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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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学籍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一年级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1、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2、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3、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4、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及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6、享受资助信息。二、学籍变动管理1、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2、学生转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

3、请,领取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转学申请表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跨县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3、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三、休学与复学学生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同意,准予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因病提出休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四、毕业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均发给毕业证书。五、奖励与处分1、凡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要真实完整地记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2、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治区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XXX小学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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