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关于人防工作的思考文章六篇汇编] 徐文秀文章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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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人防工作的思考文章六篇汇编 徐文秀文章汇编 关于人防工作的思考文章六篇 【篇一】 近年来,各地在抓好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信息指挥保障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便捷、高效、逼真的功能,开展各种教育训练活动,取得了较好的训练效益。 一、网络化训练的作用 网络化训练是指利用计算机和其他现代通信设备组成的各种网络而开展的远程教学、远程监控、模拟演练和网络防护活动。 (一)网络化训练的重要性。信息化条件下的人民防空行动,是建立在信息化网络基础上,进行全时空信息较量的一种防空行动。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已离不开信息网络,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网已经成为全社会各个领域的神经中枢,一

2、旦遭到攻击破坏,将会使整个国民经济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人防指挥网络更是敌重点攻击对象,开展“黑客”与“反黑客”、“病毒”与“反病毒”、“渗透”与“反渗透”的网络化训练,更好地保护已方信息安全,确保防空袭行动指挥顺畅,已成为人防训练非常重要的手段。 (二)网络化训练的独立性。用“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来形容网络时代的特征非常恰当。网络资源的极其丰富是计算机普及的原因所在,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为了保护本系统的行业利益,往往建立起本系统独立的局域网,只有本系统下属成员节点,才能进行内部资源共享,各行业网络系统都有各自独立的训练方法和要求。人防组织指挥的复杂性和保密性,要求我们既要与军队网络联接,又要与

3、地方网络沟通,如何保护信息安全和信息顺畅,成为我们人防进行网络化独立训练的难点。 (三)网络化训练的效益性。网络化训练的最大特点是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利用省、市、县人防系统的视频网络平台,优化全省教学训练资源;利用互联网资源丰富、形式逼真的优势,为人防各种训练提供虚拟场地;还可以根据各地的训练优势来区分授课内容和课目,最大限度地整合训练资源,以达到提高训练效益的目的。 二、网络化训练的主要内容 (一)网络化防护训练。 1、“反黑客”训练。“黑客”是为了某种特殊目的,采取特殊手段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计算机操作者。“反黑客”训练就是采取各种保护信息安全手段的练习。如建立防火墙,实施特殊条件下

4、的网络分离等等。 2、“反病毒”训练。“病毒”就是在计算机网络上传播、扩散、专门攻击网络薄弱环节和破坏网络资源的一种计算机程序。“反病毒”训练就是要针对已经形成的“病毒”,采取“以毒攻毒”的方式杀毒,针对可能形成的“病毒”,采取预防在先的方式防毒。 3、“反渗透”训练。“渗透”就是用一种具有破译敌方计算机密码的应用系统,打入敌方通信计算机网络进行侦察和破坏的行为。“反渗透”训练就是要建立计算机预备密码系统,开展定期更换密码训练,建立计算机网络预警系统,开展网络预警训练,建立“反渗透”网络人员体系,开展“反渗透”训练。 4、“反杀伤”训练。所谓“杀伤”就是用作战武器直接打击网络系统的软硬件,使其

5、不能正常发挥效能。“反杀伤”训练就是要建立电子对抗系统开展反电子干扰训练,防止网络内敏感电子元件和电子线路产生致命的伤害而使网络系统被毁。 (二)网络指挥演练 网络指挥演练就是在网络上利用省、市、县三级人防指挥专网,采用分布交互仿真技术,开展多媒体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的模拟指挥训练和人防指挥演练。可以进行实时语音、图件和文件现场传输训练。 (三)远程教学 远程教学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网络终端的外围设备开展的各种教育训练活动。这种引入高科技手段,培育科技训练增长点,依靠科技支撑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率的方法,对提高人防训练质量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比如,我们可以由省级人防办统一训练内容课目,统一邀请人防

6、专家授课、开展网上练兵和进行网上教育等都属于远程教学的范畴。 (四)远程监控 远程监控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其网络终端的外围设备开展的训练监控、督导等活动。网络终端与摄像机连接后,在主控中心就可以直接查询各单位教育训练的落实情况。此外,各单位地下指挥中心、平时值班控制中心等重要场所也可以进行远程监控训练,达到实时、高效、节约人力成本的目的。 三、网络化训练须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组建独立的人防无线电指挥通信网。信息化条件下的防空袭,其地下指挥所遭袭或指挥瘫痪的可能性极大,以移动指挥车和无线电网络组建独立的人防无线电指挥通信网十分必要,指挥网的平时训练就要独立进行,以保证战时指挥的不间断和连续性。 二

7、是要适时更新升级网络系统。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要保持网络化训练的先进性,必须时刻关注网络系统的软件更新和新产品换代升级,同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网络器材,保证故障发生时能及时维修更换。 三是重视网络管理人才培养。各级人防系统要十分重视在干部职工中培养计算机网络管理人才,对网络的平时维护、指挥保障等进行全面研究和训练,保证战时网络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篇二】 自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颁布以来,人民防空在训练内容、方法和程序上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效提升了人防训练的正规化水平。从近两年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情况来看,总体来说效果很好,但在按纲施训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有

