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合同讲座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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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培训笔记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给企业带来了增大用工成本、用工难度、用工风险等的影响。焦点:一、劳动合同法是侧重保护谁的法律?A:是侧重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二、劳动合同是否都具有约束力?A: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具有约束力。只有具有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才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

2、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缺少了必备条款,可能导致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社会保险:“三险一金”,“三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其中上海还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保险等。各个险种的比例:三、制定、修改或决定重大事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企业单方是否有决策权?A:企业单方制定、修改或决定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劳动者代表或者全体劳动者的同意后,才有效。也就是说,制定等,必须有劳动者的参与。规避技巧:选择合适的劳动者代表,进行签字认可,即是参与制订。四、规章制度或

3、重大事项未向员工公示是否有效?A:规章制度必须通过公示或明确告知的方式,方才有效。规避技巧:进行签字认可,即视为明确告知。五、无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A: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否则违法,有双重处罚:1、员工支付双倍工资;2、劳动部门处以双倍罚款。六、劳动者应聘时提供不实个人信息,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话,可以主张员工的行为为欺诈,从而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合同。七、招聘员工是否可以扣押证件、收取保证金?A:不允许扣押任何证件,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否则,按5001000元/人的标准处罚。应对:人性化管理,培训忠诚度。八、用工后多少

4、天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三十日内必须订立。九、先订立用工合同,后用工的,劳动关系从何时开始起算?A:涉及到订立合同,但未用工时,如发生意外的工伤起算问题。答案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算。工伤不讲究员工是否有过错,企业全部承担。十、哪些情况下,企业须同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A:1、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

5、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发生劳动者过错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何才是劳动者过错,需要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显得异常关键。十一、劳动合同文本是否可以不给劳动者?A:不可以。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二、试用期、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是否必须写到合同中?试用期有什么规定?是否可以由企业随意规定试用期?A:不是必须,是可以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不可随意规定,具体见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

6、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十三、试用期内,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企业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

7、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十四、劳动者违约金规定有几种情况?A:只有两种,其他任何情形不得约定违约金,否则约定无效:1、企业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承担培训费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必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企业承担的培训费,且需要按已经服务年限递减。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8、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要注意的是:a.同时企业必须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否则,竞业限制无效;b.竞业限制的年数不得超过两年;c.竞业限制违约金没有上限,但要体现合理性。十五、无效合同?A: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典型形式:“生死合同”: 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的约定,肯定属于无效合同。十六、劳动合同中有无效条款部分,整个合同是否有效?A:要看这无效的部分在整个合同中的重要性

9、。如果非常重要,则整个合同无效;如果不是非常重要,则无效部分无效,其他部分有效。十七、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员工申请法院下达支付令怎么办?A:支付令是民事案件中常涉及到的程序。下达支付令后,如果企业未在15日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企业必须在15日内支付工资。应对:在15日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失效。十八、企业如何变通加班费?A:如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班费标准为:平时加班,应支付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支付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00%。规避方法:除法定节假日

10、外,平时加班的、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补休,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员工自愿在休息日上班的,不属于加班。因此,加班必须得到经理的批准。十九、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A: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11、同的其他情形。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完善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二十、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有下面两种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用提前通知: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二十一、用人单位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12、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十二、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接触合同的情形?A: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因此,规章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3、e.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十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附随义务?A: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仍然有3个附随义务:1、当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2、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十四、企业给员工解约经济补偿金标准?A:解约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其中要注意: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企业仍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14、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总额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十五、企业赔偿金怎么回事?什么标准?A:1、有下列情形的,如果企业逾期不支付,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2、用人单

15、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用人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其他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十七、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不签书面合同?随时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补偿?A: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签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二十八、企业必须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A: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十九、超过试用期规定的赔偿金标准?A: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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