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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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1997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组织编制了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作为在我省范围内编、审建筑工程概、预算、标底、结算的依据,也可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内部核算参考。(二)本定额与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配套执行。(三)适用范围:1.一般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各种设备基础、围墙、管道沟的基础和砌筑等工程,以及附属在上述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和一般建筑工

2、程中的金属结构构件的柱、梁、吊车梁、屋架梁、拉撑杆、平台、走台、楼梯、楼板、操作台、门窗、开关支架以及属于建筑工程中连接加固的拉杆、支撑、预埋铁件、栏杆等零星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卷帘门、轻钢龙骨、大理石、花岗岩等的安装也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其中:(1)构件制作(包括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构件)的费用标准适用于分包单位取费。(2)构件吊(安)装:适用于分包单位取费。建设单位供应的成品构件由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仅进行安装的工程,也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但施工单位应按构件制作的定额直接费加上相应的构件制作间接费后退还给建设单位,价差由建设单位负责。经建设单位同意,由总包单位从独立

3、核算的加工厂购入的成品构件进行安装的工程也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计算基础为构件制作定额直接费加构件安装定额直接费。构件实际购入价格与构件制作预算价(即构件的定额直接费加上相应的制作间接费)的差按价差处理,由建设单位负担。(3)打桩工程:适用于各类打桩工程取费。也适用于从独立核算的加工厂购入的混凝土桩、钢板桩等成品桩在施工现场进行打桩的工程。打桩工程分制作兼打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及打桩、钢板桩);打预制桩;打各种灌注桩、灰土挤密桩、深搅桩、粉喷桩、人工挖孔灌注桩。其取费标准分别按相应的费率执行。(4)构件场外运输:适用于分包单位取费。2.大型土石方工程及单独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概预算或

4、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5000立方米(不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石方工程。(四)总承包、总包、分包工程1.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总承包管理费根据总承包的范围、深度按工程造价的2%-3%向建设单位收取。2.总分包:(1)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配合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费用内容,费用标准按分包部分造价的2%-5%向建设单位收取。(2)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3)安装施工企业

5、与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五)包工不包料、点工: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定额人工的工程。施工单位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性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取费标准执行。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建设单位认可的)所发生的不在预算定额范围内的用工。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用工单位提供。(六)本定额的预算工资单价为每工日26.00元。(七)本定额取费费率以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的定额直接费为计算基础。(八)我省范围内各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我省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一律按所承担工程的工程类别对照相应的费率标准计取。包工不包料和点工

6、不分工程类别,一律按本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九)本定额规定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企业(乙方)均不得自行调整费用标准。(十)施工企业应负责定期按规定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上缴工程定额测定费及报送有关资料。(十一)施工企业实行施工取费标准证书制度。每个施工企业(包括外省、市进入我省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应按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向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江苏省施工取费标准证书,凡无江苏省施工取费标准证书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参加投标及承接工程。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在江苏省施工取费标准证书上核定工程类别、综合间接费、劳动保险费、利润、现场安

7、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标准,未经核定不得计取上述费用。(十二)工程类别一律实行核定制度。经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工程类别作为编制标底、工程结算和造价审核的依据。未经核定的工程,只能收取直接费,不得计取综合间接费、劳动保险费、利润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本费用定额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费用内容(一)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费用。包括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1.定额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1)人工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

8、现行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2)材料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9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计算的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2.其他直接费。包括:(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费、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规范、规程要求政党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

9、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4)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是指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不包括在本费用定额中,其检验试验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01)113号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5)工程定

10、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6)远地施工增加费:是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工作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中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及办公、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对于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按本费用定额的规定由施工企业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7)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

11、(建筑物沿边起向外50米以内,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米内)围墙、道路、水、电、管线和轨道垫层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建设单位同意在施工就近地点临时修建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所发生的费,应另向建设单位结算。(二)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发生在现场和企业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和其他费用。1.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1)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

12、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职工待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职工待业保

13、险费用。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其他,包括上级(行业)管理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2)现场管理费:是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用煤(气)等费用。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

14、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和租赁费等。现场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等。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费用。其他费用。(3)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测定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

1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上交各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2.劳动保险费:是指施工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3.其他费用:是指完成建筑工程所必须发生的,但没有计入直接费、间接费中的费用。(1)包干费:是指包定额说明有关材料和构件场内外二次搬运,垃圾的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3)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和排污等费用。(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用。(5)工程按质论价:是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优良、优质(含市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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