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园林绿化施工合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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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绿化施工合同(4)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 _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 _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 _工程验收手续

2、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

4、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 _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 _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 _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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