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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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值得参考借鉴!质押担保合同范文七篇质押担保合同范文七篇质押担保合同范文七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整理的质押担保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质押担保合同 篇1 ( )农银权质字( )第 号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 出质人(全称):(1)_ (2)_ 为了确保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

2、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权利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

3、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年_月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

4、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条 费用的承担 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5、2.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押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

6、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需登记生效的,则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_ 2._ 3._ 第十二条 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

7、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出质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出质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签约日期:_ 质押担保合同 篇2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用于本借款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息%,服务费元。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为到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还本,每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4.2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还相关费用后还本的原则偿还,相关费用系指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甲方、丙方为追回借款本息、违约金等所有支出费用或其他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提前还款 乙方提前还款需及时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缴纳的担保费不退还。(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为限。例:未满十五天,按十五天结算利息,超过十五天但未满一个月则按一个月结算)。 第六条罚息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借款,甲方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

9、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三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第七条借款担保 7.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担保,第三人、借款人也可以向保证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质押/抵押)反担保,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7.2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证人债权的变化的,借款人应及时按出借人或保证人要求另行提供经出借人、保证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 第八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8.1发生下列条款之一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

10、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D、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E、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F、发生第7.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G、在经营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经营实体拒绝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财

11、务和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检查的。 H、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8.2借款人未按时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产生的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对未及时按期归还本息的,由丙方代偿还后,丙方可以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违约保证金,超过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强制措施向乙方及反担保方追偿。 8.3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和丙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间方式处理。 8.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违约天数。 第九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

12、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和保证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担保条款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保证人(丙方)提供担保,借款人和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保证方式 A、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违约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B、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如乙方在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清偿借款本息且确定无力清偿或违约,以至在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经依法强制

13、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10.2超出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0.3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丙方代为偿还或出借人因乙方违约收回借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十一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 第十三条丙方的代位求偿权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

14、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 有权要求乙方或反担保人归还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律师代理费5%)和损失等。 第十四条乙方的义务 14.1、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费用,并在签订合同之时一次缴清。 (一)担保费。 (二)违约保证金。 14.2、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向丙方清偿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帐户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14.3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债务(各)履行期届满(即还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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