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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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修改说明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经全许办(2003)18号文批准实施之后,经全许办批准又作了以下调整:全许办(2003)70号文批准,增加“辽宁省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承担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现将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公布如下: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OO二 年十 月目 录 1. 总则 3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3 3. 企业取得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4 4. 申请和受理 5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 7. 审

2、定与发证 6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7 9. 申诉 8 10.收费办法 8 11.附则 8附件1 橡胶密封制品申证单元附件2 检验单位承检能力一览表 附件3 企业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附件4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 附件5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附件6 橡胶密封制品抽样、封样规定 附件7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附件8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附件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附件10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标准 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

3、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橡胶密封制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并销售橡胶密封制品。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第一批橡胶密封制品按类别分为O形橡胶密封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抗菌素橡胶瓶塞、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五个申证单元,具体品种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

4、时,另行通知)。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橡胶制品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质量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制定审查计划,组

5、织行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人员的参与下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汇总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邮政编码:100723电话:010-84885201,010-84885009传真:010-84885201网址:WWW.CPCIA.ORG.CN联系人:陈瑞英 杜枚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橡胶密

6、封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配合组织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负责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以及查处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橡胶密封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2.4 负责橡胶密封制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有:国家橡胶密封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陕西省咸阳市12号信箱 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邮政编码:712023电话:0910-3319429传真:0910-3319360网址: E-mail: 联系人:曹元礼 化学工业乳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东环北路 株洲橡

7、胶塑料工业研究设计院邮政编码:412003电话:0733-2495120传真:0733-2494158E-mail:Tangshengxiu 联系人:汤胜修 化学工业橡胶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角门14号 北京市橡胶制品设计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75电话:010-67581207传真:010-67508626E-mail:ZhangSuYingZ 联系人:张素英 以上检验单位的承检能力见附件2,申证企业可根据就近原则自行选择检验单位送样检验。3企业取得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

8、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3.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附件1);3.3 具有生产橡胶密封制品的标准及符合规定的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包括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管理制度等);3.4 具有保证橡胶密封制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见附件3);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3.7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4 申请和受理4.1申请资格4.1.1 无论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有独立的营业

9、执照,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4.1.2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应独立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厂、点,可由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生产厂、点)共同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其所有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4.1.3凡持有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后仍继续生产该产品的,必须在有效期满前半年内提出复

10、查换证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生产许可证,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本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内的产品。4.1.4新建橡胶密封制品生产企业,应在正式投产半年内按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超过半年或无证生产者,应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罚,经整改后,重新申报。4.2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文件4.2.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4.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见附件4)一式三份;4.2.3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2.4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4.2.5其它需证明的资料。4.3申请和受理程序4.3.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11、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补充表格各一式三份。4.3.2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4.3.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其余申请材料寄(送)橡胶制品审查部,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5.1 橡胶制品审查部汇总申请材料后,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

12、符合下述原则:5.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9)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5.1.2审查组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及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组成;5.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具有化工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担任;5.1.4审查组一般由2-4人组成。5.2 现场审查5.2.1橡胶制品审查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5.2.2橡胶制品审查部任命审查组长,组长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5日通知企业及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5.2.3现场

13、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5.2.4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见附件5)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5.2.5对于已受理申请,但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应视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5.2.6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橡胶制品审查部汇总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收到不合格企业名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

14、提出取证申请。6 产品抽样与检验6.1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的同时,根据橡胶密封制品抽样、封样规定(见附件6)抽样,并填写抽样单(见附件7)一式三份,(一份留企业,二份寄或随样品送检验单位),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6.2企业应在封样后15日内将检验用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单位。6.3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见附件8)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受检企业1份,其余2份连同抽样单1份报审查部)。检验单位应对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6.4 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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