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我国债券信用评级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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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浅谈当前我国债券信用评级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当前我国债券信用评级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评级质量不高、无序竞争等问题,难以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权威性的服务,阻碍了信用评级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信用风险、增强资本市场运作效率等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究其根本原因,解决相应问题:一是加快征信立法进程,协调强化监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债券市场评级外部环境;二是评级机构自身应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自律合作,努力树立行业公信力。关键词: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质量一、引言信用评级是指独立的专业化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各类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

2、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进行表示的经济行为。债券信用评级主要指信用评级机构以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发达国家实践表明,债券信用评级通过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防范信用风险,增强资本市场运作效率,帮助政府部门增强资本市场有效监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债券信用评级自20世纪80年代起步,目前信用评级已成为企业进行债券融资的必经程序之一。但是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债券信用评级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评级质量不高、评级行业存在无序竞争等问题,阻碍了债券信用评级作用的发挥。我国债券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凭证式国债

3、市场三个部分,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债券的存量、交易量、企业主体债券发行量均占90以上,本文拟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分析债券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信用评级揭示发债企业的风险,保障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提供参考。二、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情况(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概况xxxx年,评级机构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主体债券发行(包括企业债券、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不含资产支持证券)共承做了1323期债项的信用评级,仅有16期债券发行未进行评级。其中,累计发行335期企业债,发行规模6935亿元;108期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规模45

4、37.6亿元;39期中期票据,规模1737亿元;857期短期融资券,规模12024.1亿元(见图1)。(二)所评级别分布情况评级机构对发债主体及债项做出的评级结果分布(1)主体信用等级:除中期票据均为aaa外,级别自a-至aaa(仅xx年出现了两期短期融资券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bbb+);(2)债项信用等级:除中期票据均为aaa、短期融资券均为a-外,级别自aa-至aaa,具体级别分布情况见图(三)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概况xx年中国人民银行以发文认可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评级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公告xx第22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在银行间债

5、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于xx年重新认定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信用评级结果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全国性评级机构,相继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以及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工作的管理。根据上述制度要求,评级机构在执业中应遵循规三、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评级质量不高一是评级报告质量不高。根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对评级报告、跟踪评级报告的修改意见,部分报告中存在企业经营

6、、行业、银行授信等数据陈旧,对企业所在地国民经济发展及财政情况的分析不够透彻,未能充分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对企业的影响,对发债企业接受担保及对外担保情况揭示不够等问题。二是评定级别偏高。根据评级机构历年的评级结果分布可以看出,主体信用等级以及债项信用等级在aa-以上(含aa-)的债券项数及规模比重较大,而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低信用等级的比重则逐年下降。以短期融资券为例,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发行笔数占总量比例由xx年的14.69增加至18.28;发行规模占比由43增加至52.2:aa-以下(不含aa-)的发行笔数占比由xx年的25.19下降至18.29,发行规模占比由10.16下降至4.83(

7、见表1)。三是评定级别与利差一致率偏低。由于债券市场缺乏违约数据,业内通常运用债券利差对评级质量进行检验,即假定债券利差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根据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原理,若信用级别与债券利差呈严格的单调递减关系,则说明信用评级质量较高。统计数据显示,xx年10月到xx年3月期间,经中诚信国际、大公国际、联合资信三家机构(当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市场份额前三强)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发行利差和交易利差均值与其信用级别总体呈递减关系(见图6、图7);但是,评定级别与利差呈严格单调递减关系的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比重(即一致率)不高,三家机构评级结果与发行利差的一致率为84.13。与交易利

8、差的一致率仅为31.27。综上可见,目前债券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信用定价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部分机构投资者反映,评级报告、评定级别对于投资决策的参考度不高。(二)评级行业出现无序竞争苗头随着债券市场的兴起,债券信用评级行业一度出现激烈的价格竞争,为此,xx年人民银行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形成了评级收费自律公约,并发布了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评级机构在开展评级业务前必须将信用评级协议、信用评级收费凭证复印件等向人民银行报备,使得价格竞争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以变相降价及级别竞争为代表的竞争形式。特别是级别竞争,已逐步由评审阶段走向合同签署之前,出现了所

9、谓的“预评级”行为,即评级机构在与企业签订评级合同前,仅依据企业的部分书面资料便承诺给予较高信用等级,甚至有个别评级机构在洽谈业务时出具加盖公章的预评级报告来争夺市场。变相降价以及级别竞争违反了信用评级规范,使得债券评定级别日益趋高,影响了债券评级的独立性、公正性;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其较为隐蔽、难以有效监管的特点,严重扰乱了评级市场秩序。四、原因分析(一)评级机构内部因素1.信用评级机构对市场、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职业操守有所缺失。债券信用评级只有提供高质量的、权威的信息,才能得以生存及发展,具备以市场、投资者为重的职业道德是评级机构的必备素质之一。评级机构的素质决定评级质量。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评

