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留学回国人员购车项目_1_BBA与代理商的委托服务协议 201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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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1-留学回国人员购车订单订单编号:_订单日期:_年_月_日甲方:_(“买方“)乙方:_北_京_中_汽_总_回_国_留_学_人_员_购_车_服_务_有_限_公_司_(“代理方“)地址:_北_京_市_海_淀_区_闵_庄_路_1_2_号_法定代表人:_电话:_电子邮件:_分公司及联系人:_传真:_0_1_0_-8_8_4_5_7_7_4_4_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买方作为留学回国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国产汽车可享受税收优惠。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卖方”)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其所生产的宝马品牌汽车的手续及缩短购买周期,特委托代理方与买方签署本订单(“订单”,包括附件一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条款及

2、附件二撤销订单的通知(如适用)。买方知悉上述情况,并理解,基于卖方与代理方之间的委托关系,代理方与买方签署的订单中涉及卖方权利或义务的条款将直接对卖方具有约束力。姓名联系地址买方的基本信息邮编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身份证号码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1台品牌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沈阳数量车身颜色内饰颜色订购车辆情况其他信息(如灵活定制信息)注:在本订单签署时代理方无法向买方提供拟购车辆的车架号及发动机号等信息,该等信息将在卖方出具的车辆合格证及发票中予以明确。人民币_元,一旦卖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款则购车价格不可变更。付款期限于_ _年_ _月_ _日前向卖方支付车辆交付方(经销商名称)买方:_签字:_

3、代理方:北_京_中_汽_总_回_国_留_学_人_员_购_车_服_务_有_限_公_司_(盖章)授权代表签字:_注:请仔细阅读本订单附件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条款,您对本订单的签署即代表您已理解并接受了该等条款。请将签署的订单原件寄送至代理方。为简化流程、缩短订购周期,您可同时将订单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方。代理方在收到您的传真/电子邮件后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开始订购流程。 附件一 留学回国人员购车条款 1 车辆价格及付款 1.1 买方在签署本订单后应另行委托代理方为其办理购买免税宝马国产汽车 (“车辆” ) 涉及的海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准购单” ),并委托代理

4、方在取得准购单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本订单原件、准购单原件、买方护照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均需与 原件相符) 及其他相关材料 (合称“ 申购材料 ” ) 一并提交给卖方。 1.2 价格和付款期限:卖方将对 申购材料 进行审核、确认车源、确定买方拟购车辆的当期价格和付款期限( “价格和付款期限 ”)并将该等信息告知代理方。代理方应于收到上述信息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价格和付款期限通知买方,并将相关信息补充填入本订单正面的表格中。 1.3 如买方不同意代理方转告的价格和付款期限,其有权在收到代理方相关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撤销本订单。 如买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代理 方 ,则视为买

5、方同意并接受该价格和付款期限。 1.4 支付方式:如买方接受代理方转告的价格和付款期限,其应于该付款期限前将全部购车款一次性支付至卖方开立的 如下账户,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电汇 /或其他 代理方告知 的方式 , 支付日期和金额以 卖 方 账 户显示收到的日期和金额为准 : 开户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 9550880033300700111 购车款 的 电汇凭证备注栏必须注明 “留学生” 字样 及留学生的姓名(如:留学生韩梅梅购车款) 。 1.5 买方已知悉并愿意承担迟延付款可能导致的如下后果: (1) 价格 的调整 (买方如迟延付款,其应按照实际

6、付款当月卖方网站上公布的拟购车辆价格向卖方支付购车款) ; (2) 车辆迟延交付; 以及 (3) 卖方或代理 方撤销本订单。 1.6 买方在完成购车款支付后需立即将相关转账底单提供给代理方,由代理方将该等转账底单交给卖方。卖方在核实付款情况并按照下述第 2.1条的约定发车后,将开具相应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 ) 寄给代理方,代理方再将该等 发票 转交给买方。代理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另行委托为其办理相关退税手续。 2 验收 2.1 买方在签署本订单后即应到本订单正面载明的经卖方授权的车辆交付方(“ 车辆交付方 ”)处填写并签署车辆预定单。 2.2 交车前预检( PDI):车辆 到达车辆交

7、付方 后, 卖方 有权委托 车辆交 付方 进行交车前预检;如发现任何由于运输的原因造成的外观瑕疵或轻微质量问题, 卖方应委托车辆交付方进行交车前整备工 作(包括 但不限于 车用油液的加注、车载软件安装或程序的更新升级、对漆面轻微划痕或细小瑕疵的处理和抛光、采用原厂配件对车辆损耗件和电子电气件的更换、对车辆外观和内饰的美化和清洁等),以确保所交付的车辆具有良好状况。 卖方保证 上述交车前整备工作符合出厂标准且不会改变 买 方所购车辆的出厂使用状态。 买 方知悉并确认,该等交车前预检及整备工作无需取得 买 方同意,也无需向 买 方 做 特别披露。 2.3 车辆交付方完成 交车前预检及需 要的整备工

8、作后将 具体 验车时间和地点 及时 通知 买方 。 买方 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 于 车辆交付时当场 对车辆进行验收 ,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和里程数及随车文件等情况, 对所购 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 并按照 车辆 交付方所提供的 格式填写并签署车辆交接书。 2.4 如果对于车辆外观、内饰和其他通过一般使用者的简单检查可以发现问题的车辆基本使用功能存在异议, 买 方应于验收时当场提出,并 本着 善意诚信的原则 与 代理方和车辆交付方 协商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在验收之日起的 3个工作日内双方仍不能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 买方、卖方或代理方均有权 以书面形式撤销本订单 ,并无需向

