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作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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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动火作业操作规程用电作业操作规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设备检修作业管理制度小型作业船舶规章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加强对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包括所有劳务分包队伍) 。 2 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 各部门职责 3.1 安质部要开展相关动火、消防、灭火知识培训;3.2 安质部对各部门动火作业的人员开展有关动火、消防、灭火知识培训、资格考试或考核的情况进行监督或检查;3.3 安质

2、部对各部门的现场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3.4 安质部负责办理现场三级动火作业证。3.5 动火部门要执行动火申报程序,及时办理动火证。4 动火作业分级4.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一级动火:4.1.1 油库、加油站、油罐、油槽车、油箱,储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禁止烟火区域内;4.1.2 各种受压设备;4.1.3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4.1.4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4.1.5 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4.1.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4.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二级动火:4.2.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3、;4.2.2 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4.2.3 登高焊、割作业。4.3 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必须临时进行动火焊、割的都属于三级动火范围。5 动火证办理:5.1 一级、二级、三级动火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单,交动火部门主管领导进行检查后签字,报安质部批准,经港内消防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动火。5.2 动火作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签发,一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不超过 24 小时,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5 天。6 动火作业实施6.1 动火前,动火部门必须清理现场,对与工作无关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隔离,并指定监火人,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护,不得擅自离岗。6

4、.2 必须落实动火时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相应足够的灭火器材。6.3 动火时应遵守作业前“八不”和作业中“四要” 、 “一清” 。6.4 对于一级动火作业,安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动火部位和现场周围以及消防措施等进行严格检查测爆,批准后方可动火。6.5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或移动动火地点,特殊动火如焊接、切割等作业人员应携带操作证,以备检查。6.6 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全面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6.7 不办理动火手续或拒不执行动火许可证所提出的安全措施,经检查发现后,除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8 一级动火时,须由安质部

5、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护。6.9 动火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得违章作业。6.10 动火结束后,必须严格检查现场,确无火灾复燃隐患后方可离开。7 检查与考核7.1 公司所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7.2 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分 10 分或罚款 50-500 元。7.3 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用电安全理制度1、目的保障电力系统安全,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2、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要求3.1 工艺技术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3.2 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

6、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3.3 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3.4 电气装置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3.5 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变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3.6 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3.7 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然、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3.8 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3.9 移动使用的配电

7、箱(板)应采取完整的带防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10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3.11 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3.12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资。3.13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3.14 用 电 设 备 在 暂 停 或 停 止 使 用 、 发 生 故 障 或 遇 突 然 停 电 时 均 应 及 时 切 断 电 源。3.15 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熔体熔断后,应先

8、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它导线代替。3.16 禁止擅自设置电网、电围栏。3.17 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3.18 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3.19 禁止将暖气管、自来水管作为保护线使用。3.20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合适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3.21 安全质量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大检查,工艺技术部每季度对电器设备及电器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提高事故的预控能力,避免应急救护过程中的盲目性,减少因困难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2、范围2.

9、1 起重设备性能达不到起重指针。2.2 装卸工艺不符合吊装要求或工属具性能达不到承载指针。2.3 货物外包装达不到受力极限。2.4 作业半径小、货物超长。2.5 作业人员冒险作业。2.6 风、雨天或能见度不好、扬尘较大的货种作业。2.7 大型、贵重机械设备吊装。3、责任划分3.1 生产业务部计划员负责确认起重设备性能和货物的重量两者之间的差别对比,确认使用首选工属具的类别,确认货物包装受力程度和受力面积的大小。3.2 生产业务部现场管理负责人(指导员、理货员)必须详细告诉该条作业线直接管理人员(班长、临时直接管理负责人) 、起重设备所属部门及司机、安全质量部、工艺技术部货物的重量、形态,以及作

10、业原因和困难程度及危险因素。3.3 机具苫垫部必须有专业人员到现场对工属具的安全性能进行确认和调配。3.4 装卸作业部经理、分队长、安全员必须现场确认工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负责对工人的实施操作过程进行监督指导。3.5 安全质量部班长、安质员必须到作业现场专门的进行吊运监护,并负责相关部门到场人员的安全确认。3.6 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十分钟之内赶到作业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3.7 在到场所有人员对作业工艺、起重机械、工属具、货物吊点、确认安全签字后方可作业。4、操作过程 4.1 生产业务部编制作业方案报安全质量部、机具苫垫部、工艺技术部审查,公司领导批准。4

