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门制度责任制

上传人:嘤鸣 文档编号:181585103 上传时间:2021-05-02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6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监部门制度责任制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安监部门制度责任制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安监部门制度责任制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安监部门制度责任制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安监部门制度责任制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监部门制度责任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监部门制度责任制(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监部门责任制及制度目录安监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安监部安全生产职责制- 4 -安全监察部安监员安全生产岗位责制- 5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2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18 -煤矿入井检身与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0 -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制度- 23 -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制度- 25 -岗位责任制安监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监察部的管理和对各矿安全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工作。 (2) 参加各种安全办公会议。(3) 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

2、公司所属各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参与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 (5) 参与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6) 经常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7) 督促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8) 参与应急救援方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监部安全生产职责制(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2) 安监部在公司安全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监察检查。(3) 安监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大检查,积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一通三防

3、”、“雨季三防”、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培训、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专项检查。(4) 经常深入煤矿现场,及时了解、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5)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跟踪督促煤矿及时整改。(6) 负责牵头组织对公司所属煤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审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整改。(7) 负责牵头组织对公司所属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验收。(8) 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9) 参与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配合其它部门完成有关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安全监察部安监员安全生产岗位责制(

4、1)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2) 在安监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3) 参与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 (4) 督促煤矿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 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6) 负责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隐患销号等工作。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7) 制止和纠正煤矿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 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实现公司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

5、,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全年的安全奋斗目标。(二)公司安全目标:瓦斯零超限、零爆炸;煤层零突出,杜绝重伤以上事故。(三)各矿、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将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管理逐级分解,从矿长、厂长到班组长,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四)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组织制定安全奖惩办法, 并严格兑现。(五)实行安全包保制,公司分系统分单位实行安全包保,签定安全责任状。(六)按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安全工作,讨论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解决办法、整改措施。(七)完善各级领导 安全生产责任制

6、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八)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九)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及时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防止重特大事故和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使公司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所属矿井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令、指示、规程措施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 安全检查的内容1、查领导作风、领导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基层队组领导带班情况、岗位司机及工作面交接班情况,安监员

7、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挥作用情况、矿领导及基层队组值班情况。2、查各种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3、查作业规程、措施、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4、查现场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5、查各生产系统运转情况及安全设施完好情况。6、查违章、查重大危险源、查整改、查落实。二、公司对各矿井的安全情况,按各专业相对应的安全检查标准执行检查。三、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各矿建立由各矿五职矿长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1、公司组织的各项检查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由公司各部门组织实施或参与实施。2、各矿井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由各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8、四、安全检查要坚持公司检查与矿井自查相结合、综合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五、各矿的安全检查参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执行。六、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检查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技术管理、员工安全培训情况、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情况、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文件和安全会议精神的贯彻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内容。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各生产系统运转情况、安全设施完善与完好情况、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工

9、程施工质量情况、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七、安全检查采取综合、专业、定期、不定期、日常、抽查等检查方式。综合、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八、综合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公司每月对各矿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各矿井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九、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1、公司煤矿管理人员对各矿进行的有关检查。2、矿领导、矿职能部室和队、班组领导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3、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班中巡回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要对安全隐患点进行重点监控。4、安监人员要经常对队、班组

10、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违、隐患整改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5、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6、各矿井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十、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各矿内部定期检查、季节检查和节日检查。1、矿井内部定期检查各矿每月组织一次,队组每旬组织1次。井下: 以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为主。2、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灭火、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

11、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检查时间和次数,由各矿根据生产实际,自行安排。公司进行定期抽查。3、节日检查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前对安全、保卫、安全设施、生产准备、设备等进行检查。放假前、放假后及时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以便有利于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十一、专业安全检查:1、采掘专业安全检查2、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检查3、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检查4、防治水专业安全检查5、地面安全检查重点对采掘、通防、水害、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防护器具、特种设备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十二、不定期安全检查各矿井应在工程开工、竣工,

12、大型装置设备开、停工前、检修中,工程、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或投入使用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十三、抽查公司对各矿井的安全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十四、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按照“五落实”要求安排部署,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进行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申请延期,限时整改。十六、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通报复查结果,对各矿井不能在期限内整改的问题要积极想办法协助解决。对各矿井能处理的隐患而未及时处理的,要按照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

13、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煤矿安全规程(2016)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煤矿企业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

14、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成 员:公司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通风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调度室等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安监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验收、销号等工作。公司安委办(主任、副主任)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建档、信息上报等工作。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工程师、生产

15、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各作业地点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四、事故隐患类别(一)物的不安全状态1.缺陷型:因设计或安全施工缺陷,致使装备、装置、设施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矿业工程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