月到所负责区域的食品生产单位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并上报质监部门,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巡查率和台账建立率应达到98%以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22,(四) 监管小作坊要求 1、必备条件 小作坊应当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1)小作坊应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与生活区相隔离的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小作坊应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13、应的设施、设备,具有相应的舆洗、消毒、防蝇(虫)、防鼠、防尘及废弃物处理的设施、设备。 (3)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5)小作坊生产者应当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组织生产,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23,2、建立制度 为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制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24

14、,(1)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原、辅材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并保存所购原、辅材料的名称、数量、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者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小作坊经营者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25,(2)产品执行标准制度 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应当执行同类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按

15、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标识标注。标签应当标注食品名称、执行标准、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标签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易于识别。,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26,(3)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在首次销售前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依据产品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二次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对食品标识、感官指标等项目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纪录。食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销售。对售出的应召回的问题产品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召回。 出厂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2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向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概述,28,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医学试题/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