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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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北华大学教学设备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LZC20090510(2009年8月12日)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北华大学教学设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8月19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2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2009年8月19日15:00时。请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特别注意:(1)只有按规定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的供

2、应商才可以参加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携带所要求的文件材料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也可以登录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注册登记,但必须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所要求的注册登记文件材料送达或者邮寄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并签署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协议。(2)为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先在网上注册成功即可参加投标。因此,供应商必须先登陆本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注册向导”按钮按照动画提示进行注册。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继续点击“供应商投标向导”按钮,按动画提示详细了解投标注意事项。之后可点击“登录”按钮进入自己的在线工作区。(3)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务

3、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3接受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及谈判预备会议时间:(1)接受报价文件时间:2009年9月1日上午8:30时至9:00时。(2)报价截止时间(谈判预备会议时间):2009年9月1日上午9:00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4报价地点及谈判预备会议地点: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301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三楼)。5谈判保证金:第一包2000元人民币,第二包2000元人民币,第三包2500元

4、人民币,第四包3500元人民币。6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丽霞 联系电话:0431-86767322传 真:0431-86767311 邮政编码:130051 网 址:WWW.JL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02416073938092001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本项目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为北华大学,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

5、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各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5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以下简称报

6、价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报价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报价文件无效。7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7.1谈判文件的构成: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要求;第六章 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七章 附件。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

7、应商的风险。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对谈判文件质疑的供应商,均应从其登录采购中心网站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给采购中心,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中心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并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8.2采购中心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谈

8、判的供应商发出,并在发布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8.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8.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受报价

9、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9.报价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9.1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9.2供应商应提交本谈判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9.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要求提交的报价保证金。10报价文件的编制10.1 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 报价语言: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

10、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0.3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4 报价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10.5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10.6 采购中心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报价文件。11报价方式11.1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谈判后根

11、据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11.2两次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第二次报价时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两次报价均应报出在谈判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11.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谈判保证金12.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向采购中心提交第一包2000元人民币、第二包2000元人民币、第三包2500元人民币、第四包3500元人民币的谈判

12、保证金。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采购中心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提交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中心帐户,并必须携带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参加公开报价会。谈判保证金也可以在提交报价文件时采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的形式提交,但采购中心建议供应商采用银行汇款(存款)的方式提交。采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支票(汇票)的填写和用印等必须符合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不得由供应商直接背书,否则为无效谈判保证金。12.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中心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

13、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2.3谈判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12.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2.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其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3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2.6谈判保证金将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12.7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2)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2条

14、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3报价有效期:13.1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90天。报价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13.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4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1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六章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

15、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4.2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5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5.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报价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5.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4在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16报价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邀请书”规定的谈判地点和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中心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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