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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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 发布2011-09-01实施2011-08-31发布昆明供电局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实施细则QB/YWKM203-07-2011QB/YWKM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企业制度注目 次前 言I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职责25 管理内容和方法36 检查与考核57 附录5附录A 昆明供电局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流程图5附录B 昆明供电局XX分局10千伏及以下项目汇总表5前 言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昆明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阮永丽、沈锐、黄其兵、张可、何必峥、李彦杰、杨敏。本实施细则主

2、要审核人:张涛、邱平、张鸿、施坚。本实施细则由庞骁刚批准。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提出。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归口。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于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编),该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后,原35kV及以下配电网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QB/YWKM203-07-2010)(昆电计201039号)予以废止。昆明供电局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1.1 为规范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统一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确保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管

3、理工作落到实处,特编制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供电局管辖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管理(不含农网项目及技改项目)。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南方电网生20094号) 第二条2.2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第3、4、6、8条2.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110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Q/CSG 115003-2011) 第3、4、5条2.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Q/CSG 115004-20

4、11) 第3、4、5条2.5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第6.1条2.6 云南电网公司35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QG/YW-JH-01-2010) 第4、5条2.7 云南电网公司35kV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QG/YW-JH-05-2010)第3、4、5、6、7、8、9、10、11、12、13、14条2.8 云南电网35kV及以下配电网设备装备技术原则(试行)(QG/YW-JH-05-2009) 第3、4、5、6、7、8、9、10、11、12条2.9 云南电网公司配网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QG/YW-JH-03-2007)

5、第3、4、5条3 术语和定义3.1 可行性研究:是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一个主要研究过程,也是开展工程设计的基础,为电网投资决策及项目建设提供科学依据。3.2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可行性研究的成果体现,35kV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建设必要性论证、电力系统(一、二次)、变电所选址、线路选线主要设计原则及工程设想、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及相关图表资料等主要内容,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相应增减;10kV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可研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方案、主要工程量、投资估算及投资效果分析及相关图表资料等主要内容。4 职责4.1 计划发展部4.1.1

6、负责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归口管理。4.1.2 负责组织营配分局根据电网、设备风险评估结果,提报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4.1.3 负责组织开展本局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4.1.4 负责组织昆明供电局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并负责将审查结果上报云南电网公司。4.1.5 计划发展部主任负责本局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织、安排、协调。4.1.6 计划发展部副主任和主任助理负责协助主任完成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组织、安排、协调工作。

7、4.1.7 规划专责负责以审定的配电网规划为基础,收集、汇总需要开展可行性研究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4.1.8 规划专责负责按云南电网公司的批复,将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任务下达相关营配分局,并组织各营配分局按局招标管理流程开展可行性研究单位招标工作。4.1.9 负责督促、指导各营配分局组织可行性研究单位按要求编写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1.10 规划专责负责审查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满足深度要求,并提出改进意见。4.1.11 规划专责负责督促营配分局按照局内审查意见,对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进

8、行修改完善,并按时上报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2 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2.1 参与提报项目的审核,根据设备风险评估结果提出项目提报意见和建议。4.2.2 参与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3 电力营销部电力营销部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3.1 参与提报项目的审核,结合客户用电现状存在问题、新增负荷和风险评估情况提出项目提报建议和意见。4.3.2 参与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4 电力调度中心电力调度中心主任负责组

9、织、安排和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4.1 参与提报项目的审核,按照电网风险评估结果提出项目提报意见和建议。4.4.2 参与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5 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5.1 参与提报项目的审核,根据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提出项目提报意见和建议。4.5.2 参与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6 物流中心物流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部门招标管理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6.1 负责按照各营配分局提报的招标申请,组织可行性研究单位的招标工

10、作,审核可行性研究单位资质,并下达中标通知。4.7 营配分局(含呈贡、安宁分局)营配分局分局长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单位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7.1 负责按照计划发展部开展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要求,按局招标管理流程开展可行性研究单位招标工作。4.7.2 负责根据电网、设备风险评估结果,组织调查管辖范围内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需要。4.7.3 负责落实提报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是否能够解决现状电网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以及项目的可实施性。4.7.4 负责根据电网、设备风险评估结果,以审定的配电网规划为基础,审核管辖范围内需要开展可行性

11、研究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并按要求提报。4.7.5 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单位开展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4.7.6 负责组织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部初审,并按要求上报审查意见。4.7.7 负责根据昆明供电局审查意见,对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并按要求上报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8 可行性研究单位可行性研究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本单位人员完成以下工作:4.8.1 负责根据电网、设备风险评估结果,按深度要求进行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4.8.2 负责收集、整理35

12、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所需资料。4.8.3 参与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审查。4.8.4 负责及时反馈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4.8.5 负责编制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8.6 负责根据供电局审查意见和建议,对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改进和完善。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主要原则5.1.1 计划发展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归口管理,各营配分局在计划发展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的提报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5.1.2 35千伏及以下城

13、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工作必须遵照云南电网公司提出的要求按期完成。5.1.3 各营配分局提报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应能够解决现状电网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满足昆明电网的规划及负荷发展需要,并具有可实施性。5.1.4 承担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须具备国家颁布的相应资质。5.1.5 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应重点从技术经济上论证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项目技术方案及主要工程量。5.1.6 在编制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全面、准确、充分地收集和掌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其内容必须满足云南电网公司35千伏

14、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5.2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织5.2.1 项目的上报5.2.1.1 由计划发展部牵头,每年的7月30日前,组织各营配分局以配电网规划、城市发展用电为基础,根据管辖范围内电网存在的重载、过载、供电卡脖子等问题以及用户用电、配电网网络结构优化需求情况,通过内部审核、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后,将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下一年度需要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基建项目,按照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汇总表(见附录B)格式填报计划发展部。5.2.1.2 计划发展部收集、汇总下一年度需开展可行性研

15、究的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供电局相关部门、单位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计划发展部按上级提出的时间要求上报云南电网公司。5.2.2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开展5.2.2.1 计划发展部根据云南电网公司相关要求下达可行性研究任务,各营配分局接到任务后于10个工作日内按局招标管理流程开展可行性研究单位招标工作,物流中心按照各营配分局提报的招标申请,组织可行性研究单位的招标工作,审核可行性研究单位资质,并下达中标通知。各营配分局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中标可行性研究单位开展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下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5.2.2.2 35千伏城市配电网基建项目按单项工程开展可行性研究,由各营配分局组织可行性研究单位在完成外业勘测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110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云南电网公司35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云南电网公司35千伏及以下城农网工程设计控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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