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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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补偿标准1、医疗费:按参保年限具体确定补偿标准,由社保基金给付。如企业未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2、医疗期工资:根 据 本 人 实 际 参 加 工 作 年 限 和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年限 , 给 予 三 个 月 到 二 十 四 个 月 的 医 疗 期 。 由 用 人 单 位 按 不 低 于 本人 正 常 工 作 时 间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六 十 , 且 不 得 低 于 最 低 工 资 的 百 分之 八 十 的 标 准 发 放 。3、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

2、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医疗补助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5、退休待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1-4 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六条 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

3、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 1 年的、满 1 年不满 2 年的、满 2 年不满3 年的、满 3 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0.5 倍、1 倍、2 倍、3 倍、4 倍。第四十七条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记账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记账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住院医院级别支付不同的比例,市内一

4、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5%、 90%、80%、70% ,其余部分由参保人支付。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按前款规定标准应支付费用的 90%报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实行记账。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 三 条 企 业 职 工 因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 伤 , 需 要 停 止 工 作 医 疗 时 ,根 据 本 人 实 际 参 加 工 作 年 限 和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年 限 , 给 予 三 个 月 到二 十 四 个 月 的 医 疗 期 : ( 一 ) 实 际 工 作 年 限 十 年 以 下 的 ,

5、 在 本 单位 工 作 年 限 五 年 以 下 的 为 三 个 月 ; 五 年 以 上 的 为 六 个 月 。 ( 二 )实 际 工 作 年 限 十 年 以 上 的 ,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年 限 五 年 以 下 的 为 六 个月 ;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的 为 九 个 月 ; 十 年 以 上 十 五 年 以 下 的 为 十二 个 月 ; 十 五 年 以 上 二 十 年 以 下 的 为 十 八 个 月 ; 二 十 年 以 上 的 为二 十 四 个 月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 二 十 三 条 员 工 患 病 或 者 非 因 工 负 伤 停 止 工 作 进 行 医 疗 , 在国

6、 家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内 的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不 低 于 本 人 正 常 工 作时 间 工 资 的 百 分 之 六 十 支 付 员 工 病 伤 假 期 工 资 , 但 不 得 低 于 最 低工 资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21、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3 个月、6 个月、9 个月、12 个月、18 个月、24 个月)的医疗期,上述医疗期分别按 6 个月、12 个月、15 个月、18 个月、24 个月、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上

7、述医疗期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期间不是以月的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即如果间断休的病假,一个月按三十日计算,则 3 个月病假为 90 日。如果劳动者不间断休病假,则应分为以月的第一天开始和非以月的第一天开始其休病假两种情况。如从 5 月 1 日开始不间断休 3 个月病假,医疗期应计至 7 月 31 日。如从 5 月 1 日开始不间断休 3 个月病假,则应按 90 日确定,即医疗期至 8 月 8 日止,而不是 8 月 10 日。劳动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己满,且需要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

8、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要停工休息治疗的,只要劳动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22、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 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 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5-10 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 1-4 级的,

9、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支付1 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作者:王金龙201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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