10、级机构却是以利益、市场为根本目标,进而一切以发行方、承销商的意志为重,在执业过程中以发行方、承销商不配合为理由,以牺牲规范来获取市场的短期行为屡见不鲜。例如,有的机构评级作业时间不足,有的跟踪评级采取电话访谈形式进行,有的甚至配合发行方进行“预评级”,在尚未采集完整、充足、可靠的基础信息资料时,就仓促做出符合发行方需要的评级结果,素质有待提高。2.信用评级机构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以确保独立性。由于市场经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问题,需要由独立的专业性机构进行信用评估,为投资者和监管者提供信息服务,因而独立于任何一方不受干预是评级机构存在的前提。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之所以独立性不强,除职业操守缺失外

11、,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也是重要原因,一方面评级机构自身未对影响独立性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识别;另一方面评级机构的组织结构、内部制度尚不健全,信息披露也不充分,很难确保不受被评对象、承销商等债券发行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3.信用评级机构尚不具备加工高质量评级信息的科研能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风险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等特征,信用评级机构作为揭示风险的专业机构,应在行业风险、地区风险、专题研究、数据研究、评级体系、违约统计等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提高分析人员的分析研究能力上加大投入,加强自我积累及提高,为识别信用风险、判断信用违约率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而目前我国的多数评级机构还是以片面追求业务拓展、获取

12、眼前利益为目标,缺乏对评级的基础投入,没有形成突出的技术优势,这将从根本上制约其发展。(二)债券信用评级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1.缺乏对评级机构的统一监管,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目前,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别在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主体债券、交易所债券的发行规定中认可对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使用,三个部门认可的评级机构有交叉也有不同,监管的理念、内容和力度有较大的差别。如仅人民银行制定了信用评级规范,对评级机构执业行为提出详细要求;而同时,企业债可以跨市场分销,缺乏统一的协调的监管,将难以对评级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具体比较见表2。目前征信管理条例已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虽然其中明确“

13、人民银行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赋予了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法定职责,但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信机构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三个部门在信用评级监管实践中的权限还有待进一步界定。2.评级行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征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及制度安排尚未出台。评级机构难以从工商、税务、法院等政府部门、征信机构、银行、媒体等多渠道、全方位收集企业信息,对企业提供的信用信息无法进行比对及验证,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开披露的企业破产、违约的数据较少,难以借助违约率统计加强评级的基础研究等。二是债券市场有关参与主体的信用意

14、识不强。企业及承销商仅关注信用评级在债券发行中降低发债成本、保证发债成功的“许可证”作用,忽视揭示企业真实的信用风险、反映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等功能,对评级机构规范的执业行为支持不够。3.评级行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尚不成熟,债券发行、利率等尚未实现市场化,难以形成对债券信用评级真实的市场需求。债券发行者多为大型国企或地方政府公共项目,且大多得到高资信等级机构(通常为政府或金融机构)担保,信用评级揭示风险、评价优劣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无担保短期融资券定价虽然趋于市场化,但开展债券评级的时间较短,缺乏足够的样本,评级机构还无法通过违约率、利差检验等统计数据来验证评级结果的准

15、确性,也无法向社会披露自身的评级表现。五、对策建议(一)加快征信立法进程,协调强化监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债券市场评级外部环境1.推进征信立法,建立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法律框架。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用评级机构法定职责的同时,对发改委、证监会的管理权限进行界定;并将评级机构的准人条件、人员素质、执业规范、信息披露、独立性及利益回避安排、退出机制、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措施纳入法律监管框架。应借鉴欧盟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管理的思路,进一步细化关于加强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强制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加强对评级机构内部管理的指导,实现对评级机构的有效约束。2

16、.协调、强化对债券市场相关主体的监管。一是要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监管。协调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债券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保证其出具文件的客观、真实及完整性。二是应加大对发债主体的制度性约束。应对发债企业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并以公开批评、将违规情况录入征信系统等方式,约束企业协助完成跟踪评级。三是强化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评级机构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对于违规的评级机构,应采取公开批评、责令退出市场等手段进行强制性约束,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评级机构规范执业及提高执业水平。3.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时推出“低信用等级债券”等产品,引入成熟的多元化投资主体,使信用评级识别风险、判别优劣、解决信息不对称、债券定价的作用得到发挥,通过市场的需求,为债券信用评级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4.推动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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