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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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小额贷款是指: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包括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农户小额贷款,以及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商户小额贷款。第二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

2、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三条 总行和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对小额贷款主要履行管理职能,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管理原则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按照“扁平、高效”的原则直接经营和管理小额贷款业务。第四条 各级小额贷款业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小额贷款营业机构作为小额贷款业务的一线经办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1. 负责客户咨询、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到期贷款提醒、逾期贷款催收等工作;2. 协助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对本级机构信贷业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具体落实

3、上级机构拟定的贷款业务奖励政策;3.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上报。第五条 各级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内岗位设置及职责二级分行设置岗位: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经营管理岗、业务管理岗、产品经理岗和信贷会计岗;一级支行设置岗位: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审查岗、贷后管理岗、信贷会计主管岗和信贷会计岗;小额贷款营业机构设置岗位: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信贷员岗、受理岗和记账岗。二级分行直接经营市区业务的,可视同一级支行设置岗位。信贷会计主管岗、信贷会计岗由会计部门人员担任,记账岗可由县支行会计部人员或储蓄网点综合柜员担任。1. 一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负责主持信贷业务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

4、级制定的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1) 根据市场变化与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信用环境建设及市场拓展实施计划等;(2) 负责组建审贷委员会对贷款进行审批;(3) 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业务日常监控、贷后检查、逾期催收、风险分类等工作;(4) 负责组织本支行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5) 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资产质量管理工作,包括逾期催收、资产保全等工作;(6) 负责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2. 一级支行审查岗(1)负责审查信贷员拟提交贷款审批的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2)根据业务申请表中的授权,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3)负责审核放款条件

5、落实情况。3. 一级支行贷后管理岗(1) 对客户进行电话抽查回访,落实是否进行了现场调查,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日常监控,密切关注逾期贷款情况,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台账,并协助信贷员进行贷款还款提示和逾期贷款催收工作;(3) 负责监控小额贷款还款提醒短信,及时查看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客户还款账户资金缴存情况;(4) 负责组织贷后检查工作,检查信贷员贷后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监控贷后检查报告质量;(5) 根据贷后检查的需要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6) 负责贷款风险手工分类的初分工作和手工调整工作;(7) 负责收集、整理、装订和入档保管各类信贷业务档案、贷后检查档案,执行

6、档案归集、调阅和销毁等档案管理制度;(8)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统计、分析及各种业务报表打印;(9) 负责协助一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开展人员绩效考核具体工作;(10) 根据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的工作分配,进行权限范围内的资产保全、不良资产处置等具体工作;进行不良资产的移交、诉讼、清收等工作。4. 信贷员岗(1) 负责贯彻执行贷款业务宣传营销方案和市场拓展计划,搜集信贷市场信息,了解客户资金需求;(2) 负责对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展期申请)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授信建议,对贷款调查全面性、真实性承担责任;(3) 负责信贷系统中客户详细信息资料的录入,并跟踪监测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

7、情况、家庭状况等内容,根据情况变化更新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经济档案;(4) 负责本人所管户贷款的贷后检查、逾期催收及风险预警等工作,协助贷后管理人员对所管户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保全工作。(二)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和信贷员岗的基本要求:1. 身体健康,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工作作风正派;2. 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的学历;3. 熟练掌握当地方言,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4. 了解当地经济基本情况、当地主要产业状况,熟悉当地社区情况;5. 具有如下胜任力特质:知识结构方面,最好能具有金融、财务、信贷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人际沟通方面,需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包括书面与口头)、

8、倾听、逻辑推理和互动能力;工作态度方面,需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个性方面,情绪比较稳定,看重结果,工作中喜欢挑战又注重现实,具有较好的判断能力和承担高强度工作的能力。6. 满足其他的用工要求。第三章 业务准入退出及授权管理第六条 信贷员所管户贷款的十天以上逾期贷款率(不含免责范围内的逾期贷款,本条下同)超过2%,且逾期十天以上的贷款金额超过20万元,连续5个工作日的,暂停其贷前调查的资格。一级支行十天以上逾期贷款率超过3%,且逾期十天以上的贷款金额超过30万元,连续5个工作日的,暂停其继续放贷资格,全力进行催收和检查、整改。第四章 贷款产品、条件和贷款用途第七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对