8、效解决这些问题,将对人民防空训练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参训热情低。从实践情况看,除人民防空机关及所属单位外,其他如群众防空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城镇居民等,对人民防空训练都不感兴趣、热情低,总认为人防工作离自己太远,有些东西学了也没有用,并且还占用自己的不少时间,影响了工作或休闲,对人防训练抵触情绪大。 二是参考教材缺。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中对新知识、新理论、新装备、新技能训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在实际训练中,却没有相应的教材或教案。教材或教案的缺失,使各级人防部门对同一科目的训练,其内容、项目、标准不完全统一,可能导致必训内容的缺训、漏训。 三是组训骨干人员少。

9、目前,各级人防普遍缺少懂训练、能组训、会教学的人,远远不能满足按纲施训的需要,导致即使想按纲施训,却无人会组织、会教学,更不用说适应信息化人民防空的训练、演练需要。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是激发参训热情。对群众人民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训练要在合理利用训练时间的基础上,落实其训练补助经费,使单位、人员训练不但不误工、误时,反而有利于提高其专业技能,并且经济所得比其干本职工作时还高,从而有效提升其参训积极性。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应想方设法时将人防知识技能融入到各项群众活动中,寓教于演、寓教于练,实现”要我训”向“我要训”的转变。 二是落实教材教案。针对现在人防训练面临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装备、新技能

10、,建议省级以上人防部门统一组织编写印发教材教案,统一训练项目、标准和要求,使训练统一、高效。 三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人防按纲施训才能适应现代化战争对人防的要求。近年来,人防系统通过各种途径改善内部人员知识结构,逐步提高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但是,在岗人员接受专业系统培训的机会并不多,掌握人防新知识、新理论、新装备、新技能的人员还比较少,整体素质距人防按纲施训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应加强对按纲施训人才的培养,不断优化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提高其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装备、新技能的能力。要制定长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培训规划。一是通过输送年轻骨干进高等院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逐步解决与按纲施训不相适应的

11、问题;二是采取请进来的办法,聘请军地院校相关专家为人防部门在职人员做专题讲座,让大家边学边练边提高;三是充分利用人防信息化平台,在模拟战时状态下进行实战训练演练,提高人员的按纲施训水平,从而造就一支队伍精干、业务熟练、训练有素的骨干队伍,以满足按纲施训的需要。 【篇三】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施行以来,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稀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与此相应,以防空地下室为主的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问题也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但由于防空地下室权属登记规范尚未完全完善,致使许多防空地

12、下室没有确权,权属纷争不断。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不同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今年颁布施行的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明确了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原则上明确了人防工程的归属,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不同的情况,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人防工程的归属加以明确。因此,加强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防空工程所有权制度,对于促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是笔者对几起人防工程所有权案例分析和对现有法律法规理解的基础上,引发的一些思考和发表的个人

13、观点。 几起人防工程产权争议的典型案例 案例1: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全体业主状告开发商案。南京星汉城市花园是位于南京市中心的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为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小区共建有3幢高层或多层住宅楼,三幢楼的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原告诉称:2002年7月,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经星汉城市花园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依法成立了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在小区住宅销售时曾向购房者承诺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将配建机动车库位供业主停车使用。但业主购房入住后,星汉置业有限公司却违背了售房时的承诺,提出业主只有向他们购买车位方可取得停车权。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京市规划局建筑工程

14、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对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地下车库配套建设已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按每户0.2车位的标准建设地下车库,这既明确了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又将建设地下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进行了确定。开发商建成后的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共同使用。法院据此作出了小区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地下车库的判决。 案例2:2020年,武汉香格里拉大饭店向武汉市房产局正式提出了防空地下室所有权问题,要求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武汉市房产局向武汉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函征求意见,虽然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因其投资来源单一,投资主体明确,因此,武汉市人民防

15、空办公室同意市房产局为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案例3:2020年4月,北京市华清嘉园甲15楼9位业主一纸诉状将海淀区人防办告上法庭,称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将该楼地下二层防空地下室“出租”给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公司,租期10年,租金每年2万元。要求法院判令华清嘉园甲15楼防空地下室所有权确定为原告所有,并要求判令被告返还租金20000元。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各原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已明知其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中并不包括本案所争议的防空地下室,但其在签订过程中并未提出任何异议,甚至在权利义务条款中亦未涉及,表明各原告在确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时应明知其所支付的购房款的对价并不

16、包括防空地下室,因此即使修建该防空地下室的成本确为各业主所分担,但其在出资时缺乏主观能动性,也就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投资”行为;即使各原告确为人民防空法上所指的投资者,其亦不能因此被确认对所争议的防空地下室享有所有权。依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人防工程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收益权确为所有权的四大权能之一,通常状况下,有所有权,即应享有收益权,但有收益权,不必然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告方所主张的逻辑关系并不成立。因此,对原告方所主张权利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确认,并对原告方要求将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二层防空地下室的所有权确认归原告方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以上几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由于人防工程投资主体的多元性和现有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权属规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几起人防工程权属争议案件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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