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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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1行政审批类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初审(含临时使用的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

2、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安徽省港口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3 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报省港口管理机构备案。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审查行政相对人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

3、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岸线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许可要求使用港口岸线,防止改变岸线性质、用途或自行转让岸线使1-1.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10 号)第五条: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下列内容予以公示:(一)交通行政许可的事项;(二)交通行政许可的依据;(三)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四)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五)交通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的机构;(六)交通行政许可的条件;(七)交通行政许可的数量;(八)交通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实施

4、期限;(九)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十)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十一)申请书文本式样;(十二)作出的准予交通行政许可的决定;(十三)实施交通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十四)交通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十五)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已实行电子政务的实施机关应当公布网站地址。1-2.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条 实施机关收到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交通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

5、予受理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三)申请材料可以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错误;(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

6、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2 年第 6 号).第六条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5、审批不当造成港口岸线资源浪费、用途改变的;6、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7、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

7、造成严重后果的;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1.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11 号)第十三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交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8、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2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四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交通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

9、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 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 3.同 14.同 25安徽省港口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省港口管理机构和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编制或者修改港口规划的;(二)违法实施港口管理行政许可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

10、情形依据用权。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1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实施机关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2-2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2 年第 6 号)第八条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使用的岸线进行现场核查,核

11、实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2-3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2 年第 6 号)第九条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初审和转报工作。3-1.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2 年第 6号)第十二条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的,应当出具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且说明理由。3-2.交通行政许可实施

12、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实施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 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3. 安徽省港口条例 第二十一条 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报省港口管理机构备案。4-1.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规定第十八条 实施机关在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 10 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4-2. 交通行政 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实施机关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

13、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玩忽职守的行为。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违法批准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者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或者违法批准船舶载运危险货 物进出港口、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7.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第十八条 交通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职责或者

14、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2 年第 6 号)第二十条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同 5序号权力类型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实施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交通行政许可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二

15、)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三)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四)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三十六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5-2. 安徽省港口条例 第三十五条 省港口管理机构和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规划的实施、港口岸线使用、港口建设和经营、港口安全生 产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情形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2行政审批类港口工程设计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

16、国港口法第十五条第(一)项 按照国家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2.安徽省港口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3 号 )第十二条 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港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实施。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港口工程设计许可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港口工程设计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环节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环节责1-1.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10 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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