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产权代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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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2 页XXXX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文件文件编号: 第 版 签发:产 权 代 表 管 理 办 法1 总则1.1 为规范 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所属企业产权代表的管理,加强集团公司出资企业产权的管理,规范产权代表行为职责,赋予公交集团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基本权利,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分)公司、托管、控股公司及参股企业委派的产权代表。1.3 本办法所称产权代表是指集团公司在二级公司的国有资产的产权所有者代表。产权代表分为常驻类型和不常驻类型,常

2、驻类型是指集团公司通过选拔、聘任,依照法定程序向所出资的全资子(分)公司、托管、控股公司及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总经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其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的权利;不常驻类型是指集团公司领导在履行其职务的同时赋予其对下属公司的职能分管权限,主要对根据集团的经营战略指标及计划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管理做出指导性管理行为。1.4 如是同一企业有两名及以上产权代表的,由集团公司制定其中第 2 页 共 12 页XXXX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XXXX 年 XX 月 XX 日实施一人为首席产权代表。2 产权代表的职责2.1 常驻类型产权代表要依法维护国有产权和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对

3、集团公司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2.1.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保障所驻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1.2 向集团公司报告任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权收益状况、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事项等;2.1.3 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时,产权代表依据集团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发表意见和主张,正确行使表决权;2.1.4 总经理、董事、监事依据集团公司的决定、指示和建议在任职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监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和主张,正确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2.1.5 财务总监管理监督任职企业财务活动,监督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列席董事会决议、参

4、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1.6 产权代表中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和监督。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了解和掌握任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事项。第 3 页 共 12 页2.2 不常驻类型产权代表要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对所分管的下属公司进行经营指导及业务指导,使得所分管的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2.2.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保障所分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2.2 定期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所分管企业的目标经营状况及业务的督促办

5、理情况;2.2.3 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时,不常驻类型产权代表依据集团主管领导的决定,对所分管企业正确行使监督建议权;2.2.4 产权代表参与所分管企业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和监督,了解和掌握所分管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事项。2.3 产权代表除以上职责外,要负责集团公司与任职企业、分管企业其他产权代表之间的工作协调、沟通和交流,以及向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3 产权代表报告工作的形式和内容3.1 产权代表报告工作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口头或电话等形式报告。报告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报告。3.2 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3.2.1 年度报告是指常驻类型产权代表于每年 1 月

6、底之前将任职企业上年度有关经营发展情况,资产、效益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本年度计划及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不常驻类型产权第 4 页 共 12 页代表对其分管企业的年度报告进行指导并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3.2.2 定期报告由首席产权代表向集团公司呈报,其它产权代表应在报告上署名。3.3 定期报告分为事前报告和事后备案事项:3.3.1 事前报告事项是指在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前,产权代表应将拟决议事项报告集团公司,并按照集团公司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事项;3.3.2 事后备案事项是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后或重大事件发生之后,产权代表

7、将决议事项或重大事件的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的事项。3.4 下列事项为事前报告事项:3.4.1 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3.4.2 制订公司发展规划、投资计划;3.4.3 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清算、重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3.4.4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非职工董事、总经理、非职工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情况;3.4.5 董事会、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年度工作业绩和任期工作业绩和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方案;3.4.6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4.7 企业的增资扩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按照规定需要提第 5

8、页 共 12 页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决定的事项;3.4.8 公司变更主营业务(含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 、转让核心技术和商标品牌;3.4.9 数额较大的对外捐赠;3.4.10 其他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的事项。3.5 下列事项为事后备案事项:3.5.1 职工监事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变动情况;3.5.2 因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核算产生的重大影响;3.5.3 公司重大法律诉讼、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经济违法或刑事犯罪以及其他集团公司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造成公司资产和权益损失的事项;3.5.4 产权代表按照集团指示对事前报告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3.5.5 其他应向

