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PPT

上传人:cw****6 文档编号:172219780 上传时间:2021-03-08 格式:PPT 页数:74 大小:8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4页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PPT(7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1.3.6 金蝶财务做账软件财税实操,个人所得税筹划,主要内容金蝶财务做账软件财税实操,1、相关法规的简单回顾 2、个税扣缴现状 3、我们的筹划,相关法规的简单回顾,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 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境内境外; 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居住不满一年的,境内,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2、,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备注: 在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成本费用等科目核算的发放给个人的现金或者实物; 体检费、实物福利、食堂就餐补贴,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

3、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新增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扣除; 大病不能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的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10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3505,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

4、税率表,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

5、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中的福利费是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

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此进一步明确: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

7、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离职补贴是否需计算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 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 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8、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计税问题 国税发1999第05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计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

10、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计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可以享受减半优惠。前提是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备注:从2011年9月1日起 ,每月可以扣除的费用为35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 当月工资奖金福利总额-35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

11、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取

12、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税扣缴现状,一、偷税漏税 二、筹划不到位 多年来,很多企业的财务、人事部门对每位员工每年的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将原来的季度奖金、各项补贴都汇总在年底做了一次性计税方法扣税)。 但是给大家的感觉依然是:个税扣缴太多。即员工的税前收入虽然增加了,但由于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缘故,员工税后收入没有达到大家的预期值,3,我们的筹划,偷

13、税、抗税、筹划,偷税是愚昧; 抗税是野蛮; 税务筹划才是明智之举,1、税收筹划的本质,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各种纳税方案的选择,从而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所以,税收筹划并非简单的账务处理技巧问题,而是整个操作方案的设计问题。如何在不违反现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操作方案的改变,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才是税收筹划的本质所在,2、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提出多个纳税方案,然后通过比较,选择税赋最轻的方案。 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

14、出量; 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 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3、税收筹划的保证,扎实的基础工作是税收筹划的有利保证。如何形成一套扎实的工资核算办法,对每位员工的年收入水平也能够合理测算,才能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可能,4、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应在熟知相关税法知识的前提下进行,问: 公司为员工发放的蔬菜、水果、大米的节日福利,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工会经费中发放的各类奖励? 体检费?报销的大病医疗费? 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差旅费报销制度补贴标准是否到税务机关备案,大连某一新设立的企业,准备派业务员到北京进行市场考察,在“出差申请”批复过程中,该企

15、业的财务总监查询了大连当地政府规定的出差补助标准,认为根据目前经济发展及企业自身的状况,该标准有些偏低,于是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一般员工到一类地区出差的补助标准为每天200元,该财务总监将新制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在总经理办公会上进行了报告,后又经过了董事会的决议,并将该制度在当地工商局和税务局进行了备案。于是,业务员从北京出差回来后,进行差旅费报销时按照每天200元领取了出差补助,该现金补助员工没有提供发票,企业也没有将其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申报纳税时企业将该费用进行了全额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此实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16、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财税字199582号明确了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没有自行制定出差标准或者没有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企业采用内部票据的方式为员工“报销”的出差补助,是需要并入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此种方式“报销”的出差补助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而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都是工资薪金,综上,企业在处理差旅费相关业务时,如果想凭内部票据(自制凭证)报销差旅补助且不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总额代扣代缴个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资产评估/会计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