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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法理学:法的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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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祝愿天下莘莘学子:学业有成,金榜题名![司考复习资料大全]司考法理学: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43条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试行的具体部署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rdquo;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终止生效,即法被废止,指法的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新法“默示地废止”。

  3.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这是由于: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  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比如,著作权法第60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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