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供销社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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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桃城区供销社工作规则总则一、为使区供销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区供销社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二、区供销社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各项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区供销社党委、理事会的指示和决定。充分发挥区供销社的职能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治企、服从命令、创新进取、讲究效率;密切联系群众,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三、区供销社各企业及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

2、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做好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区供销社的各项工作部署。本规则适用于机关及企业管理人员。区供销社管理人员的职责四、区供销社管理人员包括区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负责人、经理、厂长、基层社主任。五、区供销社实行党委书记、主任负责制,领导区供销社的工作,副职协助正职工作,正职出差期间,由正职指定副职主持工作。六、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区供销社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和全体会议。区供销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供销社党委和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紧急事项,来不及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可由正职

3、或授权副职处理,事后要及时报告。七、副职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分管工作,受正职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供销社进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动。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正职报告。八、经正职同意,工作需要,区供销社每两位副职结成工作对子,相互配合工作。一位副职出差、休假期间,由另一位副职配合工作。九、区供销社办公室主任在主管主任领导下,负责区社机关日常工作。十、区供销社各科室及各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区供销社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会议制度十一、区供销社实行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度。十二、区供销社全体会议由区供销社认行、副主任

4、、各基层单位主任、经理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及区供销社党委、理事会的重要指示;2、决定和部署区供销社的重要工作;3、通报形势及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4、讨论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区供销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讨论其它需要区供销社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区供销社全体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上级领导参加。十三、区供销社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委员主任、副主任组成,由正职或正职委托副职召集和主持。其它与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研究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问题;22、讨论

5、通过向区政府的工作报告;3、讨论决定区供销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讨论通过向区政府报告和请示的重要事项;5、听取副职和各企业及科室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6、讨论决定对有关企业和人员的奖惩事宜;7、讨论决定区供销社有关人事任免事项;8、分析形势、通报情况、总结工作;9、通报、讨论和决定其他事项。区供销社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的协调、会签及组织:1、对书记、主任及副职批示提交的区供销社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题,一律交区社办公室汇总。2、凡是提交会议讨论的规范性文稿,一律先由分管主任把关审核后,由区社办公室上报下发。3、区供销社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由区社办公室组织并根据议题收集情况和区供销社领导同志的

6、安排,适时提出会议议题及召开会议时间,报正职批准。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根据工作需要由正职决定随时召开。4、出席会议的人员:书记、副书记、委员、主任、副主任;列席人员:区供销社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到的企业、科室负责人。5、确定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后,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并提前将相关会议材料送各位领导。6、各企业及各科室报送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材料一律统一格式:采用 A4 纸,左侧装订,每页 22 行,每行 28 字。标题用 2 号宋体,正文用 3 号仿宋字体,小标题用 3 号黑体。7、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必须由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各企业一把手进行汇报,规范性文件的文稿一律由区

7、社办公室汇总。8、副职和办公室主任因故不能与会,须向正职或主持会议的负责机关工作的副职请假。列席会议的各科室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除参加上级部门会议或出差原因,不得请假。9、凡经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的会议材料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在每次会议后整理归档,年终交档案室保存。十四、区社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正职审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区社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涉及多个科室及企业的,负责机关工作的领导及办公室应在与会前进行协调,区供销社有关科室及企业提出的协调意见由主管主任签署。十五、区供销社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收集审核后,报理事会主任或负责机关工作的副主任签发。区供销社党委会议、

8、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需进行新闻报导,须经正职同意。十六、区供销社会议决定的事项,各企业、各科室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并由区社督查科负责催办、督查,及时向有关主任汇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区社各科室及企业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十七、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合并召开。十八、区供销社召开的全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召开3紧急会议,由正职审批。十九、区供销社各科室召开的会议,由主管主任到会讲话。二十、区供销社、各科室及企业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公文审批制度二十一、区供销社各科

