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河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莱茵河发源于瑞士,干流流经瑞士、列支敦士敦、奥地利、法国、德国及荷兰 6 个国家,进入荷兰的三角洲地区后分为几个支流汇入北海 莱茵河流域治理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 、“先开发,后保护”的曲折历程过度的水资源开发在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 也带来了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 河流一度丧失了应有的生命活力,导致灾害频发;严峻的工业污染,一度使莱茵河成为“欧洲的下水道”,水生生物种群数量大幅度减少,河流生态系统恶化沿岸国家开始更加审慎地思考对河流的治理, 加强了国际对话与合作, 建立了交流对话平台, 成立了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 (ICPR) ,共同订立了一系列莱茵河保护国际公约, 建立了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1 莱茵河流域的国际合作框架在莱茵河流域的国际合作框架中, 除了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 (ICPR) 外,还有莱茵河流域水文委员会、 摩泽尔和萨尔河保护国际委员会、 莱茵河流域自来水厂国际协会、康斯坦斯湖保护国际委员会、莱茵河航运中央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这些组织尽管任务各不相同, 但相互交流信息, 保持固定的联络机制, 共同为莱茵河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出了贡献1) 莱茵河流域水文委员会。
要紧任务是为莱茵河流域水文科学机构和水文服务机构的合作提供支持; 推动莱茵河流域的数据和信息交换 要紧业务活动包括开展水文模型和仪器设备的比较; 洪水预报与分析; 泥沙输移调查; 莱茵河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和气候变化对径流妨碍研究2) 保护莱茵河国际委虽会要紧任务是污染、污染物输送和沉淀调查;为沿岸国家政府提供建议; 保护菜茵河协议的起草; 政府间协议的实施、 防洪行动计划的落实要紧业务活动包括水生生物污染调查; 生物和化学监测 ; 生态研究;点源与面源调查;预警系统开发;污水排放监测3) 摩泽尔河和萨尔河保护国际委员会要紧职责是摩泽尔河和萨尔河污染情况调查;为沿岸国家政府提供建议; 促进政府间协议的实施 要紧业务活动包括生态系统研究;水污染防治规划;测量系统标准化;水污染传播监测及预警4) 莱茵河流域自来水厂国际协会要紧任务是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分析标准化;水质改善要紧业务活动包括水处理技术比较;分析程序标准化;改善水质的技术调查5) 康斯坦斯湖保护国际委员会要紧任务是康斯坦斯湖水质监测;为沿岸国家政府提供建议;制订流域污染防治措施要紧业务活动包括推进湖泊研究;开展水质评估;制定可持续用水规划。
6) 莱茵河航运中央委员会要紧任务是促进沿岸国家的航运合作;维护莱茵河航道;进行技术指南标准化 要紧业务活动包括起草莱茵河流域国际航道航运建议书;监督航运活动 2 莱茵河流域的合作机制早在 1950 年,以莱茵河为界的国家 ( 瑞士、法国、卢森堡、德国和荷兰 ) 就差不多联合起来, 设立了保护莱茵河防治污染论坛, 交流、讨论和寻求解决莱茵河水污染的途径 1963 年,在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框架下签订了合作公约,奠定了共同治理莱茵河的合作基础 当时其要紧任务为: 对莱茵河的污染进行详细的分析 ( 性质、程度和来源 ) ,并对结果进行评估; 提出保护莱茵河的行动计划;制定国际公约1976 年,欧洲共同体加入那个协定,使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在欧洲更具广泛性同年,委员会又先后通过了防止化学物质污染莱茵河协定以及防止氯化物污染莱茵河协定,逐步开始了莱茵河的污染治理工作各部门相互协调, 先后实施了诸如 “莱茵河地区可持续进展计划” 、“高品质饮用水计划”、“莱茵河防洪行动计划”等项目,并采取了拆除不合理的航运、灌溉及防洪工程, 重新以草木替代两岸水泥护坡, 以及对部分裁弯取直的人工河段重新恢复其自然河道等措施。
此外,委员会还制定了相应法规, 强行对排人河中的工业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莱茵河的淤泥污染,严格操纵工业、农业、交通、城市生活污染物排人莱茵河并防止突发性污染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秘书处位于德国的科布伦茨,编制 9 人,现有 8 人,每年预算 80 万欧元莱茵河的合作要紧是在该委员会的框架下开展的委员会采纳部长会议决策制, 由每年定期的部长会议做出重要决策, 明确委员会和成员国的任务, 决策的执行是各成员国的责任 保护委员会常设 3 个工作组和 2 个项目组,进行委员会决策的预备和细化, 分别负责水质监测、 恢复重建莱茵河流域生态系统以及监控污染源等工作 委员会常设的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仅召开各类会议就达 60 多次目前委员会的要紧目标和任务包括以下 5 个方面:(1) 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可持续进展;(2) 保证莱茵河水用于饮用水生产;(3) 河道疏浚,保证疏浚材料的使用和处理不危害环境, 改善河流沉积物的质量;(4) 防洪;(5) 改善北海和沿海地区水质3 莱茵河保护国际公约莱茵河保护国际公约于 1999 年 4 月 12 日在波恩由德国、 法国、卢森堡、荷兰、瑞士以及欧盟共同签订。