9、象主要为具有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经营能力、能恪守信用的农户或农村个体经营户,镇个人从事农业相关的经营活动的,拥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农户贷款;商户小额贷款对象主要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等。第八条 贷款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 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二) 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农户小额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已婚,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名(含)以上

10、的劳动力;(三) 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四) 农户应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从事农业种养殖的,应有本行业1年以上的经验(当地政府对特色种养殖业有技术指导、集中收购等政策的可适当放宽)。微小企业主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或有权部门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书(从事特许经营的必须有特许经营证书)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微小企业主所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内,或资产总额在500万元(含)以内;有

11、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贷款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应连续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其他微小企业应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 (五) 贷款的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六) 微小企业主的微小企业必须为私人所有或私营控股,国有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9%,且国家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日常管理;(七)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贷款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在5人(含)以内,且借款人在公司所持股份不低于20%;(八) 主要经营场所或常住地址在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规定的有效经营地域范围内。第九条 小额贷款担保条件。农户与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必须由一至两名自然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12、,保证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 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或商业信用记录;(二) 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三) 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家庭生活正常;(四) 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五) 保证人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的经济必须相互独立,且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贷款时,对担保的补充规定如下(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应比照执行):(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或有限责任公司虽有多个个人股东,但所有股东之间经济不独立或同属一个家庭,申请商户保证贷款的,担保人数量

13、与上一条的要求相同;(二)两个及以上自然人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商户保证贷款的,其中一个担保人必须为国家公务员、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教师、医生等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群,另外一位担保人必须为此有限责任公司除借款人外的最大的股东(股东不在本地的可以由次大的股东提供担保,依次类推,若都不符合,则另找保证人;若其余股东股份一样,且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则任一股东均可)。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提供担保函(见附件),由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由法定代表人和所持有的股份超过除借款人所持股份外剩余股份的二分之一的股东签字。(三)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商户联保贷款的,联保小组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各类

14、型的商户组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联保贷款时,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函,两个及以上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商户联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提供担保函(有关要求同上);(四)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股东已申请我行小额贷款的,同一公司其他个人股东不得再次申请。第十一条 贷款用途。小额贷款主要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一)农户小额贷款具体用途包括:1. 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2. 购买小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备贷款;3. 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4. 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经营户贷款;5. 农户小额贷款用于非农业用途时,后续风险必须很小,且必须满足

15、如下条件:(1)农产品加工行业,其中食品行业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2)特许经营行业,必须具有特许经营证书;(3)医疗卫生用品制造、餐厅经营,必须有卫生许可证;(4)其他不具有较大后续风险的情形。6. 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贷款。(二)商户小额贷款资金可用于制造业、服务业、贸易和农业等领域,但必须适用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具体包括投资项目、服务业项目、营运资金、购买用于进行贸易、生产或提供服务的轿车、货车、卡车、设备或房产等。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用于公司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向其他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发放的禁止性条款:(一)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从事武器或军事设备的制造或贸易,有关濒危物种的产业或贸易,经营赌场或其他赌博设施,从事货币投机、不动产投机或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或有害环境的活动发放贷款;(二) 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邮政企业或邮政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发放贷款,禁止与农资销售等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捆绑发放小额贷款; (三) 禁止擅自与各地政府部门合作发放贴息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不受此限),如确需开展合作须报经总行批准;(四) 禁止擅自与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合作发放小额贷款,也不得默认上述组织介绍的客户。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补充规定:(一) 单一借款人及其家庭只能在我行申请一笔小额贷款,(二) 联保小组人数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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