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系(关于导游回扣)论文【优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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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游的那点“事” -浅谈旅游活动中导游私拿回扣的问题作者:*专业班级:#指导教师:*摘要: 旅游回扣是普遍存在的,随着近年来旅游业的发展,参与人数的不断增加,回扣问题便不断被曝光,但这是个困扰多年的难题,本文试就旅游回扣的多种表现形式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简要分析了旅游回扣的危害,最后就如何解决回扣问题提了些个人的看法。关键词: 旅游业导游回扣目 录:.前言3.旅游回扣的表现形式及形成的原因321 高额的回扣从何而来3211 购物回扣3212 旅游景点的“票提” 3213 餐饮回扣322 旅游回扣形成的原因3221 旅行社企业恶性削价竞争的必然结果4222 现行的导游薪金制度不合理4223 旅游产

2、品供给市场运作不规范4.旅游回扣的主要危害531 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严重损害游客应得的正当利益532 有损导游的职业形象633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下降634 进一步加剧旅游产品供给企业的恶性竞争6.治理旅游回扣的对策741 建立公正、合理的导游人员薪酬分制度配7411 立足于导游等级和工作能力设定导游人员基本工资7412 根据旅行社企业的整体效益设定导游人员的效益工资8413 根据游客满意度和工作量发给导游人员的带团津贴8414 对比竞争对手确定导游人员的工资结构和标准8415 尝试建立导游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842 整顿规范旅游购物市场8421 旅游经营行业组织商定佣金的合理比例执行合法

3、制度943 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9431 遏制旅行社的恶性削价竞争9432 加强对旅行社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监管力度944 需要配套做好的其他工作9441 加强对旅游司机的管理10442 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10.参考文献11.前言: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回扣”现象从20世纪80年代就逐渐形成,并在行业内部获得了默认。虽然有关部门试图改变,但实在不能打破这种使各方面利益达到均衡的“体制”,从一定程度上讲,目前旅游“回扣”现象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土壤。.旅游回扣的表现形式及形成的原因21 高额的回扣从何而来?211 购物回扣 不管旅游者外出旅游的动机是出于追求文化认同还是寻求文化差异,为了

4、让自己的异域旅游经历能够永久保存,都会购买各种纪念品作为这种经历的证明,因此有非常高涨的购物热情。购物回扣因此成为旅游回扣的主要形式而倍受人们关注。购物回扣的直接来源是“商品购销差价与偷漏税所得”,所购物品若为旅游地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由于价格的不可比性,很少旅游者去探寻其真实价格,也就不会去追究其中是否有回扣问题。212 旅游景点的“票提” 分为增加自费游览项目回扣及搭售回扣。许多旅行社采用“线外加点”的办法,通过在线路规定的景点之外增加现购游览项目或在线路中搭售质次价高的游览项目,景点将旅游团门票款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带团的导游。导游有时为了达到目的,甚至采用各种手段迫使旅游者就范。213 餐

5、饮回扣 餐饮回扣现象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只是金额一般不高,并没有被太多的人士重视。餐饮业由于特殊的行业性质,原材料多属易耗品,行业利润因此定得很高。国内旅游中没有定点餐馆的规定,给回扣现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与前两者相比,这种回扣旅行社难以控制,因此不是受益者,导游与司机是直接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这种按照游客消费额的一定比例给带旅游团来消费的导游员回扣的领域还涉及到娱乐、医疗、保健等行业。那么,这些回扣又流向了何处呢?是否都流入了导游的口袋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些回扣把旅游购物店、司导人员、旅行社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体,形成了一条“经济链”,导游只不过是这个“经济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已。221 旅

6、行社企业恶性削价竞争的必然结果对于高额回扣问题,旅游者、媒体、旅游研究和管理者等大多数人一致将矛头指向导游,一并归咎于导游的素质等,却很少有人将此现象引向深入的研究。由于近些年来旅行社数量规律急剧扩张,在竞争的压力和利益的驱使下,许多旅行社企业仅以“顾客导向”为主,而忽视“成本导向”,竟相削价我主要手段来销售产品,销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异微乎其微,甚至出现“零团费”和“负团费”。为保证必要的组团利润,旅行社采取取消导游薪酬、降低接待标准,甚至纵容、怂恿司陪人员带客购物等办法,以获得不菲的“人头费”和购物签单。旅行社企业组团利润的偏低和恶性低价竞争使得导游人员不能专心带团,不得不把很大一部分精力

