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节劳动安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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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节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第三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1公司成立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部门部长为成员的安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范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 ,并监督执行;(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

2、情况时,安保人员有权命令停止生产 ,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研究处理;(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8)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9)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公司内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负责:(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贯彻执行安全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

3、全。3检查安全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主管担任,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般由主管助理担任) 。各楼层、生产车间要配备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保安组为当然的安全监督小组)。4安全生产责任人。行政部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7各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妥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8各厂车

4、间的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预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后,方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11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

5、、易燃易爆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方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程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第四条 工程、设备仪器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3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

6、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4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5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简称三同时) 。6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7劳动场所布局应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8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顺畅,

7、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嚎、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9存在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10雇用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应索赔并严加处理。11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应到总务部保安纽登记;需明火作业者应到总务部备案登记。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地点,应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

8、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第五条 电梯安全1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应遵照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2新购的电梯必须是由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应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 )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3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4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应向接收单位介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5负责管理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

9、行。6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获得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7电梯管理单位应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备案。第六条 员工劳动安全与防护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掌握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

10、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及时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全办公室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4禁止年龄不满 18 岁的员工从享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5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生产部门每季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6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公室统一安排整改。7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全办公室审批后,在劳

11、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第七条 事故处理及奖惩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如下。(1)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给予高度重视,能够不断加强该项工作的督导 ,管理得力。(2)部门安全小组人员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 3 年以上无责任性员工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如下

1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遏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令。(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特别奖励。4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直接主管的责任。5凡发生事故,须按有关规定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6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

13、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7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毁损 ,或正常生产受破坏的情况,均为本公司事故,并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 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人事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8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9员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以下几种。(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际标准规定 105 日,且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 105

14、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10.发生元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 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低于 1 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在 110 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 10100 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超过 100 万元的事故。1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上级领导 )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公室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

15、安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 15 夭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 30 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予以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12元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与事故处理。发生事故部门应及时向安全办公室报告,般在 24 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 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主管领导。肇事部门应

16、在 7 天内将肇事者的报告随本部门报告一并送交安全办公室。(2)驾驶人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有关情节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 ;项由肇事者到财务部缴纳(具体方法可参照司机肇事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 。(3)凡未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由责任者全额负担。(5)凡因私事经公司领导同意使用公车而肇事的,按公事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 ,每次加扣当事人 3 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总务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 ,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8)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私舞弊者 ,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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