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保密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基层检察院也是一个重要的涉密单位,有机要、侦监、公诉、控申和技术等重要涉密部门和部位,保管着重要的涉密文件材料,这些保密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保护,不能泄露。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给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带来许多便利,同时也对基层检察院中的保密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尤其由于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机制不完善、保密技术不强、保密意识淡化等,极易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给检察工作带来损害
2、。一、 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基层检察院的保密工作的总体形势较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对有效开展检察业务工作造成了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保密意识有待提高在当前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情况可以看出,还有许多检察干警没有充分的认识到检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对当前形势下的检察保密工作认识不足、意识薄弱。当前基层检察院在保密意识层面存在的缺憾与不足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保密观念不强,认为本单位已连续多年未出现泄密事故,且检察系统网络已做到内外网隔离,从而放松了对泄密的防范,极易导致泄密后果的发生;(2)保密意识不强,一些干警对保密事项鉴定
3、不清,对于检务公开中保与放的尺度把握不准。(3)保密观念陈旧。大部分干警清楚传统的保密要求,个别部门对保密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对文件材料实体的保管回收上。对高科技状态下窃密手段先进性的认识,对新形势下信息网络安全的表现形式认识不足、意识淡薄。(二) 保密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新形势下的检察保密工作要不断完善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保密工作法制化和保密管理规范化进程。基层检察院在保密管理方面尚存在欠缺之处,各院虽然都成立有保密委员会,但保密委员会人员责任笼统,不明确。工作中强调的多,督促、检查的少,发现的问题多而缺乏相应的惩戒手段,管理中失之过宽。(三) 保密技术力量薄弱保密工作繁琐且工作量大,加之
4、大多数检察院保密队伍知识结构老化,学习吸收信息化网络知识较慢,即便是新引进的技术人员,也由于工作经验匮乏,整体水平仍有待提高,难以及时发现泄密行为,维护检察信息安全。(四) 经费保障缺位由于检察机关经费有限,且大部分的资金都用来开展业务工作,用于保障保密工作开展方面的资金相对较少,因此检察机关对技术力量方面的投入就更为稀少,多方面的原因使得保密技术的整体水平一直得不到提高,导致安全隐患一直存在,阻碍了检察机关信息保密工作的前进步伐。(五) 保密手段有待创新信息化时代信息高速传播,相应的保密手段也应创新。保密手段是建立在保密知识的基础上的,基层检察工作者在信息化条件下是否掌握了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
5、知识,还存在疑问,这是因为,信息化条件下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需要检察工作者们不断地学习、开拓。例如,移动存储设备的运用、电子文件的安全销毁、办公用电脑网络设备的防黑客手段等,都需要基层检察工作者们加强学习、研究,从而实现保密手段的创新。(六) 移动存储设备管理不够规范单位虽然对移动存储介质是集中采购、配发使用、报废收回,但移动存储介质在使用者手中,尚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首先,发放过程不规范,没有严格的登记使用制度,存在一人多领、代领,具体发给谁没有落实到人,使得介质的最后使用、检查、报废混乱,丢失严重;其二,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对移动存储介质性质上未作涉密和非涉密的区分,用途上虽作了公
6、用和私用的区分,但不能严格遵守,因此,存在着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现象,检察秘密随之游移于工作环境与私人环境之间,泄密的几率大为增加。二、 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 对保密工作形式认识不足、保密知识缺乏在当前形式下,保密工作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面对快速变化的形势和检察保密工作遇到的新问题,一些基层院保密形势教育工作不力,保密教育也流于形式,导致部分检察干警认识不足,适应不及时。在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其他干警兼职的。这些人员从事保密工作时间不长,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和培训,对保密知识了解不多。开展保密工作的方式
7、也较传统,缺乏系统的、深层次的保密知识和工作方式。随着科技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基层院的保密工作人员应用现代科技知识开展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欠缺,从而使基层检察保密工作陷入困境。(二) 保密制度不够完善新形势下的检察保密工作要不断完善保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保密工作法制化和保密管理规范化进程。基层检察院缺乏完善的制度,或已经制定了规章制度却疏于落实,执行不力。(三) 对保密规律把握不准,保密方向不明保密工作规律性是指那些影响保密工作效能的事物之间的内在的联系,它既存在于宏观领域,比如关于保密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检察保密工作的性质等;也存在于微观的领域,比如检察工作所应
8、当遵循的控制知情范围、控制接触程度等管理的原则。这些基本规律,有的已经被我们所认识,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特别是在当前,保密工作正由传统的以依靠人的自觉性为主的管理模式向既依靠自觉性更依靠依法管理的模式转变。新的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保密工作人员对保密规律性的认识没有随之深化,对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出现了不适应,从而导致了保密方向不明确。三、 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检察保密工作是检察机关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从多个途径、多个角度运用多种方法、多种手段,推进信息化条件下基层检察院保密工作质量的提升。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 加强干警
9、的保密意识一是增强领导对信息保密工作的熟知和重视程度。基层检察院领导必须牢固地树立“保密无小事”、“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意识,将信息保密工作纳入到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中、工作报告以及各部门每年的绩效考核中,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通过教育了解有关知识,明确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防范,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信息保密监管力度。对涉密部门要加大对信息保密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多种形式对部门和个人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使相关部门和干警认清
