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定稿)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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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法制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审核工作若干规定、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企业与其他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约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非以企业名义但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合同,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建设工程

2、类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购销合同、廉政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等。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四条 以企业名义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任何部门不得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第五条 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确实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根据不同情况,要求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关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或担保文件等,并进行审查,确保对方资信真实合法。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必须将有关文件材料纳入留存合同档案,以备查看。第六条 合同应由企业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公章)及骑缝章,不得以部门印章代替。第七条 企业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需集团授权的合同,取得授权委托书后

3、,方可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企业负责人可根据运营工作需要授权委托企业领导,代表企业在规定权限内对外签订合同。合同对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人员签订合同,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力的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报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由承办部门作为合同资料收集存档。第八条 合同内容应完备严密,用语准确,附件齐全,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合同名称;(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三)合同标的;(四)数量和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及支付方式;(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九)解决争议方法;

4、(十)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其他应具备条款。第九条 签订合同注意运用法律规定的定金、保证、抵押、留置等担保措施,必要时应另行订立担保合同。第十条 签订合同应注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争议解决可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第十一条 重大合同必须履行合同审批程序。未经合同审批程序不得签订合同,严禁合同倒签,引发事故,追究合同承办部门责任。重大合同主要包括:(一)集团委托企业实施的工程项目。(二)企业投资建设的单项工程项目。(三)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采购项目。(四)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承包等工作项目。(五)其他需要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的项目。第十二条 合同审批程序

5、指合同在签署之前由承办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履行报送、审批手续。具体如下:需集团授权的合同应强制履行以下前置程序:承办部门送审纸质草稿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取得集团授权后履行企业一般合同报送审批手续 企业一般合同报送审批手续:承办部门送审纸质草稿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出具 合同送审表审核意见 送审送审企业相关业务部门 企业领导特别重大合同经企业经理办公会讨论签署合同集体讨论决定批准承办部门:负责比较选择合同对方,进行谈判,草拟合同文本。企业一般合同应报送纸质合同草稿并填制合同送审表(见附件一);需集团授权的合同应报送纸质合同草稿并填制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二),取得集团授权后再履行

6、企业一般合同报送审批程序。各收费管理所承办合同由所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表基本信息,收费管理部协助完成送审程序,其中送审表承办部门一栏由收费管理部及所负责人共同会签。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具体资料由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合同手续、形式及内容是否完备、合法。需集团授权的重要合同,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般合同在合同送审表上直接填写审核意见,作为合同审批的参考意见。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签订流程如下: 需集团授权的重要合同:(一)承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报送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根据实际情况,附送起草说明和合同形成有关背景资料,包

7、括合同相对方身份证明、资质文件、产品说明等。(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收到纸质合同草稿后,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有特殊原因的除外。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承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说明理由,征得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企业一般合同:(一)承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在合同签订前15个工作日报送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和合同形成有关背景资料。(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收到纸质合同草稿后,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8、,有特殊原因的除外。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承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说明理由,征得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三)需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参与合同谈判的,承办部门应在谈判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企业相关业务部门:从专业技术角度进行审核、把关,对合同业务内容负责。企业领导(指企业副经理以上领导):对合同进行总体审核,批准同意后即可签署合同。企业经理办公会:对特别重大合同,经企业领导提议,由经理办公会集体讨

9、论决定后签署。行政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同时储存合同定稿电子版。合同送审履行完毕,承办人应先完成合同对方签订。之后,报送合同管理部门由负责人(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及骑缝章。合同签订完成3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将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应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承办部门要认真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落实履行合同的具体措施,并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合同履行遇到的问题。协同部门应积极主动发挥协助作用,配合承办部门落实履行合同。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权利,同时注意运用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意

10、外事件发生时的合同履行原则,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第十六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承办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承办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对方,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 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并通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并依据情况严重性,及时上报集团。 协商不成需进行诉讼或仲裁的,统一由合同管理部门办理,承办部门予以积极配合。承办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以免造成失误。第十八条 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

11、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支付凭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遗留问题,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由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及企业领导,由企业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 合同规定应验收的标的物,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并作为财务部门支付款项的依据之一;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分期付款类合同承办人应建立付款台账,确保工程款按时准确支付,做好合同相对方领取款项的记录工作。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第二十一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有关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

12、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二条 合同变更,必须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者有相对方的书面承诺,并按照合同签订时的程序进行。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关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应注意及时行使解除权。当事人根据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相对方。第二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部门须重新办理合同审批手续。第四章 合同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合同管理采取“分类管理、综合归口”的形式,各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分类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承办部门职责是:(一)负责主办项

13、目的可行性分析及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对合同真实性、可行性负责;(二)具体组织合同的谈判签约工作,保证合同签订项目完备。合同签订完成3个工作日内,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三)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及时了解合同相对方履行情况,认真处理合同履行中的有关问题;(四)严格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和验收标的物,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五)协助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处理合同纠纷而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提供有关证据和材料。 企业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十七条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是行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修订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协助审核相关部门

14、拟定的廉政合同、安全协议书等; (二)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及修改合同文本;参与重大合同谈判签约;解答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三)会同企业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改进合同各项管理工作。(五)负责制发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企业负责人委托,处理合同纠纷,制定解决方案,代理或选定法律机构进行有关协商、咨询、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六)负责企业送审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第二十八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通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统一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办理,承办部门予以积极协助。承办部门不得自行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以免造成失误。遇特别重大或者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纠纷,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报请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给予指导。第二十九条 企业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刻制及保管。第五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第三十条 企业行政办公室应当做好送审合同文本的编号及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企业领导层及集团。合同编号以当年度送审顺序为标准,依次编订;已送审未签订的合同保留其合同编号,不做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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