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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支持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进全市道路货运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网络货运平台,促进道路货运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引领带动全市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特制定以下措施。1、 支持对象在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注册落户的,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货运数字产业园运营平台公司(简称产业园平台公司)。二、支持措施(一)财政奖补1.市财政将各开发区新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当年和次年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100%奖补开发区。2.市财政将各开发区已注册落户和新注册落户两年后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增量部分奖补开发区。其中:
2、2025年前(含2025年)以企业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数为基数奖补。2026年至2030年以企业上年度缴纳增值税市级分成数为基数奖补。3.示范区xx开发区要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发展网络货运产业的若干措施(晋发改经贸发2020447号),将省、市级财政奖补以及本级财政增值税分成部分统筹考虑,制订货运网络平台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册落户。4.各县(区)要将市级财政奖补以及本级财政增值税分成部分综合考虑,制订货运网络平台企业财政奖补政策,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册落户。5.介休市为省财政直管县,自行制定货运网络平台企业
3、财政奖补政策,激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注册落户。(二)税务服务6.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在运费结算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7.建立产业园平台公司数字化系统或网络货运平台系统与税务系统接口,深入开展道路货运物流行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涉税行为,提升税收服务质效。(三)交通服务8.简化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审批流程,30天内完成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审批工作。9.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市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推进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者信息平台与省、市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接,保证依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10.推动网络货运信息系统与货运安全监管平台、第三方保险信息系统对接,为提供安全保险服务创造条件。(四)科技创新支持11.支持产业园平台公司、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主研发网络货运数字化操作系统、智慧监管系统、“物流链”区块链系统等创新产品和服务,扶持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三、工作要求1.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市发改、财政、税务、商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2.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网络货运平台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政策环境。3.综改示范区xx开发区、各县(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落实办法,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全市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