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农村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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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洮南市农村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民办幼儿园园长、校车司机以及幼儿园家长的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乘坐校车的幼儿高高兴兴入园,平平安安回家,特制定以下责任书: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幼儿。二、校车司机要求。民办幼儿园聘用的校车司机必须身心健康,有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聘

2、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幼儿。校车司机在接送时,严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确保幼儿安全到园、到家。校车司机每天都要再出行前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大风、雨雪或雾霾等恶劣天气慢行、缓刑或禁行,以保证安全。三、幼儿园园长要求。建立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掌握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司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校车上要派一名身心健康的,接送幼儿的随车护送人员,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工作,以及家长之间的交接工作,定期对校车司机、幼儿家长进行校车安全教育,在幼儿入园离园时有责任疏导幼儿,维持秩序,切实保证校车使用安全。四、幼儿家长要求。在送幼儿乘坐校车时,幼儿家长有责任对校车、校车司机、天气、路况等状况进行认真观察,如发现隐患,家长有权拒绝幼儿乘坐校车。五、本责任书各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望幼儿园园长、校车司机、幼儿家长认真履行责任,如因违规操作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此责任书签字后,其中一份由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校备案存档。幼 儿 园: 车 辆 号 牌:园长签字: 校车司机签字:幼儿家长签字: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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