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食品安全标准技能竞赛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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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 件 1: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技 能 竞 赛 试 题( 第 一 部 分 法 律 法 规 部 分 )一 、 单 选 题1、 下 列 食 品 标 准 类 别 中 , 对 指 标 的 要 求 最 严 格 的 是 : ( )A.国 家 标 准 B.行 业 标 准 C.地 方 标 准 D.企 业 标 准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从 ( ) 起 施 行 。A.2015 年 1 月 1 日 B.2015 年 5 月 1 日 C.2015 年 6 月 1 日 D.2015 年 10 月 1 日 3、 关 于 “无 蔗 糖 ”食 品 的 标 示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2、 是 ( ) 。A 标 签 上 标 示 “无 蔗 糖 ”就 强 调 了 蔗 糖 含 量 , 合 乎 标 准B 需 要 明 确 标 示 出 蔗 糖 在 该 产 品 中 的 含 量C. 在 营 养 成 分 表 中 标 示 蔗 糖 为 0D 以 上 说 法 均 不 对4、 进 口 食 品 、 食 品 添 加 剂 以 及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 应 当 符 合 ( ) 。A 欧 盟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B 我 国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C 国 际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D. 我 国 国 情5、 企 业 所 生 产 食 品 执 行 企 业 标 准 的 , 必 须 提 供 经 ( )

3、备 案 的 企 业 标 准 。A 国 务 院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B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C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省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6、 我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使 用 应 该 遵 守 的 标 准 是 : ( ) 。A 食 品 添 加 剂 通 用 标 准 B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 C 食 品 添 加 剂 限 量 标 准 D 食 品 添 加 剂 限 量 卫 生 标 准 7、 我 国 标 准 的 编 号 是 由 ( ) 、 顺 序 号 和 年 代 号 构 成 。A 英 文 字 母 B 标 准 代 号 C 食 品 类 别 代

4、号 D. 阿 拉 伯 数 字8、 ( ) , 指 食 物 中 毒 、 食 源 性 疾 病 、 食 品 污 染 等 源 于 食 品 , 对 人 体 健 康 有 危 害 或 者 可 能 有 危害 的 事 故 。A 食 物 中 毒 事 件 B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C 食 物 恶 性 事 件 D. 食 物 原 料 污 染 9、 推 荐 性 标 准 是 生 产 、 交 换 、 使 用 等 方 面 , 通 过 经 济 手 段 或 市 场 调 节 而 ( ) 采 用 的 一 类 标 准 。A 自 愿 B 强 制 C 推 荐 D. 参 照 10、 复 合 硫 酸 铁 ( Q/75877724-3.01)

5、标 准 括 号 内 的 代 码 说 明 这 个 标 准 属 于 ( ) 标 准 。A 行 业 标 准 B 国 家 标 准 C 地 方 标 准 D. 企 业 标 准11、 进 口 预 包 装 食 品 是 否 需 要 标 注 质 量 等 级 ?( )A.需 要 B.强 制 C.不 强 制 D.以 上 均 不 对12、 ( ) 、 质 量 监 督 、 农 业 行 政 等 部 门 应 当 对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执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收 集 、 汇 总 ,并 及 时 向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通 报 。A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6、B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2C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食 药 部 门 D.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13、 对 因 ( ) 等 不 符 合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而 被 召 回 的 食 品 , 食 品 生 产 者 可 以 在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且能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销 售 。A 产 品 质 量 B 生 产 日 期 C 标 签 、 标 识 D. 贮 存14、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或 科 研 院 所 等 单 位 在 食 品 检 验 中 发 现 可 能 有 食 品 安 全 问 题 , 且

7、 没 有 食 品 安全 检 验 标 准 的 , 可 以 向 ( ) 提 出 食 品 补 充 检 验 方 法 立 项 建 议 。A 所 在 地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B. 所 在 地 省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C.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D.国 务 院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15、 食 品 补 充 检 验 方 法 工 作 规 定 要 求 “起 草 单 位 应 根 据 所 起 草 方 法 的 技 术 特 点 , 原 则 上选 择 不 少 于 ( ) 家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实 验 室 间 验 证 。”A.3 B.4 C.5 D.616、 对

