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疫情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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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疫情防控方案】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 _书范文5篇 马上就面临企业复工复业的高峰期,针对企业复工复业各地都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你知道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 _都有哪些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 _书范文5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 _企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_一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 _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 _和省 _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

2、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某某办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 _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推迟复工复业时间。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 _企业(以下简称各行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业,具体复工复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行业企业要通过 _、 _、 _等方式,迅速将延期复工复业要求通知到所有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未经我局批准同意,各行业企业不得擅自复工复业。 二、严格复工复业审核。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业之前必须落实排摸和防疫措施,要严查去过湖北及敏感地区的人员,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报备我局批准后复工复业。其中建筑工地复工之前,施工企业要

3、将复工情况及人员 _报建管中心审核。各 _部复业前,各房企要将复业情况报房产与住保中心审核。对于擅自复工复业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复工复业前防控措施。复工复业前各施工企业、房 _企业要认真开展工地工棚、食堂、 _部等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值班值守。各项目部要加强管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确保全覆盖不遗漏。要以工地为单位,准备观察点应对突 _况。各企业要主动创造条件采购口罩、体温计、防护服等防控物资,做好应对准备。 四、开展复工复业后疫情防控。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疫情管控措施,每日开工前企业必须做好人

4、员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入工地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我局及属地镇(街道)并采取应急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近期一律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所有房产项目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性的房产促销和交房活动,公园实行全面闭园,暂停向市民和游客开放。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科普工作,帮助从业人员加强自身防护,科学预防,正确应对,同时要引导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

5、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高大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排查和巡查,形成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材料与复工情况一并书面报告建管中心。 根据河北省人民 _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 _ _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_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沧州经济 _区区内企业延迟复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各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 时前复工复业。 二、对河北省人民 _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 _(冀

6、政办传【2020】4号)中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须报请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企业必须提供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由疫情防控工作 _小组研究,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本通知印发前已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经发局备案,严防出现疫情,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三、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人员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区经发局。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7、,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外,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在国家级响应期间,所有要求复工复业的企业必须提前两天上报所在地乡镇 _(街道办事处),并签订复工复业责任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复工复业实施细则(须报市防控办审核),对企业复工复业要求进行

8、具体明确,指导企业做好疾控预案,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疾控要求及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之前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报生产所在地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或科工信局审批后复工。凡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据 _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 _4 根据 _突发 _应对法 _传染病防治法 _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 _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_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全市企业复工复业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企业复工复业不得早于2月2日(正月初九)24时。涉及保障城市

9、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保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防控方案的详细要求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三、复工复业企业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和属地 _(管委会)随机抽查监督,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复工复业同意,或在复工复业期间发生疫情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四、如上级有关于企业复工复业的新要求,以上级要求为准。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

10、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 _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之规定,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 _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 _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

11、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 _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 _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 _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南京市疫情

12、期间企业复工指南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_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 _、 _、邮箱、 _APP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24小时内分级审批。3000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3、现场勘验。审批通过后,

13、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_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下发批准复工复业通知书。企业复工复业之前,所有返宁人员须主动申报有关信息, _可扫描、识别 _ _或 _“江苏疾控” _ _ _菜单栏“健康申报”,还可登陆电脑系统链接进行填报。特此通告。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5.2020江西企业复工学生开学时间安排最新 2020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模板大全 马上就面临企业复工复业的高峰期,针对企业复工复业各地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下是给大家的2020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模板大全,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

14、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外,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在国家级响应期间,所有要求复工复业的企业必须提前两天上报所在地乡镇 _(街道办事处),并签订复工复业责任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复工复业实施细则(须报市防控办审核),对企业复工

15、复业要求进行具体明确,指导企业做好疾控预案,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疾控要求及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之前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报生产所在地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或科工信局审批后复工。凡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据 _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 _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之规定,自2月10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 _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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