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监事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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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监事会工作计划篇一: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北京市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市人民政府派出,对市人民政府负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行监督。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本办法所指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市属国有

2、重点金融企业。 第三条 需要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第十一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3、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对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市人民政府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的内容。 第十三条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检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后,抄送市有关部门。 监

4、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互相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六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监事会对企业进行审计。 监

5、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在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离任时,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章 监事会成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规定程序确定,由市人民政府任命。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由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6、。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付,由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公室统一列支。 第五章 监事会的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篇二:外商独资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202

7、1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国(地区) 公司(个人)在中国厦门独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O.,LTD.; 住所:厦门市 ; 经营场所:厦门市。 。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为: 名称: ,注册地: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国籍: (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仅填写姓名、国籍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

8、公司,投资者对本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为: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经营范围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名称规范用语表述)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元(币种: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币种: )。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可用人民币表示,也可用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出资如下:货币 万元、实物 万元、知识产权万元、其它 万元。(注: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没有涉及的

9、请删除。)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首期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15%,其余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清。(注:也可由股东自行约定。如:公司注册资本于年 月 日前缴清。)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缴付每期出资后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股东研究决定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任何之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10、委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11、。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

12、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股东委派(或者: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

13、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三)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

14、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注: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由股东委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篇三:年度工作计划结束语 总之在20xx年里,我会借改革契机,继续加大现金管理力度,提高自身业务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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