盼望结合莱茵河的水流、 滨岸及冲积区的要紧特点,加强国际理解与合作, 实施全面治理和修复措施, 使莱茵河的生态系统恢复到可持续进展的水平3.1 适用范围莱茵河保护国际公约的适用范围如下:(1) 莱茵河;(2) 与莱茵河相关联的地下水;(3) 莱茵河水生和陆生生态系统;(4) 莱茵河流域及可能向莱茵河输送污染物的地区;(5) 对莱茵河沿岸防洪有重要意义的地区3、2 目标公约提出了以下目标1) 实现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可持续进展,采取的要紧措施有:①保持和改善莱茵河水质,尽可能防止、减少点源和面源污染,保证并提高工业设备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和事故; ②保护生物多样性; ③保持、 改善和恢复河流的自然功能;④保持、改善和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改善鱼类的生存条件和恢复其洄游通道;⑤保证水资源得到有利于生态的合理治理; ⑥在对水道进行工程开发 ( 包括防洪、航运或水力发电 ) 时考虑到生态方面的要求2) 保护莱茵河成为饮用水的安全水源3) 改善河流沉积物的质量,保证在疏浚时不对环境造成严峻危害4) 结合生态要求,采取全面的防洪保护措施3、3 工作原那么为实现上述目标,缔约方的行动应遵循:(1) 慎重原那么;(2) 预防原那么;(3) 修复原那么;(4) 污染者付费原那么;(5) 经济合理原那么;(6) 重大技术措施补偿原那么;(7) 可持续进展原那么;(8) 环境保护原那么;(9) 环境污染不转嫁给其他环境介质的原那么。
3、 4 缔约方的义务(1) 加强合作,互通信息,特别是在各自境内采取的保护莱茵河措施的情况2) 依照合作协议, 各方实施各自境内莱茵河生态观测和研究工作, 并将成果报委员会3) 为了确定污染的缘故和责任方,各方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4) 各方应当在各自境内自行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做到:①对可能妨碍水质的污水排放,应先征得排放许可,或遵照限量排放的规定; ②逐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量, 直至完全停止排放; ③遵守排放许可制度或限量排放的一般规定, 排放时同意监测; ④尽量降低意外事件或事故引发的污染风险, 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⑤可能会对莱茵河生态系统产生严峻妨碍的技术措施应提早送审,确认其符合相关规定5) 为履行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各方应在各自境内采取相应措施6) 如遇可能威胁莱茵河水质的意外事件或事故,或在马上发生洪水的情况下,依照委员会负责协调预警和警报计划的规定, 当事国家应马上通知委员会以及可能会受妨碍的缔约国家3、5 委员会的任务为实现既定目标,委员会的任务如下:(1) 编制莱茵河生态系统的国际观测计划及研究项目,并将研究成果投入使用,必要时与国际机构合作;(2) 提出各类项目建议书和措施规划,进行项目预算和资金筹措;(3) 协调各缔约方的莱茵河预警和警报计划;(4) 评估已实施生态措施的有效性;(5) 向缔约国提交年度工作报告;(6) 编制、公布莱茵河健康状况公报和其他工作成果。
除莱茵河保护国际公约外, 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自成立以来, 先后签署了一系列的莱茵河环保协议,有关国家协调一致,采取行动完成协议确定的目标,对莱茵河的环境治理起到了巨大作用1) 防治化学污染公约 (1976 年签署 ) 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建立监测系统,制定监测计划,建立水质预警系统公约还规定了某些化学物质的排放标准2) 防治热污染公约 20 世纪 70— 80 年代,委员会各成员国强调莱茵河沿岸的电站和工厂必须修建冷却塔,确保排放水温低于规定值 1988 年各国部长们公开宣布莱茵河必须防止热污染 目前,莱茵河的热污染已解决, 不再成为重要问题3) 莱茵河 2000 年行动计划 1987 年 9 月 30 日,委员会成员国部长级会议通过了莱茵河 2000 年行动计划,确定了 2000 年达到的目标那个计划的特点是:从河流整体的生态系统动身来考虑莱茵河治理, 把大马哈鱼回到莱茵河作为治理效果的标志 4 结语莱茵河作为一条国际河流, 在加强国际合作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发1) 建立沿河各成员国参加的流域治理委员会, 作为流域协商与对话的有效平台,委员会制定议事规那么和章程, 并设有处理日常治理事务的秘书处。
定期的会晤、协调,也增加了认同和合作的机会2) 建立协作与信息交流机制当上游发生洪水能够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下游;当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下游沿河国家的监测站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预警措施3) 订立国际公约 各成员国在充分协商的基砷上订立保护、 开发和治理等方面的公约,各成员国都会从流域的整体利益动身, 执行签署的各项公约和保护莱茵河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4) 公众参与流域治理对流域治理的政策法规以及水文、生态和环境信息,公众能够随时查询,参与决策过程,监督各成员国履行公约的情况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