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研修计划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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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派留学研修计划XX一、指导思想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 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 备人选。二、选派计划选派范围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 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和语言 类教师。选派规模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6-

2、12个月;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 12个月。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留学国别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三、资助内容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 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 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 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 人员个人承担。四、申请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 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3、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H优秀,科研业绩突出;须在本校工作满 3年,年龄不超过 40周岁,具有博士 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岗位;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 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 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 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 大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 干教师

4、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选拔方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 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 进行。各单位应按照学科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 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 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 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申请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 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 12月初;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 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

5、人选,时间为每学年学期 末;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 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 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 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按照国家留学

6、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 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 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 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 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 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派出期间管理:派出人员应以严肃

7、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 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合作导师,确 保研修质虽,尽快提高业务素质;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 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 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 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 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 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 国期限;回国考核: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 间个人表现鉴定书;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 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 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 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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