7、放在购物上。导游把从各旅游购物商店、餐饮点、景区景点收到的高额回扣回流到旅行社。这样一来,导游保证了他们的个人收入,旅行社也从中赚回其超低成本接团所付出的代价。高额回扣作为对零团费甚至付团费的一种补偿,使旅行社能够投入到新一轮的削价竞争愈演愈烈,逐渐形成恶性循环。222 现行的导游薪金制度不合理导游为游客提供劳务的同时创造了特殊的使用价值劳动力,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劳动力通过交换而具有交换价值,在市场上表现为价格,这便是导游服务的经济性。而导游服务的经济性在旅游过程中是容易被游客主观上忽视的问题,人们常常习惯地忽视了旅途中由于导游服务而带来的种种方便和愉悦。导游人员要安排旅游者的食、住、行、

8、游、购、娱等事项,以满足旅游者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在规范程序的不断劳动中,导游既要具备较高的知识和心智技能,还要脑体高度结合,承担较重的工作量,在带团时还要承担各种旅游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导游是一种要较高付出的职业,然而工资福利待遇却很低。旅游业是一个资源依托性很强的产业,由于受旅游资源本身限制,旅游业不可避免地存在淡旺季之分,而且受发展阶段限制,淡旺季还体现得非常明显。导游工作变成一个自由职业而不再是个固定的职业,导游的工作收入没有保障。许多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都是在旺季时临时聘请导游,不但不发给导游人员微薄的工资和各种福利保障,而且还要求给他们向旅行社企业交纳上千元的押金和一定的管理费用、带团

9、“人头费”等等。导游人员通过正常渠道无法养活自己,工资福利的空缺必须寻求解决办法,于是在旅行社企业默认甚至怂恿下靠带领游客购物来取得自己必需的收入。223 旅游产品供给市场运作不规范旅游产品供给市场不规范运作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旅游景区景点盲目过度地随意性开发、旅游酒店数量规模的急剧膨胀、娱乐场所和旅游商品缺乏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等。旅游产品供给单位提供的产品与旅游需求市场严重脱节,游客没有吸引力。而旅游供给市场的淡旺季又十分明显,旅游产品供给单位的生存十分困难,只有给司陪人员高额回扣这种饮鸩止渴的办法来吸引游客获得继续生存的机会。.旅游回扣的主要危害回扣给旅行社的形象和信誉带来了严重损

10、害,以至一些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得不小心翼翼,并申明不参加任何购物活动。31 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严重损害游客应得的正当利益旅游者是一类特殊的消费者,像普通消费者一样依法享有知情权。导游为了取得回扣而擅自增加项目,或者用其他非正常手段让旅游者同意增加项目,大多是信息不公开的项目,或者事先不征得旅游者的同意,这些都极大的损害了旅游者的知情权,也有许多导游为了空出购物时间,加快游览节奏,减少讲解内容,不回答旅游者提出的问题,使旅游活动缩水却又让旅游者无法投诉。这种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更具隐蔽性。司陪人员私拿“回扣”暗箱操作,其实质是窃取了游客的一部分利益。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游客消费多少就应当得到

11、相应的服务,但司陪人员从游客消费金中拿走一部分作为“回扣”,旅游企业只能向游客提供扣除“回扣”之后的那部分服务,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影响了人们随团出游的积极性,阻碍旅游业的发展。32 有损导游的职业形象 导游素有民间大使的别称,有的国家甚至称导游是祖国的一面镜子,是一国一地的形象代表。由于导游的工作才使得旅游者旅游活动的核心,是旅游活动的灵魂,导游工作的好坏往往影响整个旅行游览活动的成功与否。虽然导游工作涉及的行、住、食、游、购、娱中包括购一项,但导游在其中起的是翻译与辅导作用,以帮助旅游者更好地完成购物任务,解答各种问题,介绍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而不应是与商家联合起来坑骗旅游者。这样的

12、行为不可能给旅游者留下美好的旅游回忆,只会留下一些噩梦般的回忆。导游变成导购,是对导游形象的极大损害。33导游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下降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导游人员不是把服务放在工作的首位,而是想方设法甩景点、压缩旅pageant程、缩短游览时间,人为地挤时间引导游客购物,以获得更多的回扣,其结果是损害了游客利益,严重背离了导游职业道德。与此同时,导游人员不再把业余时间和精力放到加强学习,专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上,而是转移到研究游客购物上来,时间久了,导购水平越来越高,导游员变成了导购员,有损导游员的职业形象。34 进一步加剧旅游产品供给企业的恶性竞争旅游产品供给企业开展市场竞争,应该是服务、质量的竞争。而“回扣”问题的存在,使竞争变了味;谁给回扣多,司陪人员就带领游客到谁那里去消费,否则就没有市场,没有利润。因此,旅游产品供给企业争相给司陪人员高额回扣,与司陪人员建立稳固的利益链条。为了保证高额回扣的产出,旅游产品供给企业不得不抬高物价、以次充好,甚至向游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这是对公平竞争的一种有力讽刺,对整个行业的形象是极大的损害,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甚至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采用购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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