9、室及各企业上报的审批公文,其内容、体例、格式等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 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衡水市 印制标准的有关规定。二十二、公文审批按区供销社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区社各科室及各企业报送审批的公文,由区社办公室统一汇总,按照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送正职审批。二十三、区社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对于一般性报告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对有具体请求事项的公文,圈阅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二十四、区供销社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等,由正职签发。二十五、以区供销社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分管副职审核后,报正职或受正职委托的副职签发。二十六、区供销社各科室和

10、各企业报送区供销社审批的文件由各科室及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上报。向区供销社请示或报告,要正式行文,一式三份,加盖印章一律送区社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不要直送正职、副职审批(领导同志专门要求直送的以及个别特殊情况除外) 。正、副职领导也不要直接接收请示、报告,以免造成遗漏、积压、重复批示,贻误工作。区供销社办公室收到请示或报告要严格登记,填写来文阅办卡。二十七、区供销社各科室及各企业请示的事项如涉及其他科室及企业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科室、企业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调一致的问题上报区供销社。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区

11、社办公室,由区社领导同志进行裁定或责成主管副职予以协调。二十八、区供销社各科室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统一以区供销社名义或区社办公室名义转发文件。未经批准,各科室不得向各企业发文,也不能要求各企业向本科室报文。二十九、发文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文件不再转发。三十、努力改进文件简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注意改进文风,文件简报简明扼要,有针对必、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各企业对区供销社批办或区社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要求时限办结;属需报区供销社审批的事项,应提出本企业初步意见,在 7 个工作日内回复;属主

12、办企业及科室会同相关部门输的事项,主办企业及科室要抓紧会商,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复;属需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7 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认真组织调查论证,上报结果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特殊重大事项,以区供销社明确要求的时限为准。对区社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征询意见的公文,有关企业及科室在规定时间不答复或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处理。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三十一、区供销社领导同志在系统各企业检查指导工作,要尽量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企业负责同志随行。4三十二、正职、副职出访,经主任同意后报党委、理事会审批,区供销社下属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出访先报主任批准

13、,再按有关程序报批。调查研究制度三十三、区供销社领导同志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三十四、区供销社领导每年至少有二个月的时间,通过深入基层和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开展调研。认真制定调研计划,选定重点课题,撰写一篇对推动全系统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督查和督查考核制度三十五、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区供销社领导对分管企业的工作进行认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查职能,对系统全年工作立项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抓住中心工作,注重连续性,实行定期跟踪督查。对区供销社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议定事项,重要

14、会议部署及正职批办事项,注重时效性,实行随时重点检查,重大问题一事一督查,并组织有关科室实行专题督查。要进一步完善督查网络,实行督查信息反馈制度。区社督查科要及时向主任报告落实进度及督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各企业及科室实行督查考核制度,区供销社每年对各企业及科室工作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并据此奖优罚劣。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制度三十六、区供销社公章、党委印章、办公室印章及区社主要领导同志的个人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三十七、印章必须存放安全,专人保管,使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如需要印章外出印制文件等,办公室要指派专人到印刷地点看管印章,并负责收回。三十八、制发文件需要用印章时,领导同志签发后

15、方可盖章。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印章。关于政治纪律三十九、供销社实行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凡经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各副职必须向正职负责,经常汇报分管的工作,副职在工作中如遇有重大决策、重大问题或拿不准的问题时,要及时向正职请示、报告,各企业及科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副职或正职请示、报告。四十、出差休假请示报告制度。副职、科室负责人及各企业负责人休假应由本人在事前书面向正职报告。经同意后,将出差休假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报办公室。回来后,应向正职汇报有关情况。四十一、廉政勤政。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有关规定,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四十二、讲团结。要讲大局、讲团结、讲正气、讲党性,在班子内部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背后乱议论,不搞拉帮结派,不搞小动作,形成相互尊重,互相补台,共同努力,维护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地位,维护班子团结。四十三、违反上述政治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本人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政治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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