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民爆物品范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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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煤矿民爆物品范文合集第一篇:煤矿民爆物品煤矿民爆物品(火工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组织机构:【按照古煤焦白字(xx)2号文件执行。】二、管理制度:1.矿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3

2、.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五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五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捷仪制度。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

3、泡泥制度。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矿发新并按价赔偿。三、奖罚办法:(一)、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1.供应科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措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100元。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运往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4.押运员

4、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厂家押往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打火机、烟火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必须配备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100元。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即炸药3吨,雷管10000发。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

5、录台账。8.所有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20元。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到达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100元。12.上述制度望各部门,队、组认真执行,互相监督、举报。每举报一次

6、违规者奖举报人50100元。(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带班区长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科调度室审批,没有当班带班区长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调度员一律不准审批。2.放炮员必须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3.领取火药应有正副炮手两人领取,有一人休班,有安全网员或班组长代替,领到火工品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

7、管盒内,严禁乱仍、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50元,罚带班长20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4.仓库保管元坚持“八不发放制度”。(1)没有合格证不发(2)放炮员不持放炮合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4)不是双人领料不发。(5)没有雷管盒不发。(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8)质量有问题不发。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第二篇: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目录第一

8、节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第二节民爆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3第三节民爆物品贮存保管制度.4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节民爆物品领退管理制度.5雷管电阻检查管理制度.6民爆物品消防管理制度.7民爆物品库保卫管理制度.8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9民爆物品丢失处理办法.10爆破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1第一节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正常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罚规定和益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安全,结合公司的实

9、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矿井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并根据工作范围及业务划分,制定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涉爆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全程监督管理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破员出入井必须实行检身制度,防止民爆物品流失、被盗、被抢。第三条矿井应建立民爆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爆破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制度,协助公司采供部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库房管理责任制、库管员岗位责任制、领取清退制度,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第四条民爆物品库存放民爆物品时,雷管必须放在特制的保险箱内,其他民爆物品应放在另一库房内,库房要通风、干

10、燥,并铺有防潮垫木层,堆放距离,严格按益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库房内必须设专人24小时值班守卫,每班次不得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做到人防、技防、犬防齐全有效。第六条库区内严禁烟火,库房内禁止敷设电源,安装电灯照明,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第七条民爆物品领取人员不得进入民爆物品储存室,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矿灯、放炮器、手机未关机不得进入库内。第八条领取民爆物品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放炮员操作证书的专职放炮员领取,所领取的炸药、雷管分别装入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药箱、雷管箱内,雷管箱必须加锁。第九条民爆物品库储存民爆物品数量,严禁

11、超过设计储存量(工业炸药5000kg,雷管2万发),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第十条民爆物品库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经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库管合格证件,方可从事此工作。1第十一条民爆物品库必须建立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内,对因工作需要进入民爆物品库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签名。第十二条全仓物资进出要对账,对交回的雷管、工业炸药要及时建立清退手续,每日要对民爆物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日清月结,严禁在工作面留存民爆物品。第十三条严格按定额销号发放,坚持发放要求有手续,领用要有账目。每次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的生产日期特征号、盒流水号、雷管流水号与对应的领用人姓名填入工业雷管编码

12、信息随箱登记单相应的空格内,并妥善保管备案。第十四条在民爆物品管理上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人领取、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量储存、定点使用,以防民爆物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第十五条火药库必须建立以下台账:1、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簿;2、民爆物品领取、清退簿;3、民爆物品使用流程登记表:4、安全检查登记簿。各类台账的原始记录保存期为2年,以备查。2第二节民爆物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为保证我矿民爆物品装卸运输过程的安全性,规范我矿民爆物品装卸运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带化纤衣物或穿

13、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第二条搬运、装卸时要做到处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楚后,继续装卸。第三条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搬运。第四条汽车装卸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民爆器材的装卸作业,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第六条炸药装车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严禁其它物品混装。码放规范整齐,存放数量严禁超公安部门的审批储存量标准。第七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需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爆器材。第八条无

14、轨胶轮车运送电雷管时,其直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转弯速度不得超过10km/h。第九条运送炸药时,其直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转弯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间内,禁止运输火工品。第十条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第十一条由民爆物品库到井口地面运送民爆物品,矿上要设专人进行押送并指定运送路线,严禁运送人员携带民爆物品进入联建楼或拐到其他地方。3第三节民爆物品贮存保管制度为保证民爆物品在我矿贮存期间的安全性,提高我矿火工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民爆物品的绝对安全,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民爆物品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得混放,硐室内不得存放杂物,每发现一次,罚保管员200元/人次。第二条民爆物品库内必须建立台帐,做到班清日结,帐物相符,实物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硐室通风良好。第三条民爆物品库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保证齐全、完好。第四条发放室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照明设施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第五条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每班对民爆物品库室内入侵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防静电设施进行巡查,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保管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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