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基层文化站管理制度5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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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基层文化站管理制度5篇合集乡镇基层文化站管理制度【一】一、根据镇党委、政府各时期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乡镇文化站工作制度。做好水田地区文联和“一老一斜工作,做到有计划地开展地区文化、体育、宣传活动。二、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三、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积极做好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社会管-理-员每周开展一至两次到各点档进行检查。二是坚持镇社会文化管理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大规模检查行动。四、定期组织各文艺团队开展活动。五、文化站负责对各村(社区)文化室、健身路径、晨晚练点指导站进行指导和管理

2、,管理制度乡镇文化站工作制度六、深入基层,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共建优势,搞好社区文化。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文化工作计划,经领导审核批准,组织实施;2、发挥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健康的文艺节目;3、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4、做好文化服务站图书资料的统计、借阅、保管及体育器材的登记管理工作;5、做好广播、有线电视等设备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传播器材的正常运行;6、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结合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节目,负责自办节目的内容搜集、编辑、整理、播音工作。乡镇基层文化站管理制度【二】为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1、文化站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文化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2、实行签到制度。要按时签到,不准他人代签,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3、每天考勤由站长或带班人员负责,考勤签到情况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总结,半年一初评,年底一总评,奖勤罚懒。4

4、、考勤结果将按照乡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人员聘用制的规定,予以奖惩兑现。二、文化站卫生保洁制度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三、文化站设备管理制度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

5、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四、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

6、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权谋私。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五、文化站站长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站的全面工作,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中长

7、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其他人员应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业务工作。2、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并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健身场所等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3、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4、 要负责抓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并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5、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文化活动的开展。6、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并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馆登记整理、环

8、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六、文化站服务承诺制度1、保证文化站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3、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指导村级文化大院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4、协助市文化部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5、在市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6、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的.指导下,搞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

9、信息服务。7、在市文化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七、文化站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0个小时,并建议开放时间尽可能地改为下午、晚上开放。2、要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注意事项。3、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4、搞好站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5、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工作制度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是公益

10、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乡镇基层文化站管理制度【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第三条乡镇人

11、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国文化站建设规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站建设予以重点扶持。第六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文化站的选址、设计、功能

12、安排等应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第七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第八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第九条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十条文化站的主

13、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第十一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三)协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

1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六)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七)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八)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第四

15、章人员和经费第十三条文化站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编制数额应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第十四条文化站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文化事业,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具备开展文化站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文化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事先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文化站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文化站从业人员须通过文化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文化站从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条件、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十六条文化站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岗人员退休或被调离、辞退后,应及时配备相应人员,确保文化站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第十七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文化站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各级文化培训机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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