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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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江市公办初中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流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变更办理依据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设立变更(1)镇(街)政府或机关团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

2、,提出初中学校的设置、变更申请;(2)初审申报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举办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规范性材料;(3)进行实地考察论证;(4)做出是否批准筹设正式设立或变更的建议;(5)报市政府批复;(6)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办理程序终止(1)镇(街)政府或机关团体的申请;(2)初审申报的材料,并一次性告知举办者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规范性材料;(3)组织财务清算并撰写报告;(4)做出公办学校终止及终止后相关事宜处理的意见;(5)报市政府批复;(6)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设立A、申请筹设的需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2)办学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B、申请正式设立需提

3、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设置理由、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办学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3)学校章程、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变更A、申请变更学校名称的需提交的材料:(1)变更学校名称的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2)变更前办学情况报告(附学校设立批件)。B、变更举办者、层次、类别和学校合并、分立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变更事项的报告(详细说明变更理由);(2)变更前办学情况报告;(3)变更前的学校财务状况报告;(4)变更后的名称、地址;

4、(5)变更后学校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6)变更后的学校章程。(7)变更后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材料终止(1)关于学校终止办学的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的理由,并附相关的政策依据和印证材料);(2)办学情况报告(附学校设立批件);(3)学校财务状况报告;(4)终止后学校资源的处置方案和人员分流、学生安置方案。设立 筹设三个月内、正式设立三个月内。变更 三个月内。法定期限终止 依法终止。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50%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办理地点 晋江市教育局联系电话 0595-85688012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监督电话 0595-85681355晋江市公办初中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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