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文件(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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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编号:BTCG2012Z065F0072013年度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资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11月23日采 购 文 件 目 录第一章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3第二章 政府采购须知- 5第三章 投标初审 7第四章 投标 9第五章 开标 11第六章 评标定标 12第七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17附件一 定点采购承诺书 20附件二 投标报价优惠率表 22附件三 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 24附件四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25附件五 政策性条款保证书 26附件六 政府采购合同 27第一章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对201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院、检

2、察院及驻包条管单位办公家具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办公家具产品生产经营资格及供货、售后服务能力的、在包头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独立法人参加投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1、采购项目:办公家具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1)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含)100万元人民币;(2)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3、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3年1月24日起至2013年2月12日上午11:30止下午17:30止(节假日休息/逾期不报名者不得参与投标)。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3楼3

3、05室(包头市昆区乌兰道18号)。5、答疑时间:2013年1月29日 下午3:306、开标时间:2013年2月19日上午:9:307、答疑、开标地点:包头市昆区乌兰道18号市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8、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3年2月19日上午9:309开户银行:建行银河支行 帐号:15001716678050000143开户单位:包头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资金部(1)联系人:陈小熙、于振华电 话:0472-2165206 传 真:0472-2165856E-mail: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2012年1月20日第二章 政 府 采 购 须 知 1、政府采购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4、采购法 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采购资金来源及拨付2.1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2.2通过市财政局国库统一集中支付 3、组织和采购方式 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2交货、验收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3.3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及办法综合评定 3.4招标组织单位: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3.5招标监督单位: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纪检监察部门4、 投标保证金4.1为了保护招标人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4.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转帐支票或银行汇

5、票等方式提交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程序完成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定点采购协议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3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撤回其投标或中途退出评标。(2)投标文件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财政部门签订协议。第三章 投 标 初 审1、投标商应具备的条件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

6、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办公家具生产或经营资格; (2)具有所供产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及零配件供应保障能力;(3)具备经销商品相应的维修技术能力;(4)在包头市有固定营业场所,满足采购人购买需要,并提供地理位置和场地平面图;(5)财务状况良好;(6)提供的所有货物及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其他相关要求(1)、投标商要对以上条件在标书中提出相应证明材料。(2)、本次招标首先要对投标商上述条件,以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投标商方可

7、参与评标。(3)凡投标人自身能够提供的证明,要在投标时向政府采购中心出示原件、正副本和相应的文字材料,并以复印件的形式装订在密封的投标书中。凡是涉及政策性要求的条件,投标人可以对有关政策性条件如: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缴纳情况、有无违法经营记录情况等,以保证书的形式阐明加盖公章后,提交政府采购中心,同时装订在密封的投标书中。投标须出示的原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第四章 投 标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内容作出全面响应。 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内,可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其书面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

8、的组成部分,其他通知方式无效。1.4投标以优惠率报价。 1.5投标文件规格统一为A4纸,全部要求打印。 2、投标文件组成 (1)封面:需注明:投标文件名称;投标文件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日期(2) 办公家具政府采购定点供货承诺书(按附件一格式)(3) 投标报价优惠率表(按不同项目分别进行优惠率报价)(按附件二格式)(4) 售后服务网点(按附件三格式)(5)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按附件四格式)(6) 政策性条款保证书(按附件五格式)(7) 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说明(附固定营业场所及售后服务地理位置图)(8)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 有效营业执照复

9、印件(10)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1) 有效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2) 单位简介其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需在投标时向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出示原件。3、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加盖公章,在密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指定地点。4.2投标人递交的合格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进行签收。4.3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交纳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5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

10、本四份第五章 开 标 1、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参加开标人员 (1)招标人;(2)投标人;(3)采购人;(4)行政监督人;(5)有关部门代表。 3、密封检查 开标前由投标人和监督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完好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始唱标。 4、唱标 确认密封无误的投标文件要当众拆封,唱标时,只就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优惠率进行唱标,唱标顺序以购买标书顺序为准。 5、无效标确定 根据无效标原则,经评委会研究确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列示。第六章 评 标 定 标 1、评委会组成 1.1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代表组成,共设5名评委

11、。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 专业技术方面的评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选。1.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1.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委会职责 2.1 评委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提出质疑。对优惠率明显不合理,无限抬价或压价的,评委会可集体研究裁定能否参加评标。 2.2 评委会依据评标原则,有权决定废标。 2.3评委会负责全部评标过程 ,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经所有评委签字确认。 2.4本次招标由评委会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2.5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

12、签订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内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 评委会要在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封闭评标。2.7 评委会成员对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中标3.1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中心要对中标人发出“政府采购定点供货中标通知书”。 3.2非有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中主体或关键性部分转包或者肢解转让。 3.3中标法律责任: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定点供货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均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

13、和国招投标法第59条和第60条等有关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定点供货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中标人要与财政部门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4、合同签订及验收4.1“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采购人要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4.2甲乙双方中标价格作为合同价格。不得对中标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不得背离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协议。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4.4甲乙双方订立正式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同事履约保证金附件。4.5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采购人要将变更及终止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同时报政府

14、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4.6合同验收:验收由采购人按照有关管理条例邀请并组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验收的结果由采购人负责。4.7验收结束后,采购人要向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报送验收报告。4.8招标、投标文件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5、其它5.1中标供应商树下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对违规供应商予以通报批评,扣除中标供应商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其定点采购中标资格,直至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产品质量、配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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