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总结报告范文精选(2021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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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学总结报告范文精选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引起了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讨论甚至争议,包括从学术界到平民百姓,不同学科间,不同学科内部,社会保障无疑成为了当前最备受关注的社会领域问题。为什么社会保障问题如此引人注意呢?接下来我给你整理了社会保障学总结报告,欢迎大家的阅读。社会保障学总结报告篇一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社会救助主要作用在于他对于受到不可抗性的伤害的公民的一种保障,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

2、作用。而低保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是基于物质上的一种最低生活救助,是基于维持受保人的最低生活,那我们也知道,作为构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低保制度,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低保人是家中可能唯一的生活经济来源,起作用举足轻重。而这样一种制度也是基于我们国家的国情局势所定的,在20世纪90年代,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水平较低,处于奔向温饱的状态,而东部的一些发达省份开始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以这样一种制度应运而生,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维持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而我们也可以从最早的福利国家英国来看,这样一种制度是每个国家发展所必经之路。从贝弗里奇报告里面可以看到,贝弗里奇先生在大量调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

3、,详细分析了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供养子女等不同群体对房租、食品、衣着、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由此得出了战后满足人们基本生活最低需要所需的保险待遇,其中低保制度的雏形也是由此而来,这也就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民有不同的低保制度标准。 而来看一下我国农村的局势,农村的生产力低下,基础机械化设备少、创新能力差等,而农村又是各种不可抗性的自然伤害导致了农村的生活问题更为严重,而针对农村的低保制度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其服务对象多,服务范围广而散,其低保制度的局势比较严峻;二是农村的百姓文化程度低,对于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差,往往会出现因认知偏差的一系列问题;其次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完全靠基层官员的掌控,对于一些

4、政府机构人员是否能够完全按照制度所规定的那样去实施下去,这也是考验当地政府的一大问题。所以总而言之,作为社会救助方面必不可少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是有着其意义和困难的。那么现代我国农村低保现状又是怎样的呢?从国家的整体投入和涉及人群范围来看,截至20xx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和5298.28万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00.07元,20xx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支出1284.14亿元,那么可见政府的投入是占了财政很大的比重的,但是普遍水平较低,而且在农村这样一个特殊局势和群体下,实施的效果又是另当别论了。开轿车,住大房子,却吃着穷人的低保,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各种被查出的假低保事件中,不乏开小车

5、、住洋房、家境富裕之人,甚至有些还是国家干部、公务员,但并没有哪一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而这样一些骗取低保的人往往拿走和挪用了农村真正需要这样一种保障制度的人。站在整体全局的局势来看,现在发展的农村低保制度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首先是整个这样社会救助之下的低保制度发展的较为缓慢,虽然政府往往在此方面投入了不少时间和经费,但在目前,仍以特困救助为主的黑龙江、江西、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省份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所有救助对象中的比例低于10%。东部地区94.4%的农村社会救助人口是享受低保者,而中西部地区只有37.7%的救助对象是享受低保者。可见,我国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6、制度发展得比较缓慢。其次,由于一些地方发展的缓慢,这也同时造成了东西部发展和保障水平很不平衡。如在一些极为贫困的地区,如有的县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畴的才几十人,但我们明显可以知道其实际情况并不止于此,有名无实。而同一地区各种各样的标准也是层次不齐。虽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发展情况下,必须要给予不同的低保标准,但是往往当地相关机构和政府官员会借此理由而在其中做些手脚,所以会有在一些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据一些数据显示,20xx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总数为2635万,其中东部9省市的贫困人口总和仅为101万,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为2264万,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占

7、整个贫困人口的95.7%。中西部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可持续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能力,而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有能力为这项制度的开展提供强大的财政保障。再次,也正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差异,不同标准也导致了在低保人的确定上存在一些模糊性,保障对象的确定有较大的弹性。我们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可

8、以看出,其模式性是比较强的,例如,一些无经济来源的确定以及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等都是较为弹性和可变的地方,保障对象的确定方法必须是科学可计量的标准方法,而将其运用于复杂的农村社会现实时,就会遇到种种困难。主要总结为农村低保对象:一是核算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隐性收入难;二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计算难;三是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难;四是因建房、婚嫁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对象操作难等等。除了对象的确定较有模糊性之外,整个低保的程序也存在很大的模糊性,例如就拿我家乡所在的县,只有当低保人员和资格认定被公示出来我们普通的公民往往才知道,

9、而在农村,有的村的“低保金”是由村长或村委会成员代领,然后发放给村民。这样在资金流动过程中就出现了部分资金流失,村民利益受损。还有的部分村虽然也采用了“一卡通”形式发放资金,但是“低保金”和“农业补助金”混在一起,村民得到的补助并不知具体数额,是否发放,发放多少都无法明确得知。有的村民为弄清具体数额不断往返于邮政局和民政局之间,但是双方互相推脱,结果依然含混不清。再者,由于农村有些地方的地理条件的限制,社会救助的范围能否覆盖以及很好的实施到所在地方,在一些极其贫穷的山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同虚设,根本不能惠及到每一个农村真正的低保人,甚至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而这样一种属于长期性的社