9、对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2.5 除非本 订单 另有约定或 卖方 另行同意,如果 买方 对 车辆交接书 签字确认后又提出异议, 则卖方 不承担除本 订单 附件一 第 7条规定的保修责任之外的任何其他义务 。 3 交付 3.1 定义:为本 订单 之目的, 买 方按照本 订单 附件一 第 2条约定对车辆验收后签署车辆交接书 、且车辆交付方 将车辆交由 买方 实际支配并向其提交随车文件 时 ,即视为车辆正式交付。 “随车 文件 ”指:(a) 发票 、 (b) 合格证、 (c) BMW保修服务手册 ; (d) 车辆 使用说明书或 BMW用户 手册 ;及 (e) 随车 工具及备件清单。 3.2 交付地点

10、 :交付地点为 本订单正面表格中所载 的 车辆交付方所在地 。 3.3 交付时间 :如 买方 在验收当日持有 发票 、且愿意在当日提车并已签署车辆交接书 , 买 方可与车辆交付方 在验收当日完成交付;否则,前述两方应在验收当日约定具体交付时间。除 买方与卖方 另有约定外, 在任何情况下 交付 均需 以 卖方 收到 本 订 单 附件一 第 1条 约定 的 全额购车款 为先决条件。如因 买方 付款迟延,则交车日期应该相应顺延, 且 卖方 不 因此 承担违约责任。 3.4 交付方式 : 买 方 持卖方开具的 发票 于交 付 地点自提。 4 风险转移 4.1 除 本订单 同第 4.2条约定的情形外,与

11、车辆相关的毁损灭失风险( “风险 ”)于车辆按本 订单 第 3条交付至 买方 时转移至 买方 。 4.2 由于买方的原因未能在 约定的验收和 /或交付时间办理验收和 /或交付的,风险自约定的验收和 /或交付时间之次日起转移至 买方 ,并且 卖方或代理方有权向 买方 追索因买方 的迟延提车 而 给 卖方或车辆交付方 造成的额外费用 。 5 订单的变更与 撤销 5.1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 卖方 有权未经买方同意,在开具 发票 之前 对其依据 本 订单 附件一 第 1.2条 拟定的车辆价格 进行调整 并通知代理方,代理方应及时将调整结果书面通知买方: (1) 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机动车相关税费进行调整,

12、导致车辆生产或经销成本增加或减少; 或 (2) 卖方 在开具 购车款发票之前调整 了 该型号车辆 的 统一零售价格 。 若调整后 的车辆价格 高于 代理方依据 本订单附件一 第 1.2条告知买方的原价格 , 买 方应 向卖方直接支付 差价;反之, 卖方 应退还 买 方差价。开具 发票 的时间应以 发票 所载时间为准。 买方与卖方特此确认, 一旦卖方开具 发票 ,拟购车辆价格将不再调整 。 如调整后的 车辆价格与代理方依据第 1.2条告知买方的原价格相比的升降幅度超过 8%,则买方有权在 卖方 开具发票之前以书面 形式 通知 代理方撤销本订单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买方 知悉并确认:如届时 买方

13、 已支付购车款, 卖方会 将购车款全额返还给 买 方,除此之外 卖 方无需承担任何其它费用 ( 如利息等) 。 如果 买 方未在卖 方开具发票之前发出 撤销本订单 的书面通知, 则 本 订单 应该继续履行。在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若 调整后 的车辆价格 高于 代理方依据 本订单附件一 第 1.2条告知买方的原价格 , 买 方应当在发票 开具 前弥补差价;反之, 卖 方应退还 买 方差价。 5.2 若 卖方停止生产 本订单约 定型号的车辆、统一调整该型号车辆的相关配置或者对该类车辆的设计或生产做出统一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车型、颜色、内饰或标准配置的部分或全部), 代理方将依照卖方的指示与买方 就购车

14、款、配置或其他项目的调整进行协商并 重新填写及签署新的留学回国人员购车订单,本订单自新购车订单签署之日起自动失效; 若 双方 无法协商一致, 则买方、经卖方委托的代理方或卖方 均有权 以书面形式撤销 本 订单 ,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5.3 除上述第 5.1和 5.2条约定的情形外,买方也有权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撤销本订单,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 (1) 根据本订单 附件一 第 1.3条的约定,买方不同意卖方拟定的价格和付款期限; 或 (2) 根据本订单 附件一 第 2.5条的约定, 买方 在车辆验收时 对车辆外观、内饰和其他通过一般使用者的简单检查可以发现问题的车辆

15、基本使用功能存在异议 ,在验收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未能 与 代理方和 车辆交付方 协商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 5.4 除上述第 5.2条约定的情形外,卖方或代理方也有权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撤销本订单,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代理方未能为买方办理准购单 ; (2) 卖方未在准购单有效期截止前 60日收到以下文件和款项: a. 经沈阳海关核准的准购单 ; b. 买 方按照本 订单 约定支付全部购车款 ; 或 c. 除 准购单 意外 的其他申购材料 ; 或 (3) 根据本订单第 2.5条的约定, 买方 在车辆验收时 对车辆外观、内饰和其他通过一般使用者的简单检查可以发现问题的车辆基本使用功能存在异议 , 车辆交付方 与买方在验收之日起的 3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 买 方知悉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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