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虹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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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虹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本街道辖区内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一、适用范围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 )是指新虹街道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等,不包括绿化、水务养护类项目)。私人住宅装修、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和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细则。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的管

2、理,成立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管办公室,监管办公室设立在规建办。为加强我街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街道会同规建办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公司,组成建设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小组接受规建办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三、职责分工1、规建办(监管办公室):为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建设监管责2任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开工审批和许可,履行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管,做好竣工验收和档案归档备案等工作,同时报“大 联动” 分中心,由 “大联动”分中心告知相关 职能部门进行协助监督。2、街道拆违办(城管执法新虹中队):为建设项目

3、巡查执法责任主体单位,采用市场化方式聘请专业力量,成立巡查队伍,划分管理网格,全面负责辖区内正在建设施工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施工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大联动” 分中心。3、“大 联动 ”分中心:接受上 级相关部门 和群众的举报及信息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工程管理信息的收集和流转。4、安全办:负责做好“四违” 工作的监管, 发现违法施工及时报“ 大 联动 ”分中心, 协助做好在建限额 以下项目的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5、各居(村)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信息员队伍,开展违法施工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施工行为及时报街道“大 联动 ”分

4、中心。四、操作规程(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流程1、项目立项使用街道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涉及总投资额超过50万的,由建设单位报街道党工委会3讨论通过后,批准立项;涉及总投资额不超过50万的,由建设单位报街道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批准立项;其他企业工程项目由企业董事会立项报街道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批准立项;辖区内商业网点装饰装修,由街道经济科负责报街道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立项。立项批文或批准文件须具备以下要素:工程名称、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建筑

5、面积、资金来源、实施部门等。2、工程报建街道及其辖区内企业立项或批准的总投资额在3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等,在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向街道规建办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建设单位申请限额以下工程报建时,应填写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附表1)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3)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4)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

6、原件复核);(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4(7)房屋装饰装修项目、房屋修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街道规建办在收到建设单位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等报建申请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结(1个工作日),并将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报区建交委建设科备案。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要求。3、工程承发包街道及其辖区内企业立项或批准的限额以下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小型建

7、设工程承发包手续(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1)街道审批立项的限额以下工程,必须按新虹街道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方案,纳入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平台,取得施工中标通知书。(2)未纳入招投标平台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建设。(3)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的相关规定,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在申请施工许可前落实相关监理单位。4、施工许可街道及其辖区内企业立项或批准的总投资额在3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街道规建办申请施工许可。5建设单位申请限额以下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填写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表

8、(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并提供以下材料(如有):(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原件复核);(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提供原件复核);(3)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提供原件复核);(4)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提供原件复核)、合同备案表(附件3);(5)施工中标通知书(提供原件复核);(6)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提供原件复核);(7)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拆迁的证明材料。其中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提供上述(3)、(4)、(5)、(6)材料。街道规建办在收到建设单位的限额以下小型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表等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责令整改)。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结(5个工作日),核发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将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表报区建交委建设科备案。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要求。5、竣工验收备案6街道及其辖区内企业立项或批准的总投资额在3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向街道规建办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申请限额以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填写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

10、表4)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并提供以下材料(如有):(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2)街道规建办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提供原件复核);(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验收意见(提供原件复核);(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提供原件复核);(6)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提供原件复核);(7)气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提供原件复核);(8)工程款支付证明;(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提供上述(1)、 (2

11、)、(4)、(8)、(9)材料,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提供上述(1)、 (2)、(8)、(9)材料。7街道规建办在收到建设单位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结(5个工作日),并将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报区建交委建设科备案。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收件并一次性告知材料补正要求。6、需要办理房屋产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限额以下工程,由区相关部门立项,区建交委受理中心办理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并提供上述各阶段备案材料。(二)区建交委办理相关手续、由我街道负责现场监管项目操作流程1、由区发改委、区经委等相关部门立项或批准的限额以下工程到区

12、建交委受理中心办理报建、合同备案、报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到区公共服务局办理招投标手续。2、受理中心完成限额以下工程的报监手续后向区建交委建管署发出监督任务书。3、建管署收到监督任务书后,向我街道发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任务移送书。4、街道管理部门对限额以下工程进行现场踏勘,确认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须完成整改),在现场审核情况表、踏勘情况反馈表等出具意见并盖章,交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5、受理中心根据我街道出具的现场踏勘意见办理施工许可。6、施工过程中,由我街道对在建限额以下工程履行安全、8质量、文明施工监督程序。7、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我街道进行监督。

13、8、我街道出具工程监督报告,交建管署审核并上网点击确认,监督报告由建管署内部流转到受理中心。9、建设单位到受理中心进行竣工备案。五、工作要求(一)街道所属单位、部门、行政村及及其辖区内企业应严格遵守本细则规定,在项目立项建设时,不允许有肢解工程、规避招标的现象发生。(二)街道各部门、各居(村)委应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现场监管等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各居(村)委要强化日常巡查发现报告机制,对区域内单位或企业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正在擅自施工的项目要及时上报拆违办或“大联动” 平台,杜绝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三)街道各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

14、关规定,落实专人,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做好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四)在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参建各方应遵循诚信、守法、自律的原则,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五)本细则自2014年2月1日起试行。附件:1、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92、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表3、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4、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5、停工告知单6、新虹街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业务流程图2014年1月27 日附件 1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工程名称 项目编号:

15、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性质 财政预算单位 国有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集体企业 其他资金账号立项文件 立项文号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立 项(申 报)理 由项目类别新建 改建 扩建 装饰装修(是否改变原房屋结构 是 否)非居住类房屋修 缮 居住 类房屋修缮 旧房改造 拆除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类: 水务类 市政养护类 绿化市容维护类 交通港航类 其他维护项目类总投资额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集体资金 %;其他资金 %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m 2参考造价 编制人 造价人员资格 证书号发包方式 公开发包 邀请发包 其他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街镇管理部门意见:受理人: 审核人:盖章: 年 月 日街镇政府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件:项目立项批文(书面)注: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街镇、行 业主管部门各一份;2、 项目编号、发包方式由街镇填写。附件 2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表工程名称 项目编码建设地点 (近 路) 所在镇、街 道建筑面积 ( 或建设规模) 建安造价 (万元)备案内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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