10、保密隐患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提高落实保密规定的自觉性。(二) 规范保密制度要根据保密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规范和完善各类保密制度,保证保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工夫。根据基层检察院安全保密管理需求和现状,制定既符合上级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又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保密制度,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统一标准,规范秩序,使保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 加强队伍建设,为保密工作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专业性强,综合素质要求高,不但要熟练掌握各类信息化技术,而且要熟悉检察业务的各项工作,能够比较精准地把握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重点。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
11、作风好、纪律严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调整充实到保密工作岗位上来,为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四) 加大投入,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创造条件 加大保密投入,推进保密设施装备建设是应对高技术窃密手段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实现保密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应根据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对保密硬件设施的投入,增加必要的网络安全和监控设备、涉密计算机和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以及保密专用检查工具等设备,从硬件上为保密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五) 创新保密方式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大量的信息在网上流转、共享,带有国家秘密的信息材
12、料只要一进入计算机,就可能会泄露出去,原有的保密方式已不适用于电子数据信息的保密。我们应当将传统的保密措施与网络保密措施相结合。首先,做好涉密信息系统分析保护建设工作,实行涉密信息等级保护制度,切实提高涉密网络的防范水平,增强泄密隐患和泄密事故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六) 严格管理移动存储介质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健全相关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单位统一发放,并建立严格的登记、使用、销毁的台账。二是利用先进的软件和硬件技术加强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为满足国家规定的各种保密要求,基层检察院仅靠传统的保密措施,显得捉
13、襟见肘,迫切需要选用一个功能强大、运行稳定的安全软件系统和相关硬件设备。四是密级标识。在一个合格的安全体系中,不同密级的信息必须保存在不同的位置或不同的存储介质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障信息的安全。总之在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大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的保密工作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只要我们能不断地发现问题,积极寻找检察信息保密工作的解决之道,及时完善各项信息保密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整体技术标准,就一定能让检察机关的信息保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试析基层检察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我国现行法律对其规定是相当的少,即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中的规定以及最
14、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有细节规定,这些规定给基层检察院如何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明确了工作程序,但由于这些规定还不够细致、具体,使得在司法实践中,立案监督工作往往大打折扣,成效甚微。接下来,本文通过对我院近五年(2008至2012年)立案监督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一、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2008年至2012年,我院共受理的立案监督线索共50件,平均每年收到的线索10件,成功立案监督5
15、件,平均每年1件,这些线索大多说来源于受害人的控告。通过对我院近五年立案监督工作分析来看,发现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一)线索来源过窄,渠道不畅从近五年来的数据来看,立案监督线索主要来源于受害人及家属的申诉、以及其他信访部门移送,平均每年只能收到10件左右的立案监督线索,来源过窄,且质量不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线索根本不涉及刑事而只是一些经济纠纷的上访上告案件,这些类型的线索根本没有价值。导致立案监督来源窄且质量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有的受害人在案件发生后缺乏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益的意识,有的受害人在事情私了后不再控告、申诉。二是宣传不够到位,很多受害人在案件发生后,根本不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更加不知检察机关有立案监督权这一回事,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立案监督线索质量不高。(二)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现象普遍存在2008年至2012年,近5年时间我院成功立案监督5件案件,其中有2件案件至今尚未结案,久拖不决。对于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有些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对此存在着抵触情绪,认为检察院的监督行为是在同自己唱反调,从而对立案监督的案件产生消极甚至是对立情绪,影响了监督效果。(三)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消极不作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通常在行使立案监督职权时表现的很消极,这主要是由于他们在行使立案监督职权时心里负担重、顾虑多。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