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执法方法与技巧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17812781 上传时间:2017-11-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梯维保执法方法与技巧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电梯维保执法方法与技巧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电梯维保执法方法与技巧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电梯维保执法方法与技巧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电梯维保执法方法与技巧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电梯维保执法方法与技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维保执法方法与技巧(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电梯维保行为专项执法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整治规范维保行为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时代,电梯使用量以年均 15%-20%的速度递增,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以来,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电梯行业行为不断规范,但电梯事故依旧时有发生,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监管,规范电梯维保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要求,在开展电梯专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认真学习,积极协调,研究总结出电梯专项执法的新思路,取得较大成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总结如下:一、电梯维保执法的主要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

2、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TSGT5001-2009,以下简称“维保规则 ”)等安全技术规范。二、检查重点(一)查到场时效。一般情况下维保人员应当在接到报故障通知后 30min 内到达救援现场,特殊情况不超过 1h。依据维保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维保单位应当设立 24h 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 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1h”。(二)查持证上岗。维保项目需至少 2 个以上维保人员协作才能完成,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依据维保规则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对承担维保的

4、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三)查记录。1、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应当保存有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方面的维保记录。依据维保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进行。 ”2、维保单位应

5、当对电梯发生的故障情况进行记录,使用单位应将报障记录归入技术档案。依据维保规则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3、维保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查前至少进行 1 次自行检查,出具检查记录。依据维保规则第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每年度至少进行1 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4、维保项目(内容)应当规范、完整,

6、达到维保要求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字确认。依据维保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 ,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 ;(2)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3)维保单位 、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4)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字确认” 。5、维保合同内容应符合规则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依

7、据维保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四)查半月维保项目质量。按照维保规则附件 A1 的要求,主要针对维保单位的以下几项突出问题进行检查:1、序号 1 看机房、滑轮间环境是否达到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的要求。2、序号 2 看检查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是否齐全和在指定位

8、置。3、序号 8 看轿顶是否清洁,防护栏是否安全可靠。4、序号 10 看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是否齐全,油量是否适宜,油杯有无泄漏。5、序号 15 测试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是否工作正常。6、序号 17 测试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功能是否有效。7、序号 19 测试轿门开启和关闭运行是否正常。8、序号 27 看底坑环境是否清洁,照明是否正常,有无渗水、积水。(五)查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及维保记录时间间隙、有效性。上述几项维保项目时常出现无做、漏做或有做但无记录等情况。具体项目参照维保规则附件 A2、A3、A4 的要求执行。三、检查流程(一)执法前期准备。1、检查人员需提前熟知维

9、保规则 。2、在做好行动保密的前提下,积极争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电梯检验人员的支持,最好有电梯检验人员到现场协助检查,至少需要维保单位 2 名维保人员及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在场协助检查以确保安全有效。3、人员合理分工,确保检查安全高效。根据执法人员具体情况和特点,合理分工, (1)至少安排执法人员同维保单位人员以及使用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将不合格项目及存在问题进行收集、记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主体为使用单位) ;(2)安排人员收集电梯使用单位或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维保人员证件、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陪同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同时制作调查笔录(两份:陪同检查的维保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各一

10、份) ;(3)安排人员进行拍照、摄像等工作,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化等。(二)检查过程中控制。1、检查执法小组人员到达使用单位后,第一时间要求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电话通知维保单位,称某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困人,要求维保人员按规定进行救援处理,同时执法人员利用拍照或者摄像锁定通知时间,开始计时,确认半个钟内维保人员是否到达救援现场。2、在等候维保人员到场的过程中,要求使用单位提供电梯登记证、维保记录、技术档案等文件资料,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1)要求使用单位提供维保合同,查阅使用单位维保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2)查阅使用单位的报障记录(选取常出现故障的电梯作为下一步现场检查的对象) (3)查阅维保记录的的

11、间隔时间(一般 15 天内做一次至长不超过 17 天) ,有无季度、半年、年度维保记录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4)向使用单位了解日常维保工作情况(维保间隔的时间、维保人数) ,向其明确表明专项执法目的,帮扶其规范电梯维保行为等。3、维保人员到达现场时要求其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确认其身份后向维保人员出具执法检查通知书(主体为其所在的维保公司) ,同时,了解并及时核对上述日常维保工作情况。4、对事先选取的检查对象(电梯) ,在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及维保单位作业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检查。 (详见上述检查重点)5、对电梯维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证据固化,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及时制作文

12、书(使用单位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陪同检查的维保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各一份等) ,收集使用单位、维保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并进行盖章或签名确认,同时收集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等。(三)后调查处理阶段。1、后期及时对维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调查取证,重点核对和确认现场检查、调查笔录、证据等材料。2、调查取证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案件交审。因电梯使用监管涉及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等,且各单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较为复杂,故在专项整治执法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和现象,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执法人员积极进行解决。强化电梯安全监管,整治规范维保行为充分体现质监部门执政为民,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力求做到依法行政,依章办事。二 0 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