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民主政治建设应从物业管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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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民主政治建设 应从物业管理开始现代城 刘守熙2006年11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深刻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推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他指出,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同时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等形式的直接民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创造,是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胡锦涛总书记这一关于扩大基层民

2、主,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伟大构想,对城市小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住宅小区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的发展,在城市形成了一大批新建住宅小区。这些新建住宅小区加上原有的住宅区集中了约80%以上的城市人口,成为我国城市中群众最集中的基层和生活社区。现在,小区的业主除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属于个人所有以外,还有建筑区划范围内的土地用益物权以及各种共用部位和附属设施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作为个人的私有物权和个人的共有物权,本质上是排他的。本来,自己的物业怎么管理,完全是属于业主群众“自己的事情”。但是,目前小区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业主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

3、益受到来自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政府某些部门的严重侵害;另一方面,业主自身的自我管理意识、主动参与意识、维权意识和联合意识以及民主政治主体意识还不强。因此,对于城市小区,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如何使小区业主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如何在小区实行群众自治?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广大业主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小区民主政治建设应从物业管理开始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参与决定着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要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尤其是难点热点问题开

4、展工作,通过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共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使社会主义基层主政治建设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作用。我们看到,在住宅小区,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由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物业管理中被严重地扭曲了。物业管理可以说是目前最混乱、最复杂、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是属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矛盾最突出、冲突最频繁、纠纷最集中的领域,成了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根源。物业管理,是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小区民主政治建设的热点和难点

5、问题。所以,小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应从物业管理这个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实行物业管理群众自治,保证人民群众在物业管理中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而不是只有选择哪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便更有效地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建立业主物业管理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好实现形式如何在住宅小区实行群众自治形式的直接民主呢?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愿望增强的要求,从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

6、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应当说,在各住宅小区,建立以小区业主群众为主体的“物业管理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最好的实现形式,因为由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创造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内部社员帐户,最能体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它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于一体,是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的最好形式,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最好形式。合作社的民主自治原则、平等协商原则和一人一票原则有助于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通过“物业管理合作社”这一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

7、,有利于坚持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发展物业管理合作社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法律政策依据我们知道,发展合作社,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精髓。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时候,曾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写道:“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句空话或一种骗局,如果它要排除资本主义制度,如果

8、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制止资本主义生产下不可避免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的痉挛现象,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9页)1886年1月20日,恩格斯在写给倍倍尔的一封长信中说:“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已

9、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可以作为建立物业管理合作社的法律依据。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发展城乡合作经济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一大亮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三部分“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节中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第六部分“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一节中提出:“发挥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2006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10、决定关于发展城乡合作经济组织的提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可作为发展业主物业管理合作社的重要法律参照。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11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讲话,对城市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小区民主政治建设,应从物业管理开始;建立业主物业管理合作社,是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最好实现形式;以物业管理合作社实行群众自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最好形式;发展物业管理合作社,实现个人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法律依据。所以,全面推行以小区全体业主为主体的物业管理合作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让小区业主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将有利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11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保证基层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讲话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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