9、集团公司备案的事项。3.6 产权代表不定期报告应包括:3.6.1 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及有关决议;3.6.2 上报事项有关情况的说明;3.6.3 有关重大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咨询报告等;3.6.4 产权代表明确的处理意见及依据;3.6.5 其它有关文件和应说明的事项。3.7 首席产权代表上报不定期报告应充分征求其它产权代表意见,并在报告中予以充分表述。对报告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其它第 6 页 共 12 页产权代表可以就其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告;担任监事的产权代表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就职责范围的事项直接向集团公司报告。3.8 集团

10、公司对需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或批复,但不得超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日期;3.9 集团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没有给予答复或批复的,产权代表可以本着维护出资人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3.10 集团公司接受产权代表报告的主体是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 产权代表的委派与考核管理4.1 产权代表的委派与任免,办理程序如下:4.1.1 常驻类型产权代表由集团公司根据干部选拔程序考察,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审定,对拟委派人员名单进行任前公示,按规定程序下发任免委派或更换文件。集团公司委派到所属公司的产权代表由集

11、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集团直接管理干部范围管理。产权代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集团公司根据所派驻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4.1.2 不常驻类型产权代表属于市国资委任命的年薪制人员或集团任命的总经理助理级人员由集团公司根据经营决策需要通过董事会审议研究决定。第 7 页 共 12 页4.2 产权代表的考核管理:4.2.1 考核是指对产权代表的工作做出恰当评价,为产权代表的任免,奖惩、升级及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供依据。考核依据任期责任书或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等,以产权代表的德、能、勤、绩和工作目标情况为主要内容;4.2.2 常驻类型产权代表主要考核其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由集团公司按照企业经营指标统一实行年

12、度考核,主要考核包括工作业绩、履行职责情况、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驻企业的保值增值等;4.2.3 不常驻类型产权代表主要考核其岗位工作业绩及所分管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统一由市国资委或集团本部考核;4.2.4 产权代表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励和任免的重要依据;4.2.5 考核参照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年总资产增长率、年利润总额、成长费用率等任职公司的绩效情况作为产权代表的硬性考核指标;4.2.6 考核将是否切实维护集团权益,任职公司所有者权益每年是否保值增值、是否按出资者的意见行使权力、资产的请示报告的程序是否按制度规定执行等作为软性指标对产权代表进行考核;4.2.7 对产权代

13、表的奖惩,依据集团所确认的工作目标,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者由集团公司给予调资或晋升奖励。对在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或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和严重违反党纪、政纪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取消产权代表资第 8 页 共 12 页格;4.3.1 不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产权代表职责和报告责任的;4.3.2 对应报事项未按规定报告或报告中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4.3.3 未经批准不出席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4.3.4 未按集团公司意见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表决权的;4.3.5 经考核

14、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4.3.6 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各种原因不宜继续任职的;4.3.7 因重大过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4.3.8 有损害集团公司权益的其它行为的。4.4 产权代表可以提出辞职4.4.1 辞职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前报集团公司批准。在集团公司批准前,产权应尽诚信义务并待批准后方可离职。对无故辞职、离职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害的,负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5 责任追究5.1 产权代表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5.1.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5.1.2 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报告且未及时纠正的;5.1.3 在报告中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事实和情况的;第 9 页 共 12 页5.1.4 严重不上报,上报情况失真,造成上级决策失误的;5.1.5 发表意见时严重违背集团公司意见的;5.1.6 未按照集团公司的指示行使表决权的5.1.7 未按照集团公司的批复意见执行的;5.1.8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6 附件6.1 附件 1 产权管理流程图附件产权管理流程图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产权代表 总经理 总经理办公会 董事会阶段开始报告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处理意见审定重大事项审批不同意 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第 10 页 共 12 页制订: 日期: 年 月 日审核: 日期: 年 月 日XXXX 年 XX 月 XX 日发布 XXXX 年 XX 月 XX 日实施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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