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地税局税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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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税局税务自查报告 下面是 _网为大家的关于地税局税务自查报告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根据_地税直查(20_)_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_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 _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_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_至20_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_至_年度

2、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 _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 _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_年_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 _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_年_年应补缴企业所

3、得税14,096、18元;其中:_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_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_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_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_】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

4、所得额14,881、10元。 2、20_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 _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 _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_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_】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_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

5、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_地税直函【_】 _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_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 _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zh shu、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

6、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zh shu专用 _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 _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 _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zh shu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_和国际货物运输 _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 _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 _抵扣

7、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zh shu普通 _、通用机打 _、手工 _等,已经国税 _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_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 _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 _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

8、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 _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 _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 _,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 _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 _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_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

9、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 _费、擅自扩大技术 _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 _。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

10、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做好税收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税务部门从严治队的治本之策。税务干部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力。能否公平、公正行使权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乃至党和 _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 _收入任务的完成。因此,重视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既是建设高素质干 _伍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近年来,结合税收征管 _,各级税务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督

11、制约制度,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有效地推动了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但仍有少数单位和干部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存在着流于形式、重于应付、疏于落实等问题,导致了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本文旨在结合基层税收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做一点探讨。 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

12、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 _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 _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 _。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

13、,首先是要加强对 _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 _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 _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 _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

14、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于纳税人自发的、主

15、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 _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0.5倍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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