8、依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规 定 实 施 的 检 验 结 论 有 异 议 的 ,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可 以 自 收 到 检 验结 论 之 日 起 ( ) 内 向 实 施 抽 样 检 验 的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或 者 其 上 一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理 部 门 提 出 复 检 申 请 。A 五 个 工 作 日 ; B 七 个 工 作 日 ; C 十 个 工 作 日 ; D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17、 违 反 食 品 安 全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 受 到 开 除 处 分 的 食 品 检 验 机 构 人 员 , 自 处 分 决 定 作 出之 日

9、起 ( ) 年 内 不 得 从 事 食 品 检 验 工 作 。A.三 年 B.五 年 C.十 年 D.终 身18、 食 品 补 充 检 验 方 法 工 作 规 定 自 ( ) 起 实 施 。A. 2017 年 1 月 1 日 B. 2017 年 2 月 1 日 C. 2017 年 5 月 1 日 D. 2017 年 6 月 1 日19、 食 药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规 定 , ( ) 应 建 立 健 全 行 政 区 域内 各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间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问 题 协 调 会 商 和 收 集 反 馈

10、 工 作 机 制 , 加 强 标 准 执 行情 况 调 研 , 及 时 向 省 级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通 报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执 行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A 省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B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C 市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 市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20、 食 药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要 求 ,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人 员 每 人 每年 接 受 标 准 相 关 培 训 的 时 间 建 议 ( ) 。A 不 低 于 12 学

11、 时 B 不 低 于 24 学 时 C 不 低 于 36 学 时 D 不 低 于 48 学 时21、 对 适 用 于 地 方 特 色 食 品 的 补 充 检 验 方 法 , 省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可 参 照 食 品 补 充 检 验方 法 工 作 规 定 做 好 批 准 、 发 布 工 作 , 并 报 ( ) 备 案 。A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B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C 国 家 标 准 委 D 地 方 政 府22、 对 地 方 特 色 食 品 , 没 有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的 ,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 ) 可

12、以 制定 并 公 布 食 品 安 全 地 方 标 准 , 报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后 , 该 地方 标 准 即 行 废 止 。3A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B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C 质 量 监 管 部 门 D 农 业 行 政 部 门23、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 应 当 以 ( ) 为 宗 旨 , 做 到 科 学 合 理 、 安 全 可 靠 。A 保 证 公 众 身 体 健 康 B 保 障 食 品 安 全 C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D 企 业 实 际 生 产 情 况 24、 除 食 品 安 全 标

13、准 外 , ( ) 其 他 的 食 品 强 制 性 标 准 。A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制 定 B 不 得 制 定 C 可 以 制 定 D 特 殊 情 况 下 可 以 制 定二 、 多 项 选 择 题1、 习 近 平 提 出 的 “四 个 最 严 ”内 容 是 ( ) 。A. 最 严 谨 的 标 准 B. 最 严 格 的 监 管 C. 最 严 厉 的 处 罚 D. 最 严 肃 的 问 责2、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实 行 ( ) , 建 立 科 学 、 严 格 的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A. 预 防 为 主 B. 风 险 管 理 C. 全 程 控 制 D. 社 会 共 治3、 省 级

14、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同 级 ( ) 等 部 门 , 分 别 对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和地 方 标 准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评 价 , 并 根 据 评 价 结 果 及 时 修 订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A.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B.质 量 监 督 C.农 业 行 政 D.工 商 行 政4、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对 现 行 的 ( ) 中 强 制 执 行 的 标 准 予 以 整 合 , 统 一 公 布 为 食 品 安 全 国家 标 准 。A、 食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B、 食

15、品 卫 生 标 准 C、 食 品 质 量 标 准 D、 有 关 食 品 的 行 业 标 准5、 食 品 补 充 检 验 方 法 是 指 在 食 品 ( 含 保 健 食 品 ) 安 全 ( ) 等 工 作 中 采 用 的 非 食 品 安 全 标 准检 验 方 法 。A.风 险 监 测 B.案 件 稽 查 C.事 故 调 查 D.应 急 处 置6、 食 药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工 作 的 通 知 中 要 求 , 各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人 员 应严 格 按 照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开 展 ( )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食 品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 督 促 食 品生 产 经 营 者 严 格 按 照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组 织 生 产 经 营 , 切 实 落 实 食 品 安 全 首 负 责 任 。A 食 品 生 产 B 食 品 销 售 C 餐 饮 服 务 D 食 品 加 工7、 食 药 总 局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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