10、会救助工作,往往需要很好的监督和实施机构,而其分工和管理工作并不是很清晰,导致一些政府官员从中浑水摸鱼,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就算除开相关机构人员本身的因素,但是由于庞大人群的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情况,接受低保申请和咨询,进行情况核实与审批。这些工作都是需要极其明确分工和合作的机构才能完成的。但是,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市、县(区)、乡(镇)的民政部门新设立了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一般县市都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救助科室兼管,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除此之外,社会救助的对象变动是经常的事,而农村低保的对象亦是如此,通过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对农村的各种失业人员和家庭帮助,可能曾经需要低保的家庭不在

11、需要了,那么他们应该怎么样退出这一一种保障啦,其实我们国家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很好的退出机制。这也是某些我们看到开着豪车住着豪房还在吃低保的人的原因,他们往往是在生活条件改善之后,并不记得那个“人均收入300元”的低保门槛了,从而忽略了应该退出低保,这样一种忽略或许会被我们忽略,但是其实需要这最低生活保障的人还在等着,而不用低保的人还没有退出,也就自然而然导致了前面那样一种现象。那么究其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个是本身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基层特别是农村的宣传工作不是很到位,作为一项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制度低保政策应该是让农村的每一个居民知晓并很好的理解这项保障制度,而我们看到的是往

12、往农村由于地处偏远,政府疏于管理和宣传,加上村民的文化程度低,如此一来对这项制度的宣传就造成更大的困难;二是农村这样一个特殊的局势,人民文化程度低,思想较为落后,加上受助于低保政策的家庭基本上都是属于无经济来源,就使得村民往往不配合工作,例如在我以前的村子里,一个村长要召开会议或者举办村民集体活动,往往人员到不齐,不能按时开会和有效的组织一些集体活动,甚至有些活动根本就组织不起来,有时就是组织起来了也得发给误工补助,久而久之有些村就很少有集体活动,因而村民得不到及时正确引导和教育,对上级有关政策也贯彻不下去,造成村民政策不了解,法律法规不明白,更增加了村民对政策的盲目性和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性。三

13、是由于基层的组织不利于政府统一管理,往往有较大的自治权利,也就导致了一些人或者一些小的既得利益团体垄断了一些救助经费或其他物资,这表现为一些基层喜欢以家族、氏族来形成小团体,乱用职权为自己所在团体牟取利益,当然就包括了社会保障方面的救助金等,即使政府想解决这个问题,但由于对当地形式等情况的不了解,也无法出面解决这些问题。那么综上来看,社会救助的初衷肯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维持社会稳定,但是在其集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却层出不穷,作为保障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低保制度如果都不能很好的实施下去,那么社会救助将无疑是意义不大,所以还是重在对农村的各方面进行加强和监督,加强村民思想教育 ,提高民主管

14、理水平,同时也让农村基层的机构组织人员能够洁身自好,很好的去实施这样一种政策,惠及百姓,除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问题,我们整个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有待完善,应该多种救济制度结合,才能更好的使得人民各方面得到保障。社会保障学总结报告篇二社会保障理论读书报告一、 作者简介本书由李珍主编,与其他专家学者共同协作完成,固在此仅对主编作了介绍。 李珍,1956年出生,武汉市人。现为武汉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武汉市宏观经济学会理事、亚太地区保险与风险管理学会会员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大学劳动就业研究所学术委员

15、会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所特聘教授等。长期从事经济学、保险学、社会保障、人口学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二、 写作背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工作如火如荼。这一背景提出了社会保障事业相关人才培养的问题。1998年,教育部增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无论如何是需要理论来支撑的。一个专业如果没有理论的基础是注定得不到良好发展的。从这一方面来说,并且在学科系统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下,本书应时运而产生,由此也是为了增强我们的理论素养,拓宽知识面以及避免研究和学习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更重要的是为社会保障学科建设做一些基础工作

16、,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一些理论的准备。三、 内容概括本书是以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这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再分配制度,主要介绍、总结和研究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宏观理论基础极其有效运行的宏观机理及理论。纵览全书,大致可以分为六个部分,共十二个章节。第一部分即第一章,从社会保障制度演变的过程中,抽象出最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保障的定义,并且在介绍社会保障制度与财政的关系基础上得出财政转移支付是其得以运行的经济基础。第二部分即第二章,这章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线索,介绍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主要理论的演变及实践探索。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社会保障理论与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相结合。第三章,在福利经济理论基础上,以英国为例分析西方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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