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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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关于自主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自主采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自主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规范教体系统内部集中审批工作的意见(绍柯教体行20141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自主采购项目管理的意见(绍柯教体服20158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自主采购的具体范围和金额限定按照区教育体育局规定执行。第二条学校对采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年初预算、教学需要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由各学校进行申报(填写计

2、划申报表),由校分管校长和总务处为牵头部门对计划申报情况汇总归类后,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并提交教师大会或教工代表大会通过。如预算年度内因突发原因(如:设施设备破损、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等),确需对原定计划进行调整的,相关调整方案应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向教师大会或教工代表大会进行说明。对不纳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自主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预算单价2000元以上、成套设备或年度批量5000元以上,工程类采购预算单项5000元以上,服务类采购预算单项或年度批量3000元以上的,每月20日前由各部门、校区、下属学校向分管校长和总务处进行申报(填写计划申报表),由总务处汇总形成下月学校自主采购计划,提

3、交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上述金额以下的,由各校分管校长、下属学校校长在采购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实施。各类采购项目,需要上报镇教育总支和区教育体育局审批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审批手续。第三条学校成立自主采购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自主采购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管理小组由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资产管理和财务、档案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若干人组成。管理小组名单由教师大会审议通过。教师代表任期不超过2年,到期更换。第四条学校自主采购项目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实施。具体采购方式由学校自主采购管理小组依照下列

4、原则确定。拟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由管理小组向校务会议说明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理由(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还应报教育总支同意),由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开:(一)单件预算5000元以上,成套设备或单一品种年度批量预算20000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20000元以上的服务采购项目、单项预算30000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可以采

5、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学校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五)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五条采用邀请招标、竞

6、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邀请供应商或被询价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三家。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六条各类采购项目实施应由学校自主采购管理小组确定的,包括采购申请部门、教师代表等在内的采购小组共同采购。采购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采购小组成员如与供应商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第七条采购小组及学校财务人员应及时足额收缴投标保证金,缴入规定账户,并开具正式票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执行。第八条学校自主采购管理小组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7、、询价通知书)清单逐项核对验收,数量与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并签署验收单。工程采购还应做好验收纪要,若有整改意见的,须有施工单位的整改回复与学校的整改复验记录,无复验记录的,不得支付相应款项。工程采购,验收单须有管理小组5人(教师代表至少2人)及以上签名。第九条学校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属于固定资产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货物,应按照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做好入库领用等工作。财务人员应及时按程序做好财务结报。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将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表、开标记录(投标人、管理小组签名)、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记录、整改

8、回复与复验记录、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发票复印件、相关照片等资料整理装订后存档保管。第十条学校自主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小组和采购小组应及时将采购信息在校务公开栏与校园网(外网)上公示(公开招标的,同时在教体局网站公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公示内容为招标公告、中标公示、验收清单等,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公示内容为采购(工程)清单,具体包括采购方式、供应商名称、工程量清单或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技术规格或工艺要求等。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区教育体育局予以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一)采购项目应当提交校务会议讨论而未提交的;(二)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三)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五)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相应采购活动、采购结果按照法律规定相应予以终止、撤销,已经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校自主采购管理小组研究决定。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杨汛桥镇教育总支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二一五年六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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