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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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遵照国家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相应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部门、人员在工作中凡涉及到财务活动的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 第一条:集团财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总体财务工作,负责对各项目部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结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项目部的具体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条:各项目部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按照集团财务管理的要求完成本部门的财务工作,各项目部财务负责人为财务总监(财

2、务副总),具体工作由各项目部财务会计负责实施。 第三条:财务会计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上级管理公司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及时性。财务会计有权拒绝不符合管理流程,影响或干扰财务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及库管等岗位人员,财务人员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必须服从财务总监的领导。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执行。,会 计 部 分,财务会计制度,目 录,原 则 第一章 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三节 固定资产 第四节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 第

3、二章 流动负债 第三章 长期负债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章 收入等损益类科目 第六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七章 会计账簿 第八章 会计报表 第九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 附则,原 则 第一条 会计核算应以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四条 会计核算以人

4、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为中文。 第七条 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

5、明。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本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做到日清月结。 (七)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八)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公司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

6、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第一章 资 产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

7、款项、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待摊费用等。 第八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按业务发生顺序实时逐笔登记。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实时与库存数相符;财务会计和相关审计人员有权随机抽盘出纳库存现金余额,并不得以白条抵库。,银行存款分银行帐户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进行实时逐笔明细核算。月末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款予以关注。 集团及分(子)公司(项目部)设出纳岗位,负责货币资金的保管、收付及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及帐务处理工作。 第九条 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外埠存款、

8、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资金。 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内部往来等会计科目。 (一)应收帐款: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按集团主要业务类型及工程标段,实行二级客户辅助核算。 (二)预付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商、承包商的款项。本科目实行一级供应商辅助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包括个人及部门借支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等。集团及分(子)公司(项目部),之间的内部往来款项不在此科目核算,而是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本科目实行

9、一级客户辅助核算。主要反映各明细子目的借支、报销及归还。 (四)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规定中仅指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一般按面值计价。但带息的应收票据,期末按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公司在经营业务过程中,所有经审批同意接收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到银行进行票据验证,并建立“应收票据登记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且妥善保管;背书转让时,必须保留汇票复印件,并向对方索取收据。,(五)内部往来:核算集

10、团内部分(子)公司(项目部)之间的资金、材料,等调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本科目按集团分子公司(项目部)实行二级客商辅助核算。月末结帐前通过“内部往来对帐单”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内部往来同步记帐。 第十一条 坏账准备,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 (一)坏账确认标准为: 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并且确定不能收回,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实际发生制,在发生当期记入当期费用。 第十二条 存货: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工

11、程物资、低值易耗品。 集团对库存商品和工程物资出入库在供应链进行明细管理核算,实行一级核算。,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录入系统。实际存货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二)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加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四)接受捐赠、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及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等方式取得

12、的存货,按国家会计准则确认成本: (五)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存货平时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月末安排一次抽盘,重点抽盘对象为金额较大以及当月进出库较频繁的材料, 每季度安排一次全盘,由库管员,工程部,财务部统一参加。 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月末结帐前查明原因,并将实际情况报上级管理公司批准后,在下月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六)领用或发出存货,按全月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并根据实际领用出库类型确认相应的成本。 (七

13、)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第十三条 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如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房租、技术转让费等。本科目按费用种类设二级明细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取得时的计价、持有投资期间的收益(损失)的处理、成本法与权益法间的转换、投资的期末计价以及投资的处置等,一律按国家标准会计准则核算。 第三节 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

14、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二)固定资产的分类:经营用资产和管理用资产。 (三)固定资产计价,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安装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15、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方的帐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

16、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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