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签约版)

上传人:20****03 文档编号:170368751 上传时间:2021-03-02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3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签约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签约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签约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签约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签约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签约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合同(签约版)(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约日期 项目名称郑州雁鸣湖项目施工标段老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合同主题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模式固定总价包干甲方郑州雁鸣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姬小合()签约地点郑州市中牟县目 录第一篇 协议书1第1节工程项目概况1第2节工期与进度1第3节工程质量标准2第4节合同价款与支付2第5节计价与计量3第6节最终结算3第7节甲方责任3第8节乙方责任4第9节工程监理5第10节工程验收、交付6第11节违约责任6第12节解决争议的方式7第13节其它约定7第14节对地下古墓、古建筑建的保

2、护8第15节合同份数、生效8第二篇 合同附件10附件1:廉洁协议10附件2 :真实发票保证书12附件3 :身份证复印件13第一篇 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施工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1节 工程项目概况第1条 工程名称: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第2条 工程地点: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生态文明示范区第3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郑州雁鸣湖变压器房(含电线杆)及南湖南岸栈道拆除工程。具体范

3、围以甲方指定或要求为准。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及运输工具、包施工机械场内外运输及进退场费、包机械燃油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或甲方要求标准、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协调、因村民堵工产生的窝工等一切费用、包物价上涨、包协调及其它措施费等的形式由乙方承包。第2节 工期与进度第4条 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通过的总工期为 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 05 月 12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3 年 05 月 22 日。第5条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如超过甲方开工令要求的开工日期三

4、天未进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将工程发包委托给第三方。第6条 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的理由和要求并填报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甲方应当在接到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并出具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甲方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工程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第7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应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

5、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3节 工程质量标准第8条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合格标准;第9条 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执行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相关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节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0条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7,700.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其中:变压器房及2根电线杆拆除(规格型号详见附件):¥2,700元/项,南湖南岸栈道(长138.4米,宽1.8米露出地面部分及露出路面的栏杆全部拆除)拆除¥5,000元/项)。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期内及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计

6、算如下:第11条 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发票,甲方可通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以支票支付时,乙方须由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收款,乙方提供的支票的收款人必须与乙方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如通过银行划账,则划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账户。第12条 在甲方支付每笔工程款之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同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国家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有权对价款不予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亦必须赔偿(相应的违约责任按附件2执行)。第13条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工

7、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30日内,乙方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经双方共同确认后45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一次付清余款。2.本工程所有的进度款、结算款等款项统一支付予以下账户: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农村信用社单位名称:姬小合()第5节 计价与计量第14条 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第15条 本工程须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方案和要求进行。第6节 最终结算第16条 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移交竣工验收备案所有资料(以备案管理机关要求为准)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结算工作流程向甲方提交相关完整合格的

8、结算依据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递交的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后30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由双方共同完成最终结算后,由甲方出具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文件。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以及未在最终工程结算书最终结算审核报告签字确认,造成工程最终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第17条 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各审批人未全部签字或各审批人已全部签字但未加盖双方公章,最终结算审核报告都未生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合法依据。第7节 甲方责任第18条 甲方委派 为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工程

9、进度、工程质量、办理工程量的核验、工程验收等事宜,但该代表的签字须加盖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公章后才有效。除非本合同有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委托,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其他人员的签字都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予确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19条 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仅提供现场施工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第20条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第21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第8节 乙方责任第22条 乙方选派 姬小合 为乙方施工现场代表,并于开工前书面通知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工程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

10、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第23条 编制现场施工方案、计划,合理组织施工,确保人员、机械、材料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方面的要求。第24条 乙方应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乙方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而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而引起的事端或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失的,甲方每次将扣除乙方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第25条 乙方应负责处理对外协调关系,解决村民堵工等突发事件,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甲方可以进行配合,但不另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乙方由于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工地材料商、施工作业人员工地闹事导致影响工地的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限乙方

11、五天内退场,结算以甲方结算为准。第26条 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的搭建以及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第27条 负责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费用, 电费的计取标准按相应施工期当地的用电收费标准向甲方交纳费用,甲方在每次支付进度款和结算款时予以扣回。第28条 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竣工和交付。第29条 遵守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卫生环保守则,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30条 乙方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在内的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否则,发

12、生任何事故,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31条 提供竣工资料五份。第9节 工程监理第32条 甲方在实施工程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有)。本工程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 ,甲方委托的职权为:工程质量、隐蔽验收、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监控、资料信息管理、各种关系协调,工程造价的初步审核。第33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当事人一方对监理机构的处理有异议时,按争议条款处理。第34条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 负责工程监管职责的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机

13、构无权免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35条 甲方或监理机构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或监理机构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或监理机构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或监理机构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乙方应于甲方或监理机构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或监理机构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第36条 乙方认为甲方或监理机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或监理机构在收到乙方 书

14、面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或监理机构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以及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或监理机构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37条 甲方或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或监理机构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同时顺延延误的工期。第38条 甲方如需更换监理机构,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监理机构继续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前任监理机

15、构的职权,履行前任监理机构的义务。第10节 工程验收、交付第39条 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有关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的现行验收规范进行工程验收。第40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1、竣工验收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承包工程全部完工;(2)竣工资料完备、合格。2、具备上述条件时,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十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验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及参与验收的单位或部门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竣工之日。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本工程的正式移交之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的,应按逾期完工计取违约金的标准处理,并承担工程成品的保管责任。第11节 违约责任第41条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致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的违约金。第42条 由于乙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