11、.2 作业前,应对装卸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4.3 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装卸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吊具、索具、货物吊点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作业。4.4 作业时,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4.5 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监守岗位,由指挥手使用统一指挥、联络信号。5、执行过程5.1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八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相关管理人员确认监护。5.2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5.3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稳定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

12、触,并保持安全距离。5.4 吊装作业时,待吊具绷紧后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平稳吊起。5.6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5.7 在吊装过程中要轻起轻放,匀速升降,不准起钩过猛或快速旋转。6、报告程序6.1 货运员在审核带有困难作业合同时,应及时向业务部反映,同时逐级向上级汇报。6.2 作业人员(含流机司机 汽运司机 固机司机)在作业前或作业中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或带有危及危害人身、机械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现场直接管理人员如实反映。6.3 现场直接管理人员在现场接到困难作业任务或作业中出现的危险状态,应及时与安质员沟通、确认安全性质,并逐级向上级核对和

13、汇报。设备维修管理制度1 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设备临修、集中保养、项修、大修整个过程的管理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设备维修管理。 2 设备维修程序2.1 司机、技术员、维修人员发现设备存在故障需维修时,必须由技术员或运行调度开维修传递票 。2.2 维修调度依据维修传递票 ,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并在维修动态记录卡和“设备维修管理系统”上做好详细记录。2.3 维修结束后,技术员必须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维修传递票上签字确认,并由维修调度及时通知运行调度该设备已维修完毕。3 设备临修3.1 维修前3.1.1在日常检查中,各级设备检查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1.2司机发现的问题,报运行调度

14、,登记后及时通知或维修调度并立即组织维修。3.2 维修中3.2.1 负责技术员对维修过程进行指导和技术监控。3.2.2 负责技术员对维修中的零部件更换必须进行鉴定确认。3.2.3 更换大型部件总成时必须由技术部审批后方可更换;同时,由负责技术员详细填写设备档案 。3.3 维修结束3.3.1 临修结束后,负责技术员必须到场验收,并在维修传递票上签字确认合格。3.3.2 验收合格后,维修人员及时报维修维修调度。3.3.3 维修调度立即报运行调度,恢复设备使用。4 设备集中保养维修4.1 计划申报4.1.1 各机械部门根据现场生产和设备维修情况对设备性能差,故障率较高,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在春、秋两季

15、分批次提出集中维修保养计划。4.1.2 申报计划时,要作出设备集中保养的具体部位和费用预算。4.2 计划审批程序设备申报计划,由技术部进行审批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根据生产情况方可实施。4.3 实施设备集中保养维修,由具体使用部门组织实施。 4.3.1 人员安排进口吊车: 机械修理工5名 电工1名 焊工1名红光吊车: 机械修理工5名 电工3名 焊工1名叉 车: 机械修理工5名 电工1名 焊工1名4.3.2 时间安排每台进口吊车3天,红光吊车7天,大吨位叉车5天,小吨位叉车3天,挖掘机3天 (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时,应报技术部审批) 。4.3.3 实施项目根据计划具体内容按照设

16、备检查细则的项目进行。4.3.4 记录集中维修保养时,保养负责技术员对所做项目检查的结果、发现的问题、原因及解决的方法和所更换的配件、保养人员名单、时间等详细的填写维修记录卡 。登记造册并存档。4.4 验收4.4.1 设备集中保养维修完成后,上报技术部提出验收申请,由技术部组织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 ,双方并签字确认。4.4.2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部门使用。4.4.3 设备集中保养后,如需走合,必须按照走合期规定执行。 5 设备项修5.1 外委项修参照大修执行5.2 内部项修5.2.1 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申报设备项修计划,经过技术部审批、备案。5.2.2 项修计划审批后,由使用部门申报材料,如技术部物资库备件充足,可不报材料计划,直接领用材料实施项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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