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义务人拒不清算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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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义务人拒不清算要承担连带责任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的论证,最高院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解释初稿已经完成,正等待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金剑锋博士,参与了该司法解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近日,围绕公司清算的有关问题,记者对金剑锋进行了专访。债权人、股东、公司均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记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必须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公司不进行清算,哪些人可以请求法院启动公司清算程序?金:我国公司法第 184 条仅规定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对股东或者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作规定。我们认为,

2、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是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对公司的债权,只是这种债权推后居次于外部债权清偿。我国公司法承认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因此,没有必要限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记者:公司法第 184 条规定的特别清算应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金:公司法第 184 条规定的适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特别清算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法律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清算,应当作为非诉案件,类似于

3、破产程序的启动,不应视为一般的诉讼程序,因此,债权人不宜列为“原告”,而应列为“申请人” 。律伴网()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因为,公司法第 184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受理该申请”,而非起诉。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记者: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和联系?金:进入清算程序首先应当确定清算义务人,由清算义务人选任清算人,并由清算人接替原公司法人机关执行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因此,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清算义务人,是指在公司解散后依法负有组织清算人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责任主体,也可称为清算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第 184 条的规定,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主体) 是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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