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84号附件劳动纪律管理制度XXXX1101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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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第一章 工作时间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工作时间。第二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双休、作息时间公司另行发文通知。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应保证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三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由各法人单位报批后向员工公布,同时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

2、备案。 第四条 公司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员工;(二)车间实行计件制工作的一线生产员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实行轮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由各法人单位报批后向员工公布,同时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备案。第二章 休息休假第五条 公司员工享有国家法定假日休息的权利,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种假期的计算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

3、应服从工作安排。第六条 请假规定(一)各部门员工必须遵照制度严格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二)请假均以书面的形式,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请假的,必须在三天内补齐相关请假手续,逾期不补的,按旷工处理;(三)假条生效条件:请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和哺乳假等需向同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同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累计时间限制的假期,应经同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其他经批准后的请假条应报同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四)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员工请销假台帐。第七条 事假规定事假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相关人员批准;公司级部门负责人当月有2天(含2天)审批权,

4、分管副总裁当月有7天(含7天)审批权,当月事假7天以上由总裁审批。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无工资和生活费。第八条 病假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可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请病假。超出医疗期后,各级单位负责人不得批准病假;(罗列医疗期期限)因病请假的,需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车间主任(科级部门负责人)当月有1天(含1天)审批权,部门负责人当月有3天(含3天)审批权,分管副总当月有10天(含10天)审批权,10天以上由总裁审批;因病住院请假的,销假时应提供出入院手续,否则不视为病假;医疗期间,工资停发,发疾病救济金。疾病救济金发放标准: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在30天以内

5、按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超过30天的部分按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不计入工作年限。第九条 婚假规定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可按如下规定申请婚假: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二)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员工,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三)再婚的,只享受三天婚假; (四)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五)婚假须提前一周申请,由各公司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则上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休完;

6、(六)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七)婚假为带薪假。第十条 产假、护理假规定(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式聘用的女工可享受产假、孕期检查假;(二)女工怀孕期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第16个月,每月最多可享受一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7和第8个月,每月最多可享受二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最多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二天包括在预产假中;(三)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

7、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五)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六)产假、孕期检查假、护理假均需提前一周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七)产前检查、产假、护理假为带薪假;(八)由各公司级部门负责人审批。第十一条 计划生育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四)施行

8、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十五天;(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十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十五天;(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四十天;(七)以上手术均需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八)由各公司级部门负责人审批。第十二条 哺乳假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可按如下规定执行哺乳假:(一)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是否一共30分钟),算作劳动时间;(二)由各公司级部门负责人审批。第

9、十三条 丧假规定(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3天丧假料理丧事;(请假依据)(二)丧假须经公司级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原则上路程假不得超过2天,300公里以内不予路程假;(四)丧假为带薪假。第十四条 年休假规定(一)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二)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三)年休假首先用于抵扣病假、事假、探亲假等非带薪假期,休假期间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用于抵扣病假、事假、探亲假等非带薪假期的,考勤表注明为年休假,考勤员未

10、注明的由同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注明;(四)已享受当年年休假,未用于抵扣病假、事假、探亲假等非带薪假期的员工,公司不再批准其探亲假和事假;(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经公司级部门负责人审批。第十五条 其他(一)病假应附指定医院证明,无指定医院证明按旷工处理,出差生病或出意外的除外;(二)未经批准,超出规定假期的,按旷工处理;(三)未经批准请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四)探亲假、年休

11、假、病假等假期内,不得另开业和受聘于其他有收入的工作,否则,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五)国家规定的带薪假(如婚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年休假、丧假等)视同出勤,享受基本(固定)工资一定比例的工资,休假期间绩效工资停发。第三章 值班第十六条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电话。法定节假日期间或非常时期,由行政部门落实值班人员并编制值班表,并通知到值班人员。一般情况下,安排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不少于一天。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

12、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包括接待人员、电话咨询和事务处理等,对于一般性事务,值班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相关部门或请示分管领导处理。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妥善安排好交接班,不得出现空班,如因玩忽职守或安排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 安排值班的部门领导应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值班人员未在岗的,处罚当事人双倍值班费。第二十一条 值班不属于加班,不予换休。公休日值班的,发放值班费60元/天/人,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发放值班费100元/天/人。(保安)第四章 考勤第二十二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

13、、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一)出勤:按规定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出差视同出勤);(二)迟到:无故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时未到岗;(三)早退:无故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岗;(四)脱岗:未经管理者允许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位置上但未尽到工作职责如聊闲等而影响了工作或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五)旷工:未经批准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脱岗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第二十三条 考勤执行(一)考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执行;(二)员工上班、下班应严格考勤。劳动纪律的检查由公司门卫每天对迟到、早退等进行登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与企业管理、行政等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至

14、少三次;(三)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和漏报;(四)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五)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由上级领导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第二十四条 处罚标准(一)对迟到、早退的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代替他人考勤的每人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二)考勤员不严格考勤的,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部门领导不负责任签字的,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三)工作时间

15、,所有员工均不得处理私事,不得玩游戏,不得上网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检查到一次处罚款50元,一月内再次发生的处以200元的罚款;(四)一旦有(一)(二)(三)款情况出现,取消年终先进的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以下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予以辞退:(一)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二)连续或一个月内迟到、脱岗、早退累计四次的; (三)考勤员不严格考勤累计三次及以上的;(四)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履约期间,未经许可而受雇于其他公司者; (五)一月内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六)私自请人顶替上班、在公司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七)工作疏忽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八)拒绝接受正常生产调查,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影响正常生产组织管理程序的你;(九)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十)造谣、煽动、怂恿他人无理取闹或以暴力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影响管理人员正常工作或正常生产秩序的;(十一)参与非正常渠道上访、闹事的;(十二)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及邪教组织的;(十三)触犯地方、国家刑事法规被判刑事处分的;(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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