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养老机构政府补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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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养老院,按床位补贴2012 年 12 月 26 日 10:19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评论本报记者 聂毅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出台了我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暂行办法,据了解,政府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范围包括在省内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此外,还有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联办等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康复一体化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老龄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批

2、准,具有日托、膳食供应、生活照料、保健康复、健身娱乐、心理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政府资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将采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方式,其中,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 3000 元的标准分 3 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 2000 元的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每年审核一次。年度运营补贴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 200 元的运营补贴。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在每年的 3 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或年

3、度运营补贴。办养老机构政府补贴你2012 年 12 月 25 日 06:59 深圳晚报 评论全市逾 57 万老人养老床位仅 4597 张。资料图片深圳晚报讯 (记者 蔡志军) 市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正在进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报告,“十二五”期间,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计划对养老事业投入约 20 亿元,新建和改扩建 5 个养老机构项目。全社会各类养老机构预计可新增养老床位逾 8000 张。新建、改扩建 5 个养老机构项目今年初,关于大力推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建议提交政府办理后,市政府提出了办理方案,其中对养老服

4、务设施建设提出了四个举措:一是加快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 5 个养老机构项目,即新建深圳市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改扩建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等 4 个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是推动 18 家街道敬老院的社会化改革。三是发展社会养老机构,包括建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健康中心增加养老功能。四是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发展一批民办养老机构。这些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所需投资将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区财政计划对养老事业投入约 20 亿元,将新增养老床位 2850张;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方面,目前已有 4 家企业拟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公寓,意向投资额达 16 亿元

5、,预计可增加养老床位 5300 张。资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已经出台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我市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新增床位和运营经费给予资助:对新增的床位,每张资助 1.5 万元(分 5 年,每年 3000 元);运营期间,按护理等级,每月每张床位分别补贴 100 元、150元、200 元。在政府和民间加大投入支撑下,我市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一套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40 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以满足健康、失能、失智、失独等不同状况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数说“十二五”期间深圳投入 20 亿元

6、民间意向投资额达 16 亿元新建和改扩建 5 个社会福利中心预计增加 8000 张养老床位推动 18 家街道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原标题:办养老机构政府补贴你)民政部拟规定 10 张养老床位即可设养老机构http:/ 2013-06-04 07:37 原标题:10 张养老床位即可设养老机构新京报讯(记者魏铭言)中国加速的老龄化问题,带来一系列的养老难题,其中最突出就是养老机构“供不应求”。民政部拟规定,凡有 10 张以上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服务市场昨日,民政部起草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 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登录国务院法

7、制办官方首页,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6 月 23 日。按照两个办法,养老机构开设床位数限制将大大降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降低床位数门槛,借鉴外国较成熟的经验,政府希望鼓励更多社会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养老服务市场,扭转养老床位供应不足等现状。对于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的现象。詹成付说,这些养老院设立需要逐步纠正。办法拟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拟定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民政部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的两个办法,是为落实今年 7 月 1 日即将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拟定的部门规章,

8、我国将首次以部门规章方式,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詹成付透露,就养老机构规范性问题,将拟定并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焦点污辱老人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如何提前预防污辱虐待老人的情况发生。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失独老人无子女签字也可住养老院因无子女签字,无法入住养老院,一直是舆论中失独老人的养老困境之一。正在征求意见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詹成付介绍,老年人的代理人范围很广

9、,亲戚、单位领导同事、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干部,均可成为帮助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的委托代理人。-本地托老所将纳入养老补贴范围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国家政策出台基本同步,北京市也将修订养老机构的认定标准,将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标准,从现在的30 张降低至 10 张。拥有 10 张以上能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机构,即可向属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补贴覆盖范围,也将相应扩大。此举将把部分社区托老所,纳入政府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范围。新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7月 1日 起 实 施2013 年 06 月 30 日 15:15原标题:不赡养老人

10、,单位应出面督促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大批劳务派遣公司出现,规避法律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从明天起,新劳动合同法、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批法律修改后正式施行,针对现实问题加大力度保护劳动者、老人等权益。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今年 7 月 1 日,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相应规定。新增“常回家看看” 修改后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于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新增“常回家看看”等对老年人的利好内容。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 18 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由于“不孝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针对这一现象,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

12、其履行。 专家解读: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摘要】目前,我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银发浪潮”引起了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关注,养老院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周代就出现了专门的养老场所,国家也给予了这些养老场所一定的优惠政策。那么,目前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是怎样的呢?社保亏空、储蓄不足、子女压力大,30 年后拿什么来养老?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

13、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 电视等经营单位

14、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 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

15、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

16、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分析 对改善晚年生活有帮助添加时间:2013-06-07 关键字: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摘要】根据调查发现,目前各地不同规模、不同档次的民办养老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公办养老院“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民办养老院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的养老问题。各地政府对民办养老院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那么,贵州省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是怎样的呢?社保亏空、储蓄不足、子女压力大,30 年后拿什么来养老?贵州省资助民发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规定,政府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范围包括:在省内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在民间组织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联办等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为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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