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公司)干部管理制度本质要求: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十部指副科级以上的实职和非实职十部十部的选拔、 任用、管理工作在市局(公司)党组领导下,由人力部门会同纪检部门组织实施第二条任用基本条件符合《十部任用条例》,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岗 位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作风正派,活正廉洁第三条任用具体资格(一)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二) 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提任副科级领 导职务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周岁;(三)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四) 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原则上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由下一级正职 提任上一级副职的,原则上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五)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六) 身体健康;(七) 符合十部任职回避规定第四条十部原则上从后备十部中选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十部或者因工作特 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第五条 后备十部队伍建设制度一) 市局(公司)各部门原则上推荐 1 — 2名后备十部;各单位原则上按 照正职1: 2,副职1: 1的数量推荐后备十部。
后备十部应当注重吸收、培养、使用原聘用工,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不得低于一名原聘用工作为后备十部 后备十 部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其中35岁以下的比例应 达到50知右二) 人力、纪检部门在各部门、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候选人员的 工作绩效、民主测评得分在相应序列中的排序(原则上在前三位)等条件,向市 局(公司)党组提供人选及考察材料,由市局(公司)党组研究确定后备十部三) 在市局(公司)组织的副科级以上岗位竞争中,排序在竞聘岗位前三位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员工,可进入市局(公司)优秀人才库四)建立后备十部档案,定期进行考核;开展交流任职、挂职和岗位轮换 工作,注重安排后备十部到生产经营和管理一线培养锻炼第六条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应达到规定范围人数的三 分之二,考察对象的民主推荐票数一般不低于参加推荐人数的白分之三十, 民主推荐结果在1年内有效第七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或全省、全市烟草商业系统;竞争上岗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具体方案,根据岗位要求,由人力部门制定第八条组织考察(一) 人力部门根据岗位需要、任用条件,从后备十部、民主推荐、公开选 拨、竞争上岗等形式产生的人选,提报考察人员名单,由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二) 在党组领导下,由人力、纪检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报党组研究确定;对县级局领导班子考察可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联合进行第九条任前公示市局(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人力部门在拟任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党组名义发文任命第十条 县级局领导班子中正职的调整,在市局(公司)党组讨论决定后、 任前公示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地方党委自收到意见之日起1个月 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未果的,报省局(公司)人力部 门和市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市局(公司)党组直接决定第十一条十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从提任试用职务的任职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间,履行试用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市局(公司)人力部门在 1 个月内完成考核,最迟不超过 2个月经考核合格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的职级层 次另行安排工作对公开选拔、竞争的,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 员,符合后备十部条件的,应纳入后备十部队伍进行培养第十二条 十部交流(轮岗)制度县级局局长在本岗位连续任职满 6年的,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异地交流;各 部门正科级实职十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 5年的,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岗位轮 换;调任十部接到任职通知后,须在一周内将关系转到新的工作部门或单位。
无 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在原单位、原部门免职或降职使用第十三条十部挂职制度挂职可以在行业内,也可以在行业外;可以平级,也可以上挂一级或下挂 一级;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占挂职单位职数;挂职所任职务原则上不作为挂 职结束后安排任职的依据挂职十部的年龄要求在 40周岁以下,学历在大专以上第十四条十部异地任职、挂职,每月给予 300元生活补贴;每周报销一次 回家探亲往返交通费(公车接送的不予报销);异地任职、挂职是指因阶段性工作需要,组织安排的任职、挂职,并且家庭 不在任职、挂职所在地;异地工作的员工就地提拔后任职,不届于异地任职借 调人员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费可参照执行第十五条十部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届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 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届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和同一部门内工作第十六条十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及人力部门讨论十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届的,本人必须回避 考察组成员在十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届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七条 实行十部免职制度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十 部,并且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实职十部予以免职,重新确定其职级待遇; 非实职十部予以降级。
第十八条 实行十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一) 自愿辞职:十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经 组织批准保留原有的职级待遇,重新确定岗位;(二) 引咎辞职:十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 领导职务,经组织批准保留相应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岗位;(三) 责令辞职:党组根据十部引咎辞职条件,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 任职务,重新确定岗位及其职级待遇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重新确定岗 位及其职级待遇第十九条实行十部降职使用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 现职,应当降职或降级使用降职或降级使用的十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 执行第二十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使用的十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 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 任领导职务免职、辞职、降职使用的十部,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 5年(含)内或男性达到工龄30年、女性达到工龄25年的,经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 退二线、离岗休息,并以免职、辞职、降职前工资为标准,参照市局(公司)相 关文件要求,执行退二线、离岗休息待遇。
第二十一条十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建立人力部门与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十 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沟通、交流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一般半年召开 1次,由人力部门负责召集第二十三条十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度凡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 十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业的广大十部职工对十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 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第二十四条 设置督导员(主任科员)(一) 县级局可设置督导员、副督导员副科级十部提任督导员的,需任副 科级职务满7年;副督导员任职满7年,并且业绩明显、表现优秀的,经考核也 可提任督导员;正股级十部任职满 7年,并且业绩明显、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 提任副督导员二) 市局(公司)机关提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应按十部管理权限 和十部选拔任用程序,参照第(一)项执行第二十五条提任或改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届于在编在岗人员,须遵守 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县级局领导职数为2至3人,设局长、党组书记1人,副局长1 人(规模较大的单位可适当增加1职数),营销部经理1人市局(公司)机关内设 机构科级十部的职数按省局(公司)规定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