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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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3篇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用法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今日.我要与大家分享的是:3篇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托付,并指派我担当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看法: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溶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缘由导致全部溶化。因被告供应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

2、下10度左右。而全部溶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状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始终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溶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溶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

3、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平安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记、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别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别爱护。由于大冷库贮存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觉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

4、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溶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恳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看法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商定的义务,为避开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别食品。食品平安法等法规都有格外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别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

5、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担当。依据民通看法132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挺直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当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溶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且即便全部溶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恳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恳求。依法公正、公正实施法律。 代理人: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篇

6、二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托付,指派我担当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看法,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正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躲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恳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爱护北京麒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精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

7、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力量,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爱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力量;(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实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

8、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根据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

9、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旧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躲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供应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见。没有供应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麒麟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海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恳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供应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

10、晰,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正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此致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王朝进 律师 二九年十三月十八日 保管合同纠纷代理词.篇三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托付,指派我担当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看法,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正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躲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恳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

11、诉,维持原判,爱护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精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力量,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爱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力量;(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实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

12、,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根据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

13、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旧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躲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供应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见。没有供应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恳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供应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正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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