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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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干部选拔制度5篇第一篇:干部选拔制度鄂尔多斯市乌阿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相结合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

2、条件:(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三)部门正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2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四)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五)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第三章选拔的

3、程序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司综合部拟定工作方案。(二)经理班子审定工作方案。(三)综合部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四)总经理、经理班子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五)综合部组织进行考察。(六)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

4、方式推荐。(四)个别谈话推荐。(五)按得票多少确定后备考察人选。第七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以民主推荐的结果为重要依据,但要防止简单地以票选人,同时,要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第八条考察的程序:(一)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五)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向经理班子汇报。第九条考察中层干部的拟任人选,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公司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公司领导、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员工,谈话

5、和征求意见人数不得少于20人。第十条考察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中层干部考察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翔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二)主要特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十二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和本人反馈。第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计。第四章讨论决定的

6、程序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干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公司党支部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的程序

7、:(一)公司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对中层干部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十八条需要报上级组织审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向上级组织呈报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会议纪要、讨论纪录、民主推荐材料。第五章任职第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二十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

8、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第六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二十四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公司内部进行。第二十五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经理班子领导下进行,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职位、任职

9、资格、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面试、笔试、演讲、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七章轮岗、回避第二十七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轮岗制度。公司中层干部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实行轮岗,具体的细则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公司经理班子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

10、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八章免职、辞职、降职第三十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三十一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三十二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经理班子审批。学院党委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

11、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第三十四条责令辞职,是指公司根据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引咎辞职、被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适合的职务。第九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七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本办法的各项

12、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职级待遇。(二)不准以领导圈阅、指派等形式,代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

13、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第三十九条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四十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公司纪检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三条公司

14、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鄂尔多斯市乌阿公路有限责任公司xx年8月18日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xx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xx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晋

15、中煤销字xx269号)